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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普贤路交叉口快捷化工程(施工)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新旧普贤路交叉口快捷化工程(施工)项目(招标编号:****点击查看),现补充通知修改如下:
一、补充通知: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文件随本通知重新上传,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重新发布)以此为准,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文件。
2、招标公告中第2点2.3中本项目工程造价均修改为6167.0096万元。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节项号5、项号6中本项目造价更改为6167.0096万元。项号20、项号23、项号28、项号29中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名称变更材料提交的时间全部更改为2025年9月29日10时00分00秒。项号17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9月13日。
4、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第6项、第7项内容修改如下:
6 | 4.1.8 |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 1.项目负责人 1 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及等级: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有效的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身份证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上的聘用企业为准。 2.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 高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和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职称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配备标准》(闽建建〔2018〕37号文附件1,文件有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的最低配备标准,设置相应岗位和数量。要求如下: 市政工程施工员: 2 人; 设备安装施工员: 1 人 市政工程质量员: 2 人; 材料员: 1 人; 机械员: 1 人; 安全员: 3 人; 劳务员:1人 注:安全员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在系统上生成《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后在资格文件中上传。《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列明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 (2)上述各类执业注册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点击查看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对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根据《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仅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投标人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派出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若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意见: 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全部通过**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b.除不可抗力外, 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60万元作为违约金 ;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 18万元作为违约金。 |
7 | 4.1.9 | 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内含有单座单跨跨度45米及以上且长度120米及以上的城市桥梁工程。 2.“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1)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3)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3.投标人提供的在**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点击查看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4.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2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2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交付时间为准。上述平台没有载明竣工验收日期,或上述第2项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竣工验收日期的,其业绩不计。 5. 其他要求: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中的城市桥梁工程指:机动车道宽度6m以上的城乡各类桥梁(不包括城市桥梁工程的拆除、加固、修缮、不改变主体结构的提升、附属设施改造及人行景观桥)。投标人需提交能证明该技术指标(即机动车道宽度6m以上)的有效的设计证明图纸,否则其业绩不计。 |
5、招标文件第四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3.5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范围修改为:
本项目均为主体结构和关键性工作。
6、招标文件第四章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7.5.2中删除“(5)施工过程中因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的停电、停水而影响工期的,发包人一概不作现场签证,前述情形属于投标时应予考虑的施工因素,已包含在总工期内”。
7、招标文件第四章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修改如下:
序号 | 条款号 | 原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
1 | 1.13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按照10.4.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确定综合单价。 (2)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设计要求不符的,按照10.4.1〔变更估价原则〕确定综合单价。 (3)工程量偏差的,综合单价按照 10.4.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第(3)点确定。 (4)未按照国家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发包人负责。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按照第 10.4.1 项〔变更估价原则〕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设计要求(含地 勘报告)不符的; (3)工程量偏差的; (4)列为包干项目存在不符合规定或不合理 的; (5)未按照国家现行工程量计算规范及** 省有关规定计量的; (6)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
2 | 1.14 | 1.14 招标控制价错误的修正 采用简易评标法招标的项目,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偏差错误的修正按照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综合单价偏差按实调整,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 1.14 招标控制价错误的修正 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发包人负责。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或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符合合同条款第12.2款〔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风险范围〕的,发包人应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招标控制价采用的措施方案不合理的; (2)招标控制价的清单综合单价明显不合理 的; (3)各项费用未按计价规定计取的; (4)主要材料品种及其数量不合理,或其单价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价格的; (5)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不合理的; (6)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
