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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公司煤炭**港到****点击查看储煤场综合物流询价采购(2025年08月22日)
**编号:****点击查看
需方单位名称:****点击查看
交易方式:综合物流询价采购
交易时间:2025年08月22日 18:39:17至2025年08月25日 18:39:16
交货日期:2025年08月26日 18:10:40至2026年03月31日 18:10:58
交易保证金:按元/吨支付5.0元
交易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5日 18:34:16
二、产品信息
运输方式:汽运
物资品种:煤炭
运输总量:120000.0吨
承运货量:110000.0 - 120000.0吨
运输路线:**港至****点击查看储煤场
运距/公里:30.0
是否二次谈判:
否三、考核条款
四、风险控制与违约责任
1.验收方式:具体承运数量以实际到厂采购方汽车衡计量为准,结算按实际发生的数量、时间和价格进行运费和港杂费结算。
2.风险控制
2.1煤质风险控制:装货港化验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与入厂化验热值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差值作为考核标准(以下简称差值)。采购方以月(批次)加权热值作为结算考核依据。如差值120千卡/千克及以下不考核报价方;如差值在(120千卡/千克-200千卡/千克),考核报价方热值损失,具体计算方法为:(差值-120)×(装船煤价+海运费)=考核金额;差值达到(200千卡/千克-300千卡/千克)考核报价方2倍的热值损失,[(差值-120)×(装船煤价+海运费)]×2=考核金额;差值300千卡/千克及以上时,属报价方违约,报价方除按上述要求赔偿2倍损失外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返还履约保证金。
2.2损耗风险控制:报价方在装货地装卸车辆时装煤高度不得高于车体最高点,装车完毕后必须苫盖苫布进行封存,途中不得摘除苫布,到达指定卸车地点后方可摘除。入场过重车衡后如发现报价方车辆发生放水、放油等减轻车辆重量等情况,视为此车辆之前运输过程中全部存在此违规现象,以车辆可以减轻最大车辆重量的2倍为基准,乘以此前运输的次数得到违规煤炭重量,按到厂含税价格考核。考核款采购方有权在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2.3运损处理:运输中出现煤炭运损低于0.3%由采购方承担,运损在0.3%及以上至0.5%以内的,报价方按照煤炭装船港结算含税价格赔偿全部损失;运损在0.5%及以上的,报价方按照煤炭装船港结算含税价格的2倍赔偿全部损失,赔偿费用在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运损=(卸货港水尺重量或出港检斤重量-到厂验收数量)/到厂验收数量。如果运损达到1%及以上时,属报价方违约,报价方除按煤炭按照煤炭装船港结算含税价格2倍赔偿损失外,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返还履约保证金(卸货港因结冰天气等原因不能检水尺时已出港检斤重量为准)。
2.4汽车运输必须按事先规定的流程路线行驶,不得偏离,不得随意停留。如有临时变化(堵车、道路管控、肇事等),报价方需及时通知采购方管理人员,并及时上报视频、照片等证实材料,经采购方管理人员允许后方可改变行程。
2.5原则上汽车运煤车辆只在白天入厂验收(夏季07:00-18:00,冬季08:00-17:00),如特殊情况需夜晚入厂验收的,需经采购方同意。报价方运煤重载车辆到达后,必须直接到采购方厂区外等待入厂验收,如因夜间不能验收的,重载车辆需临时停至采购方厂区内待白天验收。
2.6自采购方通知装车之日起,报价方须在采购方通知期限之内运输完毕(具体时间以采购方本次运输标实际运输调运计划为准),如因报价方原因(车型不符合要求、车辆数量不足等)造成库存降低、机组降负荷等影响采购方生产安全的问题,报价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2.7报价方向采购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全额无息退还,如报价方违约,或因报价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方不退还。报价方履约保证金不足赔偿采购方违约金和损失的,采购方向报价方另行追偿。
2.8如报价方不能履约,影响采购方煤炭运输,需要采购方另找其他方进行运输服务,不能履约期间发生的费用和责任全部由报价方承担。
2.9针对合同履行期内出现的运输量的变化调整,报价方需无条件接受合同量的变化。****点击查看公司要求和部署,或其它政策性规划,使运输线路发生变化,不需要汽车运输,采购方可提前30个自然日通知报价方终止合同,报价方需无条件接受。
3.0主要考核条款(考核款从结算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1违反采购方规章制度,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考核。
3.2不服从采购方人员管理和指挥,每人次考核500元。
3.3车辆卫星定位等监控设备无故故障,影响正常使用,考核1000元/次。如果损坏采购方配置的设备,须按价赔偿。
3.4报价方运输车辆须保证在装煤后封签齐全,苫布绑扎规范, 采购方人员负责监督。运输车辆到厂后采购方设专人检查封签和苫布,如发现无封签、封签不全、封签损坏或异常、未加盖苫布者,此车辆煤炭暂停卸车。双方共同进行验收,若验收化验热值低于该日平均热值,则按实际损失的2倍进行考核,考核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考核。若未出现后果,考核1000元/次。
3.5车辆出现偏离运输路线,出现运输时限、停留时限超时等不正常现象,且没有及时请示汇报的,未出现后果的,视情况考核2000元/次。
3.6报价方要按采购文件标准配置运力,如实际运力达不到标准,未能按调运计划量及时将煤炭运输入厂(因采购方原因不能接卸的报价方无责),考核报价方10元/吨﹒日,最少为0.5自然日,不足0.5自然日按0.5自然日计。如因此造成采购方库存降低、****点击查看公司煤炭供应安全,报价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方损失。如报价方连续5日不能按采购方调运计划量将煤炭运输入厂,属报价方违约,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返还履约保证金。
五、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任何一方所遭遇的,其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对该事件的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的自然事件或社会事件,包括如战争、封锁、骚乱、疫情、突发应急事件以及火灾、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等。
1.如在双方履行合同期间及区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双方无须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负责。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点击查看公司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合同范围的业务无法继续开展,双方可终止合同,双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发生本条款约定情形之前产生的违约责任,各方应继续承担。如果一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对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该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本合同。
