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城镇燃气领域整治燃气安全问题
具体实事工作方案
根据《中纪委明确的16项民生实事项目》部署,针对我区集中整治城镇燃气安全存在的问题,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订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落实国家和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各项要求,以“除隐患、遏事故,强基础、建长效,提服务、**生”为工作目标,抓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人员、重点属地,突出防反弹、打反复、抓反面,推动“气、瓶、阀、管、网、环境”全链条管理,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用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一是加快推进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加强工作统筹,紧盯节点、全力攻坚,确保6月底前完成2025年全区2.704公里增量改造任务。二是加强任务完成情况自查自评。加强本地区更新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自查自评,避免出现“虚账、糊涂账”等问题,确保任务完成情况经得起检验。三是严把更新改造工程质量安全关。依法实施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按规定协同做好工程验收移交和通气环节安全管控,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积极跟进燃气工程项目实施,按月报送项目进展信息统计表(附件2)。四是加快完善城市燃气管道“大起底”信息。在6月底前完成城市燃气管道“大起底”信息排查与校核,确保准确、完整,并结合更新改造工作及时动态更新。(区住建局、****点击查看监管局、资规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区燃气专班组织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同,不再列出)
(二)深入推进全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持续加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开展“回头看”,确保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在2025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按月报送隐患排查整治、不合格“灶管阀”更换以及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落实情况(附件3、附件4)。二是切实提升用户安全服务质效。持续加大不合格“灶管阀”更换、餐饮场所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使用、入户安检和随瓶安检等工作力度,在2025年底前摸清用户端问题“灶管阀”底数,制定限期整改工作计划并加快推进实施。全区餐饮场所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率、接入率、在线率力争100%,切实保障餐饮场所安全用气。严厉打击非法贩售、运输、储存、配送瓶装液化气,杜绝“黑气”反弹。严防居民小区车库、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违规用气问题“回潮”,对存在重**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要依法采取停供气措施。三是统筹推进城乡燃气供应监管。****点击查看政府明确的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农村燃气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管理,保障农村燃气供用气安全。(区住建局、****点击查看监管局、区交运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三)持续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一是巩固燃气行业规范发展成效。严格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推动燃气经营企业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加快推进市场整合扫尾工作,着力化解规范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实施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按照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综合评价结果(附件5),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压紧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推动配送管理闭环到位。督促企业完善配送服务体系,建立闭环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全程配送制度。推进信息化管理,实现从充装、销售、配送到使用的全过程信息可追溯。要重抓送气工管理,提升配送服务水平。四是推动企业安检全覆盖。严格入户安检、随瓶安检制度,重点排查不按规**检、向不符合用气条件用户供气、违规向餐饮场所供应瓶装气等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送气工、供气企业,并将供气企业纳入最严监管级别管理。按月填报入户安检工作情况表(附件6)。规范安全检查记录,加强员工培训考核。强化执法监督,加大对未按规定进行安检的企业和人员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黑气”等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用气安全。(区住建局、****点击查看监管局、区交运局、****点击查看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四)重拳整治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问题。一是建立健全城市燃气管道保护机制。****点击查看政府统筹、部门齐抓共管的燃气管道保护机制,****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燃气管道保护责任,防止“以批代管”、“不批不管”。二是加强涉燃气项目全过程监管。积极开展在建、拟建涉燃气项目全面排查,并实行台账管理,加强日常工作调度,按月填报管道燃气涉及第三方施工保护项目统计表(附件7)。