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海霸能源有限公司等17户不良债权项目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海霸能源有限公司等17户不良债权项目处置公告

发布于 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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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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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等17户不良债权项目处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08

债务企业名称:****点击查看公司等17户债权

所在地:**、**及**地区

债权本金:人民币59,037.25万元

债权情况:

****点击查看(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点击查看公司等17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合计59,037.25万元,利息100,402.51万元(利息计算至2025年7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费用349.26万元。债务企业主要分布在**、**及**地区。17户债权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债务人

本金

利息

费用

贷款方式

是否诉讼

1

****点击查看公司

12,497.07

25,260.60

92.37

保证及抵押

2

****点击查看公司

3,339.44

5,728.99

21.38

保证及抵押

3

****点击查看公司

13,172.45

23,510.59

76.04

保证及抵押

4

****点击查看公司

2,948.05

4,020.32

21.62

工程款

5

****点击查看**公司

1,294.00

1,830.75


保证及抵押

6

****点击查看**公司

784.44

960.70


保证

7

山****点击查看公司

1,490.00

540.29


保证及抵押

8

****点击查看中****点击查看公司

1,990.00

1,192.65


保证

9

****点击查看**公司

3,750.00

2,035.89

23.58

保证

10

****点击查看亿佰****点击查看公司

1,197.80

342.60

7.59

保证及抵押

11

****点击查看公司

724.94

1,545.64

1.00

保证

12

山****点击查看公司

2,360.00

597.62

8.28

保证及抵押

13

****点击查看**公司

1,720.00

995.18

11.70

保证及抵押

14

****点击查看**公司

3,281.85

12,118.38

23.89

保证及抵押

15

**鹏飞科技****点击查看公司

4,009.00

10,248.76

32.18

保证及抵押

16

临****点击查看公司

2,088.22

7,276.69

20.90

保证及抵押

17

青****点击查看公司

2,390.00

2,196.86

8.73

保证及抵押


每户债权情况:

第一、二、****点击查看公司银团金融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12年3月29日,****点击查看公司与银团签订编号为****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年产500万组(10亿AH)纯电动汽车铁锂电池项目银团贷款合同”,贷款本金3.3亿元,其中**建行作为牵头行,提供贷款1.66亿元、**农行提供贷款1.34亿元、**银行提供贷款0.3亿元。保证及抵押贷款,保证人分****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点击查看公司、**海霸能****点击查看公司、**市****点击查看公司、王波、毕淑梅、杨光忠、曹云清;抵押物为海霸能源名下位于**市胶南**九**、北八**、204国道以东的工业出让用地,面积为186,666.6平方米及地上房产、机器设备。

我公司持有上述银团贷款中所有不良债权款,截至2025年7月31日,****点击查看公司尚欠本金29,008.96万元,利息54,500.18万元,其他费用189.79万元。****点击查看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债务人情况

海霸能源成立于2010年6月24日,位****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北九**、北八**、204国道东,注册资金1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波,公****点击查看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 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的生产及销售,启动电源、UPS电源、EPS电源、矿用后备电源、储能后备电源、通信用后备电源的组装及销售等。

三、保证人情况

(一)****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26日,住所地位****点击查看开发区**路578号楼609室,企****点击查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刘涛,注册资本25000万元。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

(二)**海霸能****点击查看公司

**海霸能****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8年04月22日,公****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街,企****点击查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波,登记机****点击查看管理局,注册号37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113,注册资本102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动车、电池及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三)**市****点击查看公司

**市****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26日,住所地位于山****点击查看工业园区,企****点击查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波,登记机****点击查看管理局,注册号37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445,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电池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

(四)****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26日,公司位于**高新区长**路(非保证人名下资产),企****点击查看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波,登记机关****点击查看开发区****点击查看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789705Q,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手机及通讯设备,通讯产品、器材,IT产业研发、生产、销售及咨询服务;矿灯电池、UPS电源、各种动力电池;进出口贸易。

(五)自然人保证人

1.杨光中,男,汉族,系保证人鑫红叶房地产法定代表人,2020年因病去世;

2.曹云青,女,汉族,住**市**区,系杨光中之妻;