2.如任何一方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在任何情况下,应在该方知悉该不可抗力事件后的3天内)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不可抗力通知”)。不可抗力通知必须载明该方遭受到的不可抗力事件类型及该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和预计的对该方的影响和持续期间。
3.如果一方在第6.3款规定的时间内向对方发出了不可抗力通知,则该方的义务和责任应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内中止,条件是该方应做出所有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任何后果减至最低并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该方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在任何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重新正常履行本合同。
4.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报价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运输义务或造成所运输煤炭的灭失,则报价方无权就该未履行的运输义务或灭失部分的煤炭要求采购方支付运费。
六、其他条款
1.生效条件 有关本合同以及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做出,经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条款无效的影响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除导致该条款及与该无效条款相关的条款无效外,不应影响本合同任何其它条款的效力。
3.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到本合同煤炭全部运输进厂并结算、付清费用完毕止。
4.保密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保密,未经许可不能对外转让,除非法律规定需要。
5.违约责任 如报价方未按合同规定相关要求执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运输量,采购方有权扣除部分运输费用,扣除标准按运输进度合理确定。
6.纠纷处理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中国相关法律未能涉及的事项,则按本合同内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纠纷时,****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禁止转包分包约定 报价方不得将合同转让给第三人,或将合同工作转包或支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报价方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项目。报价方擅自对外分包的,采购方有权拒付分包部分的合同价款,并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1.若报价方在询价采购成功以后被发现报价方所提供的资质、业绩存在弄虚作假,则此次询价采购结果无效,认定报价方违约并不返还报价保证金;若已签订合同,询价方有权解除合同,认定报价方违约并不返还履约保证金。
2.报价方必须在报价时至少提****点击查看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缴纳投标保证5.0元/吨,否则参与报价无效。
3.报价方根据合同约定须保质保量完成煤炭装货地装车、厂内外运输、交货地卸车等全部事项。
3.原则上汽车运煤车辆只在白天入厂验收(夏季 07:00-18:00,冬季 08:00-17:00),如特殊
情况需夜晚入厂验收的,需经询价方审批。
4.报价方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并遵守询价方的调度指挥与管理。
5.报价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合法经营,并且要确保人员、车辆、煤炭和相关设备设施的安全,服务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全部为报价方承担。如报价方出现违规作业或 影响安全的行为等而造成询价方或第三方的损失全部由报价方承担,询价方对此不承 担任何责任。
6.报价方运输车辆需全部安装 GPS 监控设备,在车辆运输期间,必须无条件全程接受询价方对车辆的远程监控和管理。实现对每台运输车辆用时、启停、行驶路线、停留等信息记录、分析和查询功能。在合同执行期间,报价方授权询价方对该系统平台 进行管理。询价方同时有权在运输车辆上安装 GPS 或视频监控系统,对运输车辆进行双重管控,报价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7.报价方必须充分了解装货地、途经线路在各方面的限制及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当地车载限重、装卸能力及消防、环保等要求。
8.报价方有****点击查看公司具备安全经营、营运资格的证书和文件,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并保证在承运本合同项下货物时上述证书和文件始终有效。
9.报价方必须接受询价方的安全管理,签订合同后与询价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按要求做好相关安全、职业健康等工作,定期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对报价方主要要求如下:用于本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费用不低于合同总额 2%。作业人员在合同执行期必须有工伤或人身保险,额度要求不低于 100 万元/人。按国家要求做好职业健康管理,为作业人员配置和定期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特种作业、特殊工种需专门职业健康体检等。****点击查看管理部门要求为准。
10.如承运车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机械设备损坏、交通管制或其它影响承运安全和承运速度的事项,报价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询价方,并且承担由此造成询价方的全部损失。
报价方根据约定与询价方的要求及时到达装货地装载煤炭,并做好煤炭运输途中至交货前的监管、环保措施等工作,在此期间货物损毁灭失或延迟交货的风险、费用和责任完全由报价方承担。
11.报价方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向询价方缴纳预计合同总金额 10%的履约保证金。如发生扣减,须补齐扣减额,报价方未补齐的,采购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采购方选择继续履行的,有权以应付未付报价方的运费冲抵履约保证金。
12.报价方必须保证运输车辆充足,报价方对整个运输过程、装车、卸车时的安全风险或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在承运过程中发生人身、车辆等安全事故,由报价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询价方概不负责。
13.报价方须按运输车辆的核定载重严格控制车载量。报价方须确保运输车辆清洁卫生、安全可靠,装货前须将车厢打扫干净,入场过重车衡后不得发生放水、放油等减 轻车辆重量等事件。
14.报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留置询价方货物。报价方不能免除交货时未发现的报价方责任。
15.报价方在卸货**场地安装实时监控平台系统,甲方人员对该系统进行授权管理。每天在**完成运输任务后需要用石灰粉对煤堆进行标记。
16.其它具体条款以签订合同为准。
联系人:袁学志 联系电话:151****点击查看6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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