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洲古镇地下管网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螺洲古镇地下管网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发布于 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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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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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5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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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洲古镇地下管网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点击查看

各投标人:

一、投标人关于招标文件质疑内容:

1.质疑理由:招标文件P57页写明“**市(准)龙头企业作为牵头人与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的业绩也予以认可。”

质疑内容:请问关于招标文件中提及的两项业绩加分项,请问若以**市(准)龙头企业作为牵头方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双方各提供一个业绩是否满足加分条件

答:满足。

2.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含有污水管网长度不低于4KM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请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特殊性指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是否可以认定为有效业绩

答: 按“本项目的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专家论证意见书(关于“螺洲古镇地下管网提升改造工程”招标特殊性认定专家论证意见书)”规定执行。

3.质疑理由:招标文件要求类似业绩:含有污水管网长度不低于4KM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请代理明确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排水工程管网(管道)跟雨水管网(管道)长度各超过4KM属不属于类似业绩请勿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谢谢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要求类似业绩:含有污水管网长度不低于4KM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请代理明确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排水工程管网(管道)跟雨水管网(管道)长度各超过4KM属不属于类似业绩请勿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谢谢

答: 不属于。

4.“类似工程业绩”应当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的业绩,**市(准)龙头企业作为牵头人与优质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的业绩也予以认可。 请代理明确**市(准)龙头企业是否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请勿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谢谢

答: 是。

5.招标文件要求类似工程业绩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含有污水管网长度不低于4KM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质疑内容:工程总承包项目是否可以

答: 详见“一、投标人关于招标文件质疑内容第2条”。

6.质疑理由:**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台业绩查询问题

质疑内容:若业绩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台也可查询到竣工信息,但是未显示污水管网长度,能否用其他材料(如竣工图等)来证明业绩指标

答:不能。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第7项第4.1.9条款。

7.质疑理由:本项目业绩要求为含有污水管网长度不低于4KM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请问我司的污水管道总长>4km的市政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质疑内容:本项目业绩要求为含有污水管网长度不低于4KM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请问我司的污水管道总长>4km的市政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答: 详见“一、投标人关于招标文件质疑内容第2条”。

8.质疑理由:招标文件第3.5 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含有污水管网长度不低于4KM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

质疑内容:请问:**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竣工备案中描述为:市政排水管网长度为4500米的市政工程是否满足“污水管网长度不低于4KM的市政工程”

答:不满足。

9.质疑内容:本项目有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甲)及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乙)两种方式,请代理明确评标基准价确定方式采用方法甲还是方法乙

答:具体详见****点击查看建设厅制定的闽建[2017]5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第四章综合评估法第十八条。

10.质疑理由:本项目为地下排水管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特征也是5.2km长的排水管道,业绩设置也应设置为一定规模的排水管道,而不应该设置成污水管道,请代理单位和业主单位修正业绩指标为:含有给排水管道长度不低于4KM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质疑内容:本项目为地下排水管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特征也是5.2km长的排水管道,业绩设置也应设置为一定规模的排水管道,而不应该设置成污水管道,请代理单位和业主单位修正业绩指标为:含有给排水管道长度不低于4KM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本项目的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专家论证意见书(关于“螺洲古镇地下管网提升改造工程”招标特殊性认定专家论证意见书)。

11.质疑理由:“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含有污水管网长度不低于4KM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质疑内容:招标文件第3页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含有污水管网长度不低于4KM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请问我单位提供EPC总承包业绩中我单位承担全部施工任务,且EPC总承包业绩描述满足上述指标要求,请问该业绩是否符合类似业绩要求,请回答是与否。

答:详见“一、投标人关于招标文件质疑内容第2条”。

12.质疑理由:招标文件要求类似工程业绩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含有污水管网长度不低于4KM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质疑内容:PPP项目是否可以

答:详见“一、投标人关于招标文件质疑内容第2条”。

13.本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含有污水管网长度不低于4KM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请问含有污水管网长度不低于4KM的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明确。

答:详见“一、投标人关于招标文件质疑内容第2条”。

14.本项目业绩要求“含有污水管网长度不低于4KM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请问**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或竣工验收信息的业绩指标,体现的是“综合管廊长度”满足不低于4KM,这个业绩指标是否满足要求请明确回复是或不是,不要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谢谢。还是有业绩材料的扫描件,能体现“污水管网长度不低于4KM”就可以

答:不满足。详见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第7项第4.1.9条款。

15.本项目业绩要求“含有污水管网长度不低于4KM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我司的业绩为综合管廊业绩,其中包含污水管网长度不低于4KM。**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或竣工验收信息体现的是“综合管廊长度”。请问可以用业绩材料来证明业绩符合要求符合“含有污水管网长度不低于4KM”。请明确回复可以或不可以,不要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谢谢。

答:不可以。详见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第7项第4.1.9条款。

二、部分合同条款

1.专用合同条款3.1若因施****点击查看政府交地原因造成分批提供施工场地,其工期 顺延,增加的费用不予补偿。不合理。发生上述情况时应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增加的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专用合同条款3.7****点击查看银行保函或工程保险或其它形式担保的有效期,银行保函或工程保险或其它形式担保需**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续保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合理,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履约担保有效期**,费用应由发包人成本。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专用合同条款7.6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对于合同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合理,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专用合同条款12.1 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 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不可抗力、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价格波动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第 11.1 款约定的风险承包幅度时发生的差价外的所有风险。不合理,根据闽建〔2024〕9号,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风险共担、合理分摊原则,合理确定和调整工程造价,在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约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承包人承担的风险范围或将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转嫁给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不可抗力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答:专用合同条款12.1 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 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不可抗力、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价格波动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第 11.1 款约定的风险承包幅度时发生的差价外的风险。

5. 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建筑渣土收纳费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结算。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按闽建[2024]9号文规定执行。

6.根据闽建筑[2025]2号文规定:自2025年2月1日起,工程质量检测费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企业管理费不再包含工程质量检测费中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的材料检验试验费。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按闽建筑[2025]2号文规定执行。

三、本项目工程清单编制说明及控制价编制说明作更正修改。(详见上传的附件)

四、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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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