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创新实验学校追光剧场设备采购结果公告(采购包1)

厦门市湖里创新实验学校追光剧场设备采购结果公告(采购包1)

发布于 2025-05-21
福建****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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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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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点击查看追光剧场设备采购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点击查看 **市望海路41号3楼 9,789,317.90元 83.85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点击查看追光剧场设备采购):

货物类(****点击查看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报价明细内容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1-1 舞台设备 ****点击查看追光剧场设备采购 ****点击查看追光剧场设备采购 艾比森等; KL1.8等; 1 9,789,317.9000 9,789,317.9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李伟欣
评审专家: 陈晓旭 、 沈青 、 侯贞华 、 黄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1.1、本项目类别:货物;1.2、收费标准以单个采购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0,100]万元 1.5%;(100,500]万元 1.1%;(500,1000]万元 0.8%;(1000,5000]万元 0.5%;1.3、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1.4、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行:工行****点击查看支行,开户名:****点击查看,账号:4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021318。2、中标人企业符合中小企业政策规定的,中标后可享受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投标人若欲享受中小企业招标代理服务费优惠,应根据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进行认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致,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招标代理服务费优惠。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点击查看追光剧场设备采购:9.731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禾山街道护安路866号

联系方式:0592-****点击查看857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高林中路491号天地金融港2#楼1603-1单元

联系方式:0592-****点击查看488(转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湘元-经办

电话:0592-****点击查看488(转818)

****点击查看

2025年05月21日


附件(4)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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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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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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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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