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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问:对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1条款中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中,要求提供业绩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或验收报告。 我司对于上述条款中的疑问:如果仅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验收报告中的任意一项,该项目业绩是否属于有效业绩。中标通知书时间与合同签订时间不一致,以哪个时间为准。
答:1、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验收报告中的任意一项,项目业绩均属于有效业绩。
2、提供的上述三个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个日期,在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近(五)年以内均为有效。
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与上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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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