3.王波,男,汉族,系借款人法定代表人,住**市**区;

4.毕淑梅,女,汉族,住**市**区。

四、抵押物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以其名下房产、土地、在建工程、机械设备****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青****点击查看公司)及**农行等3家银行。具体情况如下:

抵押物一:工业土地一宗。抵押土地位于原胶南**九**、北八**、204国道东(现**区陡楼山路118号)土地证号南国用(2011)第G012701号,地号GC-28-504,地类(用途)工业,性质国有,使用权类型出让,面积186666.6平方米。该宗土地上****点击查看公司经营厂区。2012年3月29日,该宗土地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号南他项(2012)第108号。

抵押物二:工业房产一宗。位于原胶南市临港十四路377号(现**区陡楼山路118号),房产证号初公字第000371号,面积82236.87平方米,规划用途为车间,实际为1-8号电池生产车间、1-2#宿舍楼、餐厅、科研中心。2012年11月8日,该宗****点击查看建设局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号南房地权胶南他字第062794号。

序号

抵押物名称

抵押层数

结构

证载建筑面积㎡

设计用途

1

1-8号电池生产车间

1-3层,各车间面积均为7999.62㎡

钢混

63996.96

车间

2

1-2#宿舍楼

1#:1-5层5922.55㎡;

2#:1-6层4267.34㎡

钢混

10189.89

宿舍

3

科研中心

1-6层

钢混

6518.63

科研中心

4

餐厅

1-2层

钢混

1531.39

餐厅

合计

82236.87


抵押物三:在建工程一宗。抵押在建工程位于原胶南**九**、北八**、204国道东(现**区陡楼山路118号)。2012年11月8日,抵押在建****点击查看建设局设立抵押登记,他项权号:南房预抵字57114号。抵押物情况:

序号

抵押物名称

抵押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设计用途

1

9-15#车间

1-3层

框架

53867.15

车间

2

1-3#实验楼

1-3层

钢混

6782.85

实验楼

合计

60650


抵押物四:涂布机等1125台机器设备。该宗设备已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为青工商胶南抵登字2012第0054号。

抵押物五:涂布机等293台机器设备。设备已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证书号青工商胶南抵登字2013第0003号。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一)2014年5月,原债权人建****点击查看公司及相关****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11月,****点击查看法院分别作出(2014)青金商初字第244、245号判决,判决确认:一、债权合法有效,债务人偿还建行债权本金合计16701.25万元及相应利息;二、**鑫红****点击查看公司在本金4,1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三、青房担保分别在本金2,308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四、****点击查看公司、**海霸能****点击查看公司、**市****点击查看公司分别在4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然人王波和毕淑梅,杨光中和曹云青分别在4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原债权人建行分别在本金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额度范围内对抵押物分别行使优先受偿权。六、诉讼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一审判决后,青房担保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5年12月,****点击查看法院分别作出(2015)鲁商终字第538、539号判决,改判青房担保在总债务本金2,308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维持原判。我公司收购后变更****点击查看法院强制执行。我****点击查看法院向保证人**鑫红****点击查看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其担保本金4100万元及相应利息。

(二)2014年12月,****点击查看银行将借款人及其保证****点击查看人民法院。2016年2月23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14)青金商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判定:一、****点击查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点击查看银行借款本金3339.44万元及利息985115.02元(计算至2014年12月10日,之后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借据约定计算;二、****点击查看公司在本金41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对第一项的给付义务承担清偿责任,清偿****点击查看公司追偿;三、****点击查看公司在本金230.8万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点击查看公司追偿;四、****点击查看公司在本金4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点击查看公司追偿;五、****点击查看公司在本金4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点击查看公司追偿;六、****点击查看公司在本金4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点击查看公司追偿;七、王波、毕淑梅在本金4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点击查看公司追偿;八、杨光中、曹云青在本金4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点击查看公司追偿;九、****点击查看公司未履行本判决对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债权****点击查看公司所有的南他项(2012)第108号土地他项权证项下的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4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优先受偿;十、****点击查看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债权****点击查看公司所有的南房预抵字第57093号在建工程抵押权证明下的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8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一、****点击查看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债权****点击查看公司所有的南房地权胶南他字第062794号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下的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1081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二、****点击查看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点击查看公司所有的青工商胶南抵登字2012第0054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本金58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三、****点击查看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点击查看公司所有的南房预抵字第57114号在建工程抵押权证明项下的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本金36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四、****点击查看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点击查看公司所有的青工商胶南抵登字2013第0003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本金47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8772元,保全费5000元,****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王波、毕淑梅、杨光中、曹云青负担,****点击查看公司对其中的22000元,****点击查看公司对其中的14510元承担连带责任。上述判决生效后,****点击查看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7)鲁02执359号,目前案件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我公司受****点击查看法院申请变更债权人。

