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东实业有限公司油气回收装置及配套储贮罐、钢管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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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东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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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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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产类别 转让方名称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转让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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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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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万元 人民币
10
2024-11-21
其他

1.交易标的以整体方式转让,不作分拆。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资产按现有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进行转让及交付。

2.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不超过由**信成土地房****点击查看公司出具的《****点击查看因拟计划拆除事宜涉及位于**市沙田镇联检路24号的油气回收装置、钢管堆及储贮罐净残余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成评报资字(2024)10033号)内《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的评估对象范围。本次交易标的因存在存放时间长、处于已停用或待报废状态,可能出现折损等情况,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以转让交易信息公告期间现场勘验的资产现状为准,交易标的以存放的现状进行转让、移交,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3.意向受让方可在信息公告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联系预约看样(联系人:任先生,电话:185****点击查看6033)。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前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经报名参加交易或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可能存在的差异无异议,受让方不能以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为由向转让方提出赔偿、退款、解除合同等诉求。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处置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4.交易标的的拆除、清运、处置等工作须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责任。受让方为完成本次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清理、装卸运输、处置、人工、水电气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承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含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垃圾清运费、保险费、技术措施费、税金、临时雇员费用、交易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交易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及达到交易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受让资产所得收益全部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对交易标的的质量、功能、价值、安全性能等不提供任何保证;受让方在接收交易标的后对其进行处置、使用等任何行为产生的所有后果、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无权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5.受让方及其委托的拆除单位在拆卸现场须接受转让方、监理方等由转让方所聘请的现场管理单位及人员的监督,不得干扰转让方的正常工作,且拆卸运输不得损害转让方其它财产安全。因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拆除单位原因造成对转让方所属的人员、设备、设施、房屋等的一切损害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6.交易标的拆卸范围仅限于《资产交易合同》附件3中列明的设施设备。拆卸和清理期间的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及其所委托的其他施工单位和人员,转让方及其所聘请现场管理单位的财产、人员安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与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在拆卸交易标的过程中,受让方应提前做好防火、防爆等安全工作,如拆卸过程中需要相关行业资质的,由受让方负责落实执行。

8.转让方不提供堆放场地,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拆除的物料应马上运出转让方场地。拆除施工时间、扬尘、噪音的控制以及垃圾的处理须遵守转让方及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

9.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拆除、清运等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10.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或拆除安全保证金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每逾期一日应向转让方支付相当于应付未付金额的1%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5日,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照相当于本合同交易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1.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拆除安全保证金1万元。

12.特别约定:

(1)如受让方于签订交易合同后,不按合同规定时间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其他违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且受让方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再行交易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1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2)若因受让方违约致使交易合同解除或交易终止的,本次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受让方应缴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受让方应缴交易服务费在其参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

12.其他未尽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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