3 | 10.4.1.1 | 10.4.1.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1)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高于10%或低于20%的,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2)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高于10%且不低于20%的,执行承包人的相同项目综合单价。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的,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按照10.4.1.2 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其中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否则执行合同单价。前述综合单价的偏差值,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变化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 | 10.4.1.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1)承包人的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时,其偏差幅度超过10%的,或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时,其偏差幅度超过20%的,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2)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高于10%且不低于20%的,执行承包人相同项目综合单价。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30%,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的,对于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重新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的偏差值,因招标控制价原因导致变化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 |
4 | 10.4.1.2 | 10.4.1.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 (1)现行计价定额能够满足计价要求的,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现行计价定额规定计价,参与下浮。 (2)现行计价定额缺项的,按照市场询价方式协商定价,不参与下浮。 | 10.4.1.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 (1)现行计价定额能够满足计价要求的,按照现行计价定额规定计价,并参与下浮。 (2)现行计价定额缺项的,按照市场询价方式协商定价,不参与下浮。 |
5 | 11.1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1.1 人工费价差调整 (1)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1.05或小于0.95的除外,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误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 (2)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但应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3)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11.1.2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1)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品种)和基准价格见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a)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保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期综合信息价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b)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市场价格除以基准价格计算,幅度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前述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指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综合信息价格。前述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 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 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 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本款第(2)项中的报告期市场价格,承包人在采购前需向发包人申请确认,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申请资料后 5 天内予以确认,不予确认的视为发包人认可,并作为价差调整依据。承包人未向发包人申请确认,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价差,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价差。 11.1.3 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现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风险承保幅度为±5%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用并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 (2)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浮, 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 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包括人工费差价、主要材料和设备差价、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以及外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钢管使用费价差,调整的价差并入合同价格,并随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11.1.1 人工费价差调整 (1)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担范围。合同履行 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1.05或小于0.95的,均不予调整。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人工费总额比值产生偏差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方式确定比值。 (2)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现行费 用定额规定的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3)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或 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11.1.2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1)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查范围(品种)和 基准单价见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其中,甲供材料和其他材料费均不参与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5%以内(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 (a)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 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准单价计算,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b)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保幅度按照报告期市场价格除以基准单价计算,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 上述的基准单价是指由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即招标控制价(预算书)中采用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采用的综合信息价格。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综合信息价格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综合信息价格。 (3)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 除税金外,其他费用均不计取。 (4)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以及报 告期市场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 11.1.3 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与大型机械设备租赁 单价,其风险承担幅度为(控制在±5%以内, 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合同履行期间, 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 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其价差不参与下浮,除计取税金外,其他的费用均不计取。 |