****点击查看银行农行于2014年5月将借款人及其保证****点击查看人民法院:1.2015年2月,****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14)青金商初字第254号判决书,判定如下:一、****点击查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点击查看银行借款本金****点击查看523.58元及利息470545.08元(计算至2015年1月30日,之后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借据约定计算;二、****点击查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点击查看银行借款本金4520万元及利息****点击查看274.23元(计算至2015年1月30日,之后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借据约定计算;三、****点击查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点击查看银行借款本金1880万元及利息998760.04元(计算至2015年1月30日,之后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借据约定计算;四、****点击查看公司在本金41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对第一项的给付义务承担清偿责任,清偿****点击查看公司追偿;五、****点击查看公司对(2014)青金商初字第253号、254号两案在本金****点击查看523.58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点击查看公司追偿;六、****点击查看公司在本金4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点击查看公司追偿;七、****点击查看公司在本金4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点击查看公司追偿;八、****点击查看公司在本金4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点击查看公司追偿;九、王波、毕淑梅在本金4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点击查看公司追偿;十、杨光中、曹云青在本金4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点击查看公司追偿;十一、****点击查看公司未履行本判决对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给付义务,****点击查看公司所有的南他项(2012)第108号土地他项权证项下的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4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优先受偿;十二、****点击查看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给付义务,农业银****点击查看公司所有的南房预抵字第57093号在建工程抵押权证明下的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8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三、****点击查看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给付义务,农业银****点击查看公司所有的南房地权胶南他字第062794号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下的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1081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四、****点击查看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点击查看公司所有的青工商胶南抵登字2012第0054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附动产抵押清单)项下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本金58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五、****点击查看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点击查看公司所有的南房预抵字第57114号在建工程抵押权证明项下的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本金36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六、****点击查看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点击查看公司所有的青工商胶南抵登字2013第0003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本金47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78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13400****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王波、毕淑梅、杨光中、曹云青负担,****点击查看公司对其中的120000元,****点击查看公司对其中的40000元承担连带责任,****点击查看银行已预交,各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对上述一审判决不符,提起上诉,二审案号为(2016)鲁民终954号。信达公司受让上述债权后提交了变更主体申请,****点击查看法院****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银行承担案件诉讼,****点击查看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点击查看法院于2020年1月20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抵押物具备处置条件时,可依法申请恢复执行。

2.2015年3月,****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14)青金商初字第253号民事判决书,判定:一、****点击查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点击查看银行借款本金5992万元及利息****点击查看252.82元(计算至2015年1月30日,之后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借据约定计算;二、****点击查看公司在本金41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对第一项的给付义务承担清偿责任,****点击查看公司追偿;三、****点击查看公司对(2014)青金商初字第253号、254号两案在本金****点击查看523.58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点击查看公司追偿;四、****点击查看公司在本金4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点击查看公司追偿;五、****点击查看公司在本金4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追偿;六、****点击查看公司在本金4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点击查看公司追偿;七、王波、毕淑梅在本金4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点击查看公司追偿;八、杨光中、曹云青在本金4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承担连带清偿义务,****点击查看公司能源追偿;九、****点击查看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点击查看公司所有的南他项(2012)第108号土地他项权证项下的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4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优先受偿;十、****点击查看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农业银****点击查看公司所有的南房预抵字第第57093号在建工程抵押权证明下的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8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一、****点击查看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农业银****点击查看公司所有的南房地权胶南他字第062794号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下的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1081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二、****点击查看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农业银行有权对海霸能源所有的青工商胶南抵登字2012第0054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附动产抵押清单)项下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本金58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三、****点击查看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点击查看公司所有的南房预抵字第57114号在建工程抵押权证明项下的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本金36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四、****点击查看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点击查看公司所有的青工商胶南抵登字2013第0003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附动产抵押清单)项下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本金47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14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47000****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王波、毕淑梅、杨光中、曹云青负担,****点击查看公司对其中的100000元,****点击查看公司对其中的30000元承担连带责任,****点击查看银行已预交,各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对一审判决不符,提起上诉,二审案号为(2016)鲁民终908号。信达公司受让后提交了变更主体申请,****点击查看法院****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银行承担案件诉讼,****点击查看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点击查看法院于2020年1月20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抵押物具备处置条件时,可依法申请恢复执行。

