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于2024年12月27日 发布了****点击查看医用制气、供气、吸气装置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标的1-13“1立方制氧机管路”
标的1-29“3立方制氧机管路”
标的1-45“5立方制氧机氧气管路”
以上3个标的的计量单位由“台”变更为“米”
其他内容不变
1.标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受处罚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到现场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下同)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纸质版),授权代表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纸质版)、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纸质版)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现场参与投标的法人(或授权代表)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法人(或授权代表)一致,否则投标无效。格式详见附件《开标现场手持件》。
2025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