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5年芦山县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芦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5年芦山县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于 2025-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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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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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4-10 15:24

****点击查看**社、家庭农场:

为加快推进2025年**县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按照《****点击查看财政厅****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七项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101号)要求,结合我县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际,现决定在全县遴选2025年**县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若干个,****点击查看**社、家庭农场踊跃参与,积极申报,将结合实际予以补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原则上须从2025年第二批项目储备名单中择优选择。2023年、2024年获评****点击查看**社典型案例的、省级及以上示范社、高素质农民省级调****点击查看农场、****点击查看农场****点击查看农场、****点击查看农场的优先纳入支持。2024年以来,同一实施主体通过中省资金已支持建设的同一内容或环节,不再重复支持。

农民**社满足以下条件:****点击查看**社示范社、农民**社章程制度上墙,成员账户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农民**社及其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已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和**农经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家庭农场满足以下条件: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点击查看农场名录系统且信息完善,****点击查看农场“一码通”赋码。

有下列情形的将取消申报资格:1.之前有项目实施效果差、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2.近一年来受过环保、政务等处罚的;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在基本农田新增非粮化产业项目的;5.主体及其法人代表有不良信用记录,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被列为损失类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支持方向

****点击查看**社、家庭农场**或改造经济作物、畜牧业、渔业、农机服务等生产设施设备,开展宜机化改造。

在基本农田新增从事非粮产业的不纳入支持范围。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三、补助环节、支持标准

(一)补助环节

1.经济作物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或改造经济作物生产大棚设施设备,包括设施棚架(膜)、蚕棚、智能化控制(包括专用变压器)等相关设施设备。二是支持**或改造经济作物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包括育苗大棚、育苗床、育苗盘、嫁接愈合室、育苗机械、小蚕共育房、温光湿智能控制、物联网控制等相关设施设备。三是支持**或改造经济作物生产水肥药一体化设施设备,包括首部系统、田间管网、中控管理平台等相关设施设备。四是支持**或改造经济作物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包括分选、清洗、切分、晾晒、烘干、分级、包装、脱水、盐渍、预冷、保鲜等设施设备。五是支持**或改造经济作物轨道运输等相关设施设备,包括机库、运输机、轨道及轨道支架等相关设施设备。

2.畜牧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或改造畜禽养殖设施设备,包括饲喂、环控、监控、智能化等设施设备及养殖圈舍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等节能节水相关设施设备。二是支持**或改造饲草料种植、加工、储存设施装备建设。三是支持**或改造****点击查看处理中心,包括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贮存和运输等环节设施设备。

3.渔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包括池塘整形清淤、护坡及生产道路、管理用房改造、进排水沟渠及管道、泵房泵站等。二是支持**或改造渔业生产设施。包括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陆基设施循环水养殖、流水池塘养殖、流水槽循环水养殖、圈养及智慧渔业等渔业生产设施新(改)建,购置必要的辅助设施设备。三是支持**或改造水产加工装备设施。包括暂养净化池、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和生态环保等水产品初加工设施设备的购置和建设(不包含冷藏保鲜设施)。四是支持**或改造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包括生态渠道、沉淀池、曝气池、过滤坝、生物净化池,购置微滤机、尾水监测等设备。

4.农机服务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点击查看**中心。包括播种流水线工作区、基质(营养土)存储区、种子处理区、秧盘叠放区、暗化催芽室、辅助功能区等,配备机械化智能化育秧装备。二是支****点击查看维修中心。包括维修车间、停机场、农机故障诊断设备、农机维修相关通用设备、机具维修常用零配件。三是支持**或改造农机具停放库棚。包括农业机械停放场、库、棚等的建设。四是支持购置农机装备。包括先进实用绿色高效等设施设备,不得购置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设施设备。

5.开展宜机化改造。支持在主要粮油产区集中连片开展宜机化改造,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引导项目实施主体采取综合措施,修建机耕道路和地块进出坡道,实现地块互联互通,改善大中型农业机械通行和作业条件,建设成为主要粮油作物全****点击查看基地。可与省级宜机化改造项目统筹使用,形成合力。

(二)补助标准

****点击查看**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20万元。中央财****点击查看**社、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30%。

(三)补助方式

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农民**社、家庭农场完成项目建设并验收合格后,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

(二)项目实施方案

(三)其他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对公账户、生产基地图片。**社还需提供:成员名册、成员账户、**社章程及制度、2024年度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条件并有意愿实施本****点击查看**社、家庭农场,务必于2025年4月23日前,向****点击查看递交由村镇签署意见的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项目申报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申报材料。

(二)初步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上报资料进行初审,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主体进行实地核查,确定参加项目评审的申报主体名单。

(三)评审公示。由****点击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点击查看小组组****点击查看**社提交的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得分****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党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四)审批和备案。县农业农村局结合主体评审得分排序和项目绩效要求形成项目实施方案,****点击查看财政局****点击查看县政府审批后,报****点击查看财政局备案,****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备案。

(五)项目实施。各实施主体严格按照省市县审核备案的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进行项目实施。

(六)项目验收。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

(七)拨付资金。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八)后期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发挥效益,项目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六、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局按照报名先后顺序进行登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

(三)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23日18时,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报名。

报名地点:****点击查看农经站;

联系人:杨淀,联系电话:133****点击查看4951


附件:1.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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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0日

附件(2)
附件2:2025年芦山县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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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5年芦山县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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