第四户 ****点击查看公司工程款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于2019****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点击查看公司工程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截至2025年7月31日,****点击查看公司尚欠本金29,008.96万元万元,利息4,020.32万元,其他费用21.62万元。****点击查看法院判决并执行,债权人对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债务人情况

海霸能源成立于2010年6月24日,位****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北九**、北八**、204国道东,注册资金1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波,公****点击查看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 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的生产及销售,启动电源、UPS电源、EPS电源、矿用后备电源、储能后备电源、通信用后备电源的组装及销售等。企业已停止经营,厂房对外租赁。

三、工程款涉及的房产情况

(一)根据海霸能源与海川建设签订的《**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2008年修订版),海川建设所建项目为海霸能源产业园电池车间工程,共8个车间,单个车间面积为8,020.1平方米,面积合计64,160.8平方米。

(二)根据海霸能源与海川建设签订的《**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2010年修订版),海川建设所建项目为海霸能源产业园1#宿舍、2#宿舍、食堂、科研中心楼工程,面积共计18,218平方米。

上述合同签订后,海川建设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建设。施工主体工程完工后(主体工程面积合计82,378.8平方米,房产证载面积为82,236.87平方米,证号为“初公字第000371号”)。上述房产由企业对外租赁。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4年12月,****点击查看集团将海霸能****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要求海霸能源支付工程款33,889,139.9元(包含工程质量保修金4,408,657.33元)。法院在审理中以涉案工程不具备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条件,因而仅支持了除质量保修金外的工程款29,480,482.57元,工程质量保修金需海川建设另行主张。2015年2月26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14)青民一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判定:1、海霸能源支付海川建设工程款29,480,482.57元及逾期利息,利息具体计算方式为以29,480,482.57元为基数,****点击查看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4年10月7日计算至本判决生效给付之日;2、海川建设在海霸能源所欠工程款29,480,482.57元范围内对涉案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3、案件受理费211246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海霸能源承担。上述判决生效后,海霸能源未履行生效判决,****点击查看法院强制执行。我公司于2019年初收购上述工程款债权,****点击查看法院变更了债权执行人。

第五户 山****点击查看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山****点击查看公司本金149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阳****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服装厂、臧**、陈丽霞、臧红博、韩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追加机器设备抵押。截至2025年7月31日,山****点击查看公司尚欠本金1,490万元,利息540.29万元,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山****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2日,经营地****点击查看办事处黄**路,经营范围为服装服饰批发;服饰制造;服装制造;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鞋制造;鞋帽批发;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医用口罩生产;货物进出口;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三、保证人情况

(一)阳****点击查看公司情况

阳****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22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地址位于**省****点击查看办事处谷山路中段,土地性质为租赁。经营范围为标志服、西服、职业装、环卫服装、劳保服装、行政执法服装、防寒服及与之配套的衬衣、领带、标志徽加工、销售;服装、鞋帽、针织品、布料销售。

(二)****点击查看服装厂情况

****点击查看服装厂成立于1999年1月6日,注册资本5,068万元,****点击查看办事处黄**路69号,占地面积为27285平方米,建筑面积17281.03平方米,房****点击查看商行,****点击查看商行挂网拍卖。经营范围为标志服装(不含警服)、西服、职业装与之配套的衬衣、领带、标志徽、鞋、帽、环卫服装、劳保服装、行政执法服装、防寒服加工、销售。