按照省专班要求,严格落实“七必须”原则和四方交底安全制度。燃气经营企业要增加对涉燃气项目施工期间的巡查频次,加大对无需办理施工许可项目的日常巡查巡检力度。三是加强对居民小区内的涉燃气项目监管。结合“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具体实事,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小区内施工监管,避免盲目施工、野蛮施工导致停气、甚至事故发生。四是强化警示教育和社会监督。加大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力度,完善公众投诉举报办理反馈及信息通报机制,确保社会监督渠道畅通高效。(区住建局、****点击查看监管局、区数据局、资规分局、**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五)加大资金投入并规范资金使用。要落实更新改造资金共担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国债等资金,对燃气管道改造及重要节点的监测、预警、处置等智能物联感知设备安装等予以支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按规定拨付并全部用于更新改造项目,坚决杜绝挪用或置换资金等违规行为。加快建立燃气管道安全保险制度,鼓励按市场化原则对居民用户所拥有、业主共有燃气管道安全投保。(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六)强化科技赋能。结合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以燃气管道为重点,加大智能物联感知设备布设力度。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健全城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点击查看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城市燃气安全技防水**应急处置能力。围绕“企业、厂站、管道、气瓶、人员、车辆、用户”七大监管对象,按照《城镇燃气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市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将隐患排查整改、企业安全综合评价、管道巡查巡检、入户安检和随瓶安检等情况按要求纳入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监管范围,通过智慧化、信息化手段强化全链监管。(区住建局、****点击查看监管局、区数据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七)广泛开展燃气领域教育培训与安全宣传。压实燃气相关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重要岗位人员,特别是安检人员专业技能培训,提**检工作质效。推动龙头骨干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技能等级认定与特种作业资格评价互通互认。充分发挥相关专家在应急处置、舆情引导、政策研究等方面支撑作用。进一步强化燃气安全知识常态化普及教育,将燃气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知识推广到“最后一米”。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及时通报并公布涉燃气执法典型案例,强化社会震慑效力(附件8)。
****点击查看纪委监委做好燃气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查处。各地、****点击查看纪委监委开展燃气领域集中整治工作,对群众举报、纪检监察部门反馈的突出问题,认真排查分析原因,做到及时整改,将发现的失职渎职、腐败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区专班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燃气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落实城镇燃气安全属地、部门、企业、用户四级责任体系,齐抓共管,组织开展好本地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二)加强风险隐患防控整改。各地要加快推进燃气“气、瓶、阀、管、网、环境”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存量整改,对久拖不决、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例、严查一例。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坚持从严从快立查立改,存在燃气安全重大隐患难以整改到位的,视**全事故,坚决依法关停,严肃予以处理。
(三)加强执法监督。各地要按照法定职责,加强执法监管,进一步压实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用气单位(用户)安全使用责任,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积极开展以案释法,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线索,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市要求,全面、准确做好“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问题”有关工作进展统计,收集好的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难点问题。请各地、各部门于6月20日前报送一名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同时每月按原工作专班信息报送制度报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月报表和燃气管道更新改造进展情况表等工作情况。联系人:邢又允,195****点击查看4186。
附件:1.整治城镇燃气安全具体实事工作任务清单
2.2025年全区燃气工程项目统计表
3.2025年全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问题整改情况表
4.2025年全区燃气经营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落实情况推进表
5.2025年全区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综合评价分级管理表
6.2025年全区燃气入户安检工作情况表
7.2025年全区管道燃气涉及第三方施工保护项目统计表