6 | 12.7 | 无 | 12.7 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风险范围 除合同约定可调整合同价格的情形外,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固定价格不作调整。其中: (1)除简易评标法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控制价以及招标文件中影响投标人报价的内容(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10 条〔疑问〕)提出异议的,除招标文件和合同另有规定外,纳入风险承包范围,中标后不再调整;招标人未对投标人(含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异议提供实质性回复或修正的,在中标后发现确属错误的,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中标后据实予以调整。 (2)建筑安装工程费中“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程噪音超标排污费、渣土收纳费、优质工程增加费、缩短工期增加费等)、专业工程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3)工程地质条件变化、不可抗力、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4)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风险。 |
8、招标文件第四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内容修改如下: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1天支付违约金10000元。如确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执行。本工程竣工日期以承包人送交审核确认符合要求且发包人签认的竣工报告日期为准,但需要修改或经补充有关资料才能达到验收要求的,应为承包人修改或经补充有关资料后提供发包人和有关部门通过的日期为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合同价的 10% 。
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下列情形的,工期不予顺延:
(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进行施工或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没有按招标文件约定和投标时报送样品并经监理人同意后进行采购供货和施工或以伪劣、冒牌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的产品进行施工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
(2)因承包人不按本合同规定配置现场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不到位时,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承包人没有****点击查看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3)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未按时提交或不满足规定要求而未能得到监理人审批影响开工的工期;
(4)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做整改,其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延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
(5)承包人原因的待料工期;
(6)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的工期。
9、招标文件第四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0.4.1 变更估价原则内容修改如下: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除另有规定外,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或项目特征变化的,工程量按实计算,综合单价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0.4.1.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
(1)承包人的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时,其偏差幅度超过10%的,或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时,其偏差幅度超过20%的,比较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的相应综合单价,增加的工程量执行较低单价,减少的工程量执行较高单价。
(2)承包人的综合单价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综合单价的偏差不高于10%且不低于20%的,执行承包人相同项目综合单价。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30%,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执行合同单价不合理的,对于增加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的偏差值,因招标控制价原因导致变化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则调整工程价款。
10.4.1.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无相同项目的:
(1)现行计价定额能够满足计价要求的,按照现行计价定额规定计价,并参与下浮。
(2)现行计价定额缺项的,按照市场询价方式协商定价,不参与下浮。
10、招标文件第四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2.6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修改如下:
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按****点击查看社会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泉 人社文〔2022〕50 号)市政公用工程比例为当期完成工程价款的17%。
11、招标文件第5章第1节修改如下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新增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作为招标文件、工程总承包合同、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如下:
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 |||||||||
工程名称:新旧普贤路交叉口快捷化工程 | 第1页 共2页 | ||||||||
序号 | 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基准单价 | 基期综合信息价格 | 金额 | 比例 | ||
不含税(元) | 含税(元) | 不含税(元) | 含税(元) | ||||||
1 | 钢板 Q345qC | kg | ****点击查看873.305 | 3.938 | 4.450 | 3.938 | 4.450 | ****点击查看136.21 | 22.98 |
2 | 预拌非泵送普通混凝土C35(42.5) 碎石31.5mm 塌落度120-160mm | m3 | 4115.270 | 367.960 | 379.000 | 367.960 | 379.000 | ****点击查看687.41 | 5.00 |
3 | 螺纹钢筋 HRB400Φ25 | t | 329.645 | 3035.400 | 3430.000 | 3035.400 | 3430.000 | ****点击查看683.04 | 3.31 |
4 | 螺纹钢筋 HRB400Φ22 | t | 281.178 | 2991.150 | 3380.000 | 2991.150 | 3380.000 | 950380.02 | 2.78 |
5 | 电焊条 结422Φ3.2 | kg | 120541.792 | 6.860 | 7.750 | 6.860 | 7.750 | 934198.89 | 2.73 |
6 |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 AC-20 C 碎石 | m3 | 816.199 | 874.340 | 988.000 | 874.340 | 988.000 | 806404.29 | 2.36 |
7 | 预拌非泵送水下混凝土C30(42.5) 碎石31.5mm 塌落度180-220mm | m3 | 1535.959 | 393.200 | 405.000 | 393.200 | 405.000 | 622063.35 | 2.00 |
8 | 粗粒式沥青混凝土 AC-25 C 碎石 | m3 | 694.550 | 853.980 | 965.000 | 853.980 | 965.000 | 670240.49 | 1.96 |
9 | 松木桩 | m3 | 512.869 | 1150.440 | 1299.997 | 1150.440 | 1299.997 | 666728.62 | 1.95 |
10 | 预拌非泵送普通混凝土C30(42.5) 碎石31.5mm 塌落度120-160mm | m3 | 1593.539 | 354.370 | 365.000 | 354.370 | 365.000 | 581641.67 | 1.87 |
11 | 机制砂用于回填、垫层 | m3 | 7318.962 | 67.960 | 70.000 | 67.960 | 70.000 | 512327.36 | 1.64 |
12 | 散装水泥 42.5 | kg | ****点击查看599.742 | 0.319 | 0.360 | 0.319 | 0.360 | 514295.69 | 1.51 |
13 | Ⅱ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 d1500 | m | 645.441 | 693.000 | 810.810 | 693.000 | 810.810 | 523329.61 | 1.48 |