(三)自然人保证人

臧**,男,汉族,****点击查看人;陈丽霞,女,汉族,****点击查看人;臧红博,男,汉族,****点击查看人;韩冰,女,汉族,****点击查看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五线包缝机等70种设备抵押,该设备已被法拍。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22年1月25日,****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调解作出(2022)鲁1521诉前调确63号民事裁定书,调解确认:主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齐鲁银行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当事人可申请执行。目前该案件主债务人及保证人未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点击查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2)鲁1521执838号。

第六户 ****点击查看中****点击查看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点击查看中****点击查看公司本金199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市****点击查看**公司、颜景明、王秀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至2025年7月31日,****点击查看中****点击查看公司尚欠本金1,990万元,利息1,192.65万元,****点击查看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点击查看中****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18日,经****点击查看开发区**路6号,法定代表人为颜景印,注册资本21878万元,其中****点击查看公司出资10000万元、**市****点击查看**公司出资9378万元、颜景明出资2475万元、胡明志出资25万元共同组建,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购销及进出口业务;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销售及本企业产品出口经营业务;电力角钢塔、电力钢管塔、通信铁塔、微波塔、桅杆、电力线路器材、通讯设施、钢结构厂房的生产经营;土建工程。

三、保证人情况

(一)**市****点击查看**公司

**市****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21日,经营地****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路3号,法定代表人邓乐银,实际控制人颜景明,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颜景明个人独资组建,经营范围为无缝钢管、焊管、钢板、圆钢购销;无缝钢管、焊管、钢板、圆钢生产、加工、销售及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供暖服务。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在业)状态,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二)自然人保证人

颜景明,男,汉族,****点击查看人;王秀红,女,汉族,****点击查看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21年3月11日,****点击查看**人民法院作出(2021)鲁1502民初1971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主债务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点击查看**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日作出(2022)鲁1502执1498号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七户 ****点击查看**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贷款本金375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点击查看公司、**中****点击查看公司、**市****点击查看**公司、颜景明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截至2025年7月31日,****点击查看**公司尚欠本金3,750万元,利息2,035.89万元,其他费用23.58万元,****点击查看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借款人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31日,****点击查看开发区**路6号,法定代表人任何防,注册资本5000万元,全部由任何防出资,占比100%。公司经营范围:金属材料购销及进出口业务;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销售及本企业产品出口经营业务。

三、保证人情况

(一)****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14日,****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点击查看办事处****点击查看公司院内**路6号,法定代表人刘怀兵,注册资本2000万元,全部为刘怀兵出资,经营范围:塑料包装材料、塑料包装制品、纸包装制品、铝箔包装制品、塑料薄膜制造、销售。

(二)****点击查看中****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中****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18日,****点击查看开发区**路6号,法定代表人颜景印,注册资本21878万元,其资本构成为英大****点击查看公司出资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71%,**市****点击查看**公司出资937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2.87%,颜景明出资247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31%,胡明志出资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11%,经营范围:金属材料购销及进出口业务;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销售及本企业产品出口经营业务;电力角钢塔、电力钢管塔、通信铁塔、微波塔、桅杆、电力线路器材、通讯设施、钢结构厂房的生产经营;土建工程。

(三)**市****点击查看**公司

**市****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4年8月21日,****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路3号,法定代表人邓乐银,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颜景明单独出资,经营范围:无缝钢管、焊管、钢板、圆钢购销;无缝钢管、焊管、钢板、圆钢生产、加工、销售及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供暖服务。

自然人保证人

颜景明,男,汉族,****点击查看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点击查看银行于2021年7月8****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11月8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21)鲁15民初20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3,75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点击查看公司、**中****点击查看公司、**市****点击查看**公司、颜景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点击查看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2)鲁15执51号,****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指定****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办理该案执行事宜,执行案号(2022)鲁1502执2489号,该案件已****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八户 ****点击查看亿佰****点击查看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点击查看亿佰****点击查看公司尚欠贷款本金1197.8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县****点击查看公司、东****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张**、胡长宝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点击查看亿佰****点击查看公司名下车间及设备。截至2025年7月31日,****点击查看亿佰****点击查看公司尚欠本金1,197.8万元,利息342.6万元,其他费用7.59万元,****点击查看法院确权,为有效债权。

