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北地区水**配置工程**区配套工程
附属工程项目第2次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鄂北地区水**配置工程**区配套工程附属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以“评标办法2.2.2”内容为准,2.2.4(1)投标报价中“(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后面的“评分标准”内容删除。
2、设计投标报价和施工投标报价中“投标人的报价(1-下浮率)作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此条内容删除。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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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