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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位于**市**区南直路326号院内03号楼、04号楼、05号楼、07号楼、23号楼拟对外出租,总建筑面积为88850.34平方米(对应03号房产内变电所1311.04㎡、05号房产内消防泵房186.34㎡为公司厂区配套,不在租赁标的内) 租赁建筑面积合计87352.96平方米。现面向社会公开出租,详细信息如下表:
编号 | 房产名称 | 房产证编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建成年份 | 层数 | 租赁面积 (平方米) | 备注 |
03 | 四车间 | ****点击查看 | 11453.87 | 1999年 | 1-5/5 | 10142.83 | 不含变电所1311.04平方米 |
04 | 一车间纯中纯楼 | 哈房权证开字第****点击查看09496号 | 7751.75 | 1997年 | 1-7/7 | 7751.75 | |
05 | 三车间 | 哈房权证开国字第****点击查看6128号 | 18404.51 | 2001年 | -1-4/5 | 18218.17 | 不含消防泵房186.34平方米 |
07 | 一车间 | 哈房权证开国字第****点击查看8422号 | 15379.84 | 1995年 | 1-7/7 | 15379.84 | |
23 | 原料库 | 哈房权证开字第****点击查看09495号 | 35860.37 | 1999年 | 1-6/6 | 35860.37 | |
合计 | 87352.96 | ||||||
资产出租底价为人民币(元) | 2700.00万元/年 |
具体情况详见出租方案。
其他要求:
1、公告有效期:2025年 9 月 17日- 2025年 9 月 26 日(如房****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挂牌,****点击查看中心公告有效期为准)。
2、我方本次租赁标的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次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无债权债务纠纷,未做抵押或担保、没有涉及法律诉讼行为,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4、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同时符合“****点击查看原厂址城市更新国际规划设计竞赛综合方案”的规划原则(包括文化创意、艺术展示、休闲娱乐等相关产业)。
5、联系方式:
企业联系人:马忠敏 联系电话:139****点击查看3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