8.2025年政策宣传等工作举措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整治城镇燃气安全具体实事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任务 | 工作推进措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1 | 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在6月底前完成2.704公里增量改造任务。 | 1、规划、住建、交通等审批部门要主动服务,积极帮助燃气经营企业完善手续; 2、依法实施燃气压力管道施工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按规定协同做好工程验收移交和通气环节安全管控,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3、属地要做好施工改造过程中工商户和居民用户矛盾调处。 | 2025年6月 | 区住建局 ****点击查看监管局 区交运局 资规分局 各镇、街(区) 新奥燃气 |
2 | 深入推进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6月底前全面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年底前摸清用户端问题“灶管阀”底数,制定限期整改工作计划并加快推进实施。餐饮场所燃气泄漏保护装置在线率、报警信息处理率达到90%及以上。 | 1、燃气经营企业要在6月底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同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 | 2025年6月 | 区住建局 区教育局 区民政局 区城管局等 行业主管部门 各镇、街(区) 新奥燃气 |
2、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大块要全面排查用户端问题“灶管阀”底数,建立台账,制定整改工作计划逐步消化,年底前全部完成; | 2025年12月 | |||
3、全区餐饮场所安装率、接入率100%,在线率、报警处理率力争100%,不低于90%。 | 持续推进 | |||
3 | 持续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按照瓶装液化气和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综合评价结果,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监管。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入户安检、随瓶安检制度,确保“应检尽检”,建立健全充装、销售、配送、使用全过程信息可追溯闭环管理机制。 | 1、根据综合评价得分,对新奥燃气实施二级监管,对评价中查出的隐患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并且每半年进行复核;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入户安检、随瓶安检制度,各有关部门加强充装、销售、配送、使用全链条监管; | 持续推进 | 区住建局 ****点击查看监管局 区交运局 **分局 各镇、街(区) 新奥燃气 ****点击查看公司 |
2、各大块与燃气经营企业加强工作对接与信息共享,制定填写入户安检计划表(附件6)并按计划实施,着力帮助燃气经营企业解决“空关户”入户安检。 | 2025年12月 | |||
4 | 重拳整治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问题。积极开展在建、拟建涉燃气项目全面排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加大巡查频次,严格落实“七必须”原则和“四方交底”制度,严惩野蛮施工行为,加大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力度,完善公众投诉举报机制。 | 1、有关部门、燃气经营企业要对城市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已开工和计划开工的第三方施工项目进行全面动态排查,逐一登记在册。有关部门与燃气经营企业要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力度; 2、建立健全第三方施工破坏联防联控机制,对未落实“七必须”原则和“四方交底”制度的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暂缓开工并立即整改。《施工许可证》审批部门要尽到告知义务,督促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对接,对涉燃项目制定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物业管理部门要督促物业企业加强小区内施工监管; 3、燃气经营企业在日常巡查中一旦发现未经挖掘审批的施工行为,要立即制止,拒不停止作业的,要立即报警,必要时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4、严惩施工破坏行为,将事故相关责任人和责任人信息推送至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对破坏管道发生重**全生产事故的,暂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涉事挖掘机司机等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5、对产生严重后果的,**机关要介入侦查,依法立案,严肃处理。 | 持续推进 | 区住建局 区数据局 资规分局 **分局 等有关部门 各镇、街(区) 新奥燃气 |
5 | 加强燃气信息化建设,通过智慧化、信息化手段强化燃气全链监管,争取年内实现城市生命线燃气专项上线运行。 | 1、****点击查看住建局对大市区统一部署要求,将隐患排查整改、企业安全综合评价、管道巡查巡检、入户安检和随瓶安检等情况按要求纳入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监管范围。 | 持续推进 | 区住建局 各镇、街(区) 新奥燃气 ****点击查看公司 |
6 | 开展燃气领域教育培训与安全宣传。按省住建厅计划安排,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报修人员集中培训考核。年内各地至少组织开展1次燃气安全专项宣传。 | 1、燃气主管部门组织开展1次燃气经营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运行、维护和保修人员集中培训考核; 2、各地年内要开展不少于1次燃气安全专项宣传。 | 2025年12月 | 区住建局 各镇、街(区) |
7 | 配合纪委监委做好燃气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查处。 | 1、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排查整治“黑气”、不合格灶管阀等群众身边安全问题并将相关案例和线索上报区专班,由****点击查看纪委监委。 | 持续推进 | 区专班成员单位 |
填报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2