14 | 细粒式5%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13 C 骨料 | m3 | 405.111 | 1039.820 | 1175.000 | 1039.820 | 1175.000 | 476005.87 | 1.39 |
15 | 预拌非泵送抗渗混凝土 C40P6(42.5) 碎石31.5mm 塌落度120-160mm | m3 | 1034.803 | 403.880 | 416.000 | 403.880 | 416.000 | 430477.90 | 1.38 |
16 | 螺纹钢筋 HRB400Φ28 | t | 134.026 | 3097.350 | 3500.000 | 3097.350 | 3500.000 | 469089.32 | 1.37 |
17 | 螺纹钢筋 HRB400Φ16 | t | 133.449 | 2991.150 | 3380.000 | 2991.150 | 3380.000 | 451058.50 | 1.32 |
18 | 螺纹钢筋 HRB400Φ12 | t | 126.730 | 3132.740 | 3540.000 | 3132.740 | 3540.000 | 448623.37 | 1.31 |
19 | 碎石 Φ20-40 | m3 | 3882.492 | 101.940 | 105.000 | 101.940 | 105.000 | 407661.63 | 1.31 |
20 | 高强螺栓 | kg | 34446.285 | 10.180 | 11.500 | 10.180 | 11.500 | 396132.28 | 1.16 |
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 |||||||||
工程名称:新旧普贤路交叉口快捷化工程 | 第2页 共2页 | ||||||||
序号 | 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基准单价 | 基期综合信息价格 | 金额 | 比例 | ||
不含税(元) | 含税(元) | 不含税(元) | 含税(元) | ||||||
21 | 预拌非泵送低收缩混凝土 C50(42.5) 碎石31.5mm 塌落度120-160mm | m3 | 817.075 | 426.210 | 439.000 | 426.210 | 439.000 | 358695.93 | 1.15 |
22 | 碎石 Φ10~25 | m3 | 3055.469 | 106.800 | 110.000 | 106.800 | 110.000 | 336101.59 | 1.08 |
23 | 碎石 Φ5-80 | m3 | 3074.751 | 101.940 | 105.000 | 101.940 | 105.000 | 322848.86 | 1.04 |
24 | 预拌非泵送普通混凝土C20(42.5) 碎石31.5mm 塌落度120-160mm | m3 | 888.382 | 329.130 | 339.000 | 329.130 | 339.000 | 301161.43 | 0.97 |
25 | 螺纹钢筋 HRB400Φ18 | t | 91.870 | 2991.150 | 3380.000 | 2991.150 | 3380.000 | 310522.22 | 0.91 |
26 | 袋装水泥 42.5 | kg | 768388.433 | 0.345 | 0.390 | 0.345 | 0.390 | 299671.49 | 0.88 |
27 | 拉森钢板桩使用费 | t﹒d | 31837.580 | 7.790 | 8.800 | 7.790 | 8.800 | 280170.70 | 0.82 |
28 | 沥青玛蹄脂碎石 SMA-13 碎石 | m3 | 208.656 | 1048.670 | 1185.000 | 1048.670 | 1185.000 | 247257.36 | 0.72 |
29 | 预拌泵送普通混凝土 泵送100m以下 C40(42.5) 碎石31.5mm 塌落度160-200mm | m3 | 539.767 | 403.880 | 416.000 | 403.880 | 416.000 | 224543.01 | 0.72 |
30 | 碎石 Φ0~5 | m3 | 2037.210 | 101.940 | 104.998 | 101.940 | 104.998 | 213903.00 | 0.69 |
31 | 螺纹钢筋 HRB400Φ20 | t | 68.570 | 2991.150 | 3380.000 | 2991.150 | 3380.000 | 231767.55 | 0.68 |
累计比例(%) | 70.47 |
12、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4点、以及通用本补正数据表修改如下: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为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企业提供的人员社保缴费证明在招标文件约定的缴费期间存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缴纳社保的,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序号 | 条款号 | 原通用本内容 | 补正后内容 |
1 | 《通用本》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2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的综合评估法第4.1.12条款 | 4.1.12应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 60分。 | 删除此条款 |
2 | 《通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 无。 |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1《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格式2 《关于采用建机一体化企业的承诺函》、格式3 《拟派出的安全员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 |
3 | 《通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二、投标函附录” |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 具体内容详见本专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之第2节商务文件格式二“二、投标函附录” |
4 | 《通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五、危大工程量清单” | 无 | 具体内容详见本专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之第2节商务文件格式五“五、危大工程量清单” |
5 | 《通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 增加:注: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报价 XML 格式电子文档,并由电子交易系统生成投标报价 PDF 或 OFD 格式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加盖电子单位公章,****点击查看委员会评审。 |
6 | 《通用本》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4点 | 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 修改为: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为本单位(企业)在岗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企业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少于八个月的投标人,****点击查看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二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至成立时间次月连续缴费的社保缴费证明。企业提供的人员社保缴费证明在招标文件约定的缴费期间存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缴纳社保的,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说明:除了“投标须知”“通用合同条款”外,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通用本》其他内容进行修改的,则应将需要修改的内容填入《专用本》的“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13、招标文件第八章第2节商务文件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以及提供投标文件材料修改如下:
根据住建部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要求,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部门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单位还要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1)危大工程识别
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8〕31号),该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表如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如涉及请在括号内打“√” |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 |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 (√) |
(二)土方开挖工程 | |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 (√) |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 (√) |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连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 |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 |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 |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 |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 (√) |
