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一期)东城部分

东莞市市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一期)东城部分

发布于 2025-06-26

东发改**投审〔2025〕21号

****点击查看改革局关于**市市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一期)**部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东****点击查看运营中心:
《关于报送**市市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一期)**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点击查看党工委会会议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实施**市市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一期)**部分(项目代码:****点击查看)。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涉及红荔路、**南路、银山街、东辉路、东**路鸭叫尾路口及大王洲桥底段(**段)。项目主要**DN800~A3.5m×2.4m雨水管渠5.39公里,雨水连接管4.02公里;截流井改造2座及**DN300~DN400污水管80米。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14999.33万元,其中:工程费12708.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442.28万元、预备费849.02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街道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项目由东****点击查看运营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项目招标方式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请按相关节能措施做好节能工作。
七、项目批复相关依据文件:《****点击查看党工委会议纪要》(〔2025〕7号)、《关于征求意见的复函》(东规所发〔2025〕343号)、《关于征求意见函的回复》****点击查看**局**分局)、《资金证明》****点击查看财政局**分局)。
八、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书面函告我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复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批复文件永久有效。
附:**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点击查看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点击查看**局、市水务局、****点击查看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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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核准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标。请按规定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点击查看.cn)发布招标投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