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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点击查看示范区雨污水管道提升工程施工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项目名称 | ****点击查看示范区雨污水管道提升工程施工 | ||||||||||||||||||||||||||||||||||||||||||||||||||||||||||||||||||||||||||||||||||||||||||||||||||||||||||||||||||||||||
标段编号 | ****点击查看001001 | 标段名称 | ****点击查看示范区雨污水管道提升工程施工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9月5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9月22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公告信息 | 点击查看示范区雨污水管道提升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点击查看示范区雨污水管道提升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点击查看示范区。 2.1.2建设规模:计划总投资9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约****点击查看405.13元。 2.1.4工期要求:130日历天。 2.1.5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金海路与黄河路交叉口北约120米污水管,**路污水管道约214米,云海路污水管道约96米,金海路污水管道约212米,黄海路、**路、扶海路等路段局部雨水管道修复及雨水箅检查井修复,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如下: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特别提醒:①注册地为**省内的企业,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 180 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 65 周岁不足 180 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 65 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需提供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投标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3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5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推),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6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7 投标人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8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未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点击查看委员会,资格审查不通过。 3.9根据****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10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9月 5 日至2025年 9月 22 日 9 时 3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点击查看.cn/); 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 9 月 22 日 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 **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特别提醒: (1****点击查看中心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4)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招标投标异议、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异议单位:****点击查看 地址:**省通****点击查看示范区政务中心 联系方式:0513-****点击查看5699 监督部门:****点击查看交通局 地址:****点击查看示范区金海路 6 号商务大厦 联系方式:0513-****点击查看0047 11.联系方式
2025年 9 月 5 日 附: 评标办法前附表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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