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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计划,****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范畴,不适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踏勘需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1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UPS电源 | 海康 | DS-IUH3310L-K/TJ | 台 | 1 | 否 | 是 | 是 | 三进三出 or 三进单出 or 单进单出可调,高频在线式UPS主机,9KW/10KVA,长延时机型,高频机,可塔式可机架式安装额定容量:9KW/10KVA额定输入电压:380/400/415Vac输入电压范围:138~485Vac相数:三相五线输入频率范围:40~70 Hz输入功率因数:满载≥0.99输出电压:380/400/415(1±1%)Vac输出频率:市电模式:与输入同步;当市电频率超出最大±10%(可设置±1%、±2%、±4%、±5%)时,输出频率50/60(±0.1); 电池模式:50/60(±0.1)整机效率:≥95%功率因数:0.9过载能力:115%以下:长时间运行;115%~130%:15min;130%~155%:1min;>155%:200ms电池电压:支持24-40节可设(默认32节)工作温度:-5℃~40℃存储温度:-25℃~55℃(不含电池)相对湿度:0%~95%(不凝露)工作海拔:<1500米,超过按照GB/T 3859.2规定降额使用告警功能:具备LCD和蜂鸣器声光告警保护功能:具备输出过载、短路;电池欠压、过压;充电过温、短路;交流输入电压、频率、相序异常;UPS过温、风机故障等通信功能:通讯功能标配 RS485,可定制 RS232、干接点 、SNMP尺寸(W*D*H):438×500×130 mm净重:17.5kg 要求:质保三年(7*24小时服务),三年内协助工作人员每年对电池分别进行两次安装和拆卸(执勤设备)并运送到指定位置,冬季对电池进行保养维护 |
2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铅酸锂电池 | 海康 | DS-IUHB1265-R | 台 | 16 | 否 | 是 | 是 | 1、额定电压:12V2、额定容量:65AH3、浮充寿命:8-10年4、外观:无变形、漏液、裂纹及污迹;标识清晰。5、结构:正、负极端子有明显标志,便于连接。6、阻燃性能:应符合YD/T799-2010中第6.4条的要求。7、气密性:能承受50kPa的正压或负压而不破裂、不开胶,压力释放后壳体无残余变形。8、大电流放电:以30压放电3min, 极柱不熔断、内部汇流排不熔断,外观不出现异常。9、容益保存率:静置28天后容呈保存率≥96%。10、密封反应效率:密封反应效率≥95%11、防酸雾性能:对完全充电后的电池以0.2I10A 电流连续再充电4h,PH值应呈中性。12、安全阀要求:开阀压力:10-35kPa;闭阀压力:3-30kPa。13、耐过充电能力:完全充电后的电池以0.3I10A连续充电160h, 无变形、无漏液。14、端电压均衡性:开路:最高与最低差值应≤100mV;浮充:进入浮充状态24h后端电压差≤480mV;放电:端电压差≤600mV。15、电池间连接电压降:△U≤l0mV。16、防爆性能:充电过程中遇明火,内部不引燃、不引爆。17、封口剂性能:环境温度-30℃~+65℃之间,封口剂无裂纹与溢流现象。18、内阻:同组蓄电池内阻偏差为实测值。19、热失控敏感性:蓄电池温度≤60℃;每24h的电流增长率≤50%。20、过度发电:容量恢复值≥90%。21、低温敏感性:10h率容量≥O.9C10; 外观无破裂、过度膨胀及槽、盖分离现象。22、再充电性能:恒压充屯24h的再充电能力因素Rbr21h≥85%。23、容量一致性:同组蓄电池容量试验时,最大实际容量与最小实际容量差值≤5%。24、尺寸:347*167*16825、重量:17 KG要求:质保三年(7*24小时服务),三年内协助工作人员每年对电池分别进行两次安装和拆卸(执勤设备)并运送到指定位置,冬季对电池进行保养维护 |
3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电池柜 | 海康 | 海康 | 台 | 1 | 否 | 是 | 是 | 1、电池箱/架: 数量:1 尺寸(长(L)*宽(W)*高(H) mm):780*470*1230 重量(KG):422、空开: 规格(A):63A/3P 数量:13、蓄电池连接铜排及线缆 数量(套):1 |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点击查看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