(五)脚手架工程 | |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
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 () |
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4.吊篮脚手架工程。 | () |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 () |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 () |
(六)拆除、爆破工程 | |
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 (√) |
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 () |
(七)其他 | |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 () |
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 () |
5.预应力工程 | (√) |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
(一)深基坑工程 | |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2.开挖深度虽小于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 (√) |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 () |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 (√) |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 |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在200m及以上的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 () |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五)拆除、爆破工程 | |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 () |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 |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他建、构安全的建筑物的拆除工程。 | (√) |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 () |
(六)其他 | |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2.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4.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 () |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补充危大工程识别,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2)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14、招标文件第八章第2节商务文件中投标函附录修改如下: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5.2 |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项目竣工之日起2年,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收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和鉴定费用,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担保人以担保金额为限支付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和鉴定费用。 | |
2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3.7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价的10%。****点击查看银行转账、不****点击查看银行保函形式之一。履约担保期限: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后的至少 30 天,采用现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待竣工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后 30 天内无息退还。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承包人已提交的履约担保失效的,承包人应在担保有效期限届满前 30 天继续提交履约担保,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履约担保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接受,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暂停工程计量和工程结算。 | |
3 | 分包 | 3.5 |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除专用合同条款第 3.5.2 项约定的允许分包外,其余工程均不得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本项目均为主体结构和关键性工作。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工程若需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等“一体化 ”服务业务,但承包人不具备“建机一体化 ”服务业务资格,则该服务业务允许分包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承包人未在通用条款规定期限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 |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逾期 1 天支付违约金 10000元。如确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执行。本工程竣工日期以承包人送交审核确认符合要求且发包人签认的竣工报告日期为准,但需要修改或经补充有关资料才能达到验收要求的,应为承包人修改或经补充有关资料后提供发包人和有关部门通过的日期为准。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合同价的10%。 | |
6 | 预付款额度 | 12.2.1 | 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10%。 | |
7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5.3 | 工程结算金额的3%。 | |
… | …… | …… | ……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
二、各投标人的疑问回复
问题1:
招标文件要求水电施工员1人,且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但系统中无法录入水电施工员这一岗位,也无法选取,请问如何处理
回复:详见补充通知第4点。
问题2: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控制价为:****点击查看0096 元,但公告附件“施工图预算清单”中预算表格总金额为:****点击查看0958元。两者存在冲突,请明确具体金额。
(2)本项目要求 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XML 电子文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XML 电子文档的具体要求:应符合现行《**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的相关规定。公告附件清单及控制价均为“.xlsx”格式文件,请提供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XML文件。
回复:详见补充通知第1点。
问题3:
(1)请代理发布预算清单。
(2)请代理发布危大清单表格,在投标文件格式里面并未看到危大清单。
回复:详见补充通知第1点。
问题4:
(1)请代理发布预算清单。
(2)请代理发布危大清单表格,在投标文件格式里面并未看到危大清单。
回复:详见补充通知第1点。
问题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内含有单座单跨跨度 45 米及以上且长度 120 米及以上的城市桥梁工程。请代理明确:投标人提供《单项合同内含有单座单跨跨度 45 米及以上且长度 120 米及以上的城市桥梁工程。应为单个招标项目合同只能计取一项业绩。PPP项目、BOT项目、EPC项目单个合同拆分为2份及以上施工合同的,应为单个合同只计一个业绩。以及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查询到招标工程设置的单座及单跨长度指标要求。请代理明确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不包括临时性桥、公共管廊廊钢结构桁架桥。
回复:详见补充通知,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三、原招标文件内容若与本通知文件有矛盾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等澄清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答疑纪要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的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答疑纪要文件内容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