2025年全区燃气工程项目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25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范围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建设性质 | 建设规模 | 立项时间 | 开工或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计划总投资 | 资金来源(万元) | 目前已完成投资 | 2025年 | 属地 | |||
财政资金 | 民间投资 | 贷款 | 自筹及其他 | |||||||||||||
(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新、改、扩建) | (管径及建设长度) | (XX年X月X日) | (XX年X月X日) | (XX年X月X日) | ||||||||||
填报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3
2025年全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问题整改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25年 月 日
镇、街(区) | 隐患排查整治 | 不合格“灶管阀”更换 | ||||||||||||||
不合格灶具(户) | 不合格软管(户) | 不合格减压阀(户) | ||||||||||||||
当月排查隐患问题(项) | 当月整改完成(项) | 累计排查隐患问题(项) | 累计整改完成(项) | 当月发现 | 当月整改 | 今年累计发现 | 今年累计整改 | 当月发现 | 当月整改 | 今年累计发现 | 今年累计整改 | 当月发现 | 当月整改 | 今年累计发现 | 今年累计整改 | |
新洋经济区 | ||||||||||||||||
南洋镇 | ||||||||||||||||
盐东镇 | ||||||||||||||||
黄尖镇 | ||||||||||||||||
**镇 | ||||||||||||||||
便仓镇 | ||||||||||||||||
大洋街道 | ||||||||||||||||
五星街道 | ||||||||||||||||
**街道 | ||||||||||||||||
先锋街道 | ||||||||||||||||
毓龙街道 | ||||||||||||||||
东**街道 | ||||||||||||||||
宝瓶湖街道 | ||||||||||||||||
农产园 | ||||||||||||||||
行业主管部门 | ||||||||||||||||
合计 |
填报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4
2025年全区燃气经营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
落实情况推进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25年 月 日
生产经营企业数量 | 生产经营企业名称 | 建立机制企业数量 | 报告的问题隐患 | 奖励金额 | 备注 | |
报告数(项) | 整改数(项) | |||||
1(新奥) | ||||||
填报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5
2025年全区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综合评价分级管理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25年 月 日
序号 | 地区 | 企业名称 | 等级 | 得分 | |
管道气企业评级 | 1 | **区 | ****点击查看公司 | Ⅱ | 79.7 |
附件6
2025年全区燃气入户安检工作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25年 月 日
镇、街(区) | 瓶装气 | 管道气 | ||||||
年内计划完成入户安检(户) | 今年累计完成 | 当月计划完成 | 当月完成 | 年内计划完成入户安检(户) | 今年累计完成 | 当月计划完成 | 当月完成 | |
新洋经济区 | ||||||||
南洋镇 | ||||||||
盐东镇 | ||||||||
黄尖镇 | ||||||||
**镇 | ||||||||
便仓镇 | ||||||||
大洋街道 | ||||||||
五星街道 | ||||||||
**街道 | ||||||||
先锋街道 | ||||||||
毓龙街道 | ||||||||
东**街道 | ||||||||
宝瓶湖街道 | ||||||||
合计 |
填报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7
2025年全区管道燃气涉及第三方施工保护项目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25年 月 日
序号 | 名 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监理单位 | 监理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施工单位 | 施工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交底人 | 交底日期 | 属地 |
填报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8
2025年政策宣传等工作举措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25年 月 日
序号 | 镇、街(区) | 地方性法规、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其他政策文件 | 宣传活动 | 培训教育 | 备注 | ||||||||
线下宣传活动 | 线上宣传活动 | 6月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有关情况 | 线下培训教育 | 线上培训教育 | 6月安全生产月培训教育有关情况 | ||||||||||
累计开展活动次数(次) | 累计覆盖人员 | 累计开展活动次数 | 累计曝光量 | 累计开展活动次数 | 累计覆盖人员 | 累计开展活动次数 | 累计覆盖人员 | ||||||||
1 | 新洋经济区 | ||||||||||||||
2 | 南洋镇 | ||||||||||||||
3 | 盐东镇 | ||||||||||||||
4 | 黄尖镇 | ||||||||||||||
5 | **镇 | ||||||||||||||
6 | 便仓镇 | ||||||||||||||
7 | 大洋街道 | ||||||||||||||
8 | 五星街道 | ||||||||||||||
9 | **街道 | ||||||||||||||
10 | 先锋街道 | ||||||||||||||
11 | 毓龙街道 | ||||||||||||||
12 | 东**街道 | ||||||||||||||
13 | 宝瓶湖街道 | ||||||||||||||
合计 |
填报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