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务条款:
第一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符合标的物清单说明书和一般标准。
第二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途中损耗由出卖方负担。
第三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和买受人依约支付相应货款后转移。
第四条 交货地点:****
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湖路169号。
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公路汽运,由出卖人承担运费、装卸费,办理保险并承担费用。
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技术协议及产品质量标准验收。
第七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出卖人负责安装、调试,并对买受人进行辅导、培训。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时间:以银行转账或承兑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30%预付款,货物制作完成、运发前支付合同价30%,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30%,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合同价10%质保金。每笔款项支付前,乙方需按要求提供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发生时,任何一方可依法解除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
第十条 违约的责任:出卖人未按时交付或所交付的标的物数量、品种、型号、规格参数不符合合同规定,买受人有权退货及收回已付货款,并要求出卖人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由此影响买受人投产计划的,买受人还有权向出卖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
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本协议载明的通讯地址适用于协议履行及依法通知送达,任何一方的联络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法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本合同未载明通讯地址的,以住所地为通讯地址。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同等。双方为本次交易制作的招投标文件、技术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附件,构成对本合同双方的约束,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出卖人承诺,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及该标的涉及相应知识产权的均为出卖人自有或已获得权利人有效授权,出卖人完全有权实施和转让,买受人对受让标的的任何形式的使用、改造等行为均不构成对出卖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侵犯。若因标的物知识产权影响买受人合同目的实现的,出卖人应妥善解决,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补偿责任。
四、技术条款:
第一条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要求。功能及配置符合买受人的招标文件要求、出卖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免费保质期自验收合格实际投入使用后1年。免费质保期外,出卖人负责标的物的终身维修养护,维修养护和更换零部件费用不高于市场同类价格。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木箱包装不回收
第四条 需要回转炉的炉管可以旋转,并在一定范围内自由调整转速;炉膛内有多个独立温区,可以设置多段升降温程序,自动控制温度;炉体可以自动抬升倾斜一定角度,以便于物料放出;炉胆内部可以通入不同的气氛。具体要求见下文。
主要参数及技术指标:
(1)容积:炉管内空间体积不低于200L,有效装料体积不低于40L。
(2)温度控制:长期工作温度不低于950℃,升温速度不低于5℃/min,炉膛内部有3个或以上独立温区,独立控制,温度控制采用PID自动控制,温度设置采用可编程型,可以设置不低于20段升降温程序,执行元件采用可控硅,温控系统应配有散热孔道,确保在额定使用条件下连续运行不低于72h。测温区不少于3个,每个测温区有一支热电偶测温,热电偶采用耐温≥1200℃ K型热电偶。
(3)结构:炉体可通过电动装置抬升一定角度,以便于将炉胆内部的物料全部排出。炉胆可以通过电机驱动旋转,转速可调,最大转速不低于2.5rpm。炉胆内部有搅拌条或扬料板,在旋转的过程中辅助翻动物料,要求:翻料板高度≥40mm、角度90度、数量≥3。
(4)材质:炉胆采用310S耐高温不锈钢。
(5)气路:应配有至少2条气路接口,均需配有手动或自动阀门以调整通入气体的流速,其中一条通CO2气体,配有量程不低于100L/min的质量流量计,其品牌为**华创或同等品牌,另一条通水蒸气,气管需配有保温设计,保证水蒸气不冷凝。
(6)安全:应装有声光报警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超温、断偶报警。
(7)其它配件:配有真空泵及压力表,可短时抽真空。配有辅助进料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