二、借款人情况

****点击查看亿佰****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27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公司****点击查看工业园(胡庄村),法定代表人胡长宝,注册资本600万元,实缴资本600万元。股东胡长宝出资360万元,持股比例60%;股东张**出资240万元,持股比例40%。公司经营范围为轴承配件生产、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

三、保证人情况

(一)**县****点击查看公司

**县****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29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 ,****点击查看工业园区鱼山路东(金鼎轴承北),法定代表人司尚涛,注册资本4000万元,实缴资本4000万元。股东司尚涛出资4000万元,持股比例100%。公司经营范围为轴承钢管、轴承钢材及轴承配件的加工、制造和销售。

(二)东****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24年12月17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公司地址山****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鱼山路中段路西(****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院内办公室101室),法定代表人王静,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万元。股东王静出资1000万元,持股比例100%。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轴承制造;金属材料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三)****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5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公司地址**市高新区顾官屯黄集村,法定代表人黄立华,注册资本1500万元,实缴资本1500万元。股东黄立华出资1500万元,持股比例100%。公司经营范围为拔丝制钉、冲压垫、塑料制品、木制品生产、销售;化学生产原材料、钢材、钢管、铜板、铝板、镀锌丝、黑丝、五金制品、机械设备、纸制品、农副产品销售;及以上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运输(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四)****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21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公司地址**县姜楼镇关顾路中段路东(胡庄村北),法定代表人张**,注册资本300万元,实缴资本300万元。股东胡绍臣出资180万元,持股比例60%;股东张**出资120万元,持股比例40%。公司经营范围为阿胶系列产品、水果制品生产、销售。

(五)自然人保证人

张**,女,汉族,****点击查看人。

胡长宝,男,汉族,****点击查看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1:****点击查看公司名下无证车间(初研车间、光硬磨车间、电炉车间、仓库、精研车间),结构为混合结构,建筑面积8,950㎡,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担保余额299万元。目前抵押车间闲置。

抵押物2:****点击查看公司名下电力变压器、钢球研球机等机器设备,均已办理抵押登记,登记证明编号分别为11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383429259、235****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60963173、2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16399736、2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616321597,抵押担保余额379.4万元。

五、诉讼执行情况

1、本金69.8万元:2023年12月25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23)鲁1524民初4439号民事判决书,判定****点击查看亿佰****点击查看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9.8万元及利息;**县****点击查看公司、胡长宝、张**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对被告****点击查看亿佰****点击查看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尚未申请强制执行。

2、本金368.8万元:2024年4月24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24)鲁1524民初1360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点击查看亿佰****点击查看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68.8万元及利息;东****点击查看公司、胡长宝、张**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对被告****点击查看亿佰****点击查看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点击查看银行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鲁1524执1257号,目前执行中。

3、本金359.6万元:2024年11月28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24)鲁1524民初4698号民事调解书,被告****点击查看亿佰****点击查看公司于2024年12 月1日前偿还原告****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全部借款本金359.6万元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利息;****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胡长宝、张**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案涉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尚未申请强制执行。

4、本金399.6万元:2024年11月28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24)鲁1524民初4697号民事调解书,被告****点击查看亿佰****点击查看公司于2024年12 月1日前偿还原告****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全部借款本金399.6万元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利息;****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公司、胡长宝、张**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案涉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尚未申请强制执行。

第九户 ****点击查看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尚欠贷款本金724.94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点击查看**公司,佟海仙、马得连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截至2025年7月31日,****点击查看公司尚欠本金724.94万元,利息1,545.64万元,其他费用1.00万元,****点击查看法院确权,部分债权已终结且超出恢复执行期限,丧失时效。

二、借款人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23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公司****点击查看工业园,法定代表人马得连,注册资本400万元,实缴资本400万元。股东马得连出资400万元,持股比例100%。公司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纸张、油墨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31日,工商登记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公司地址**县刘集镇驻地南首李庄村,法定代表人李守保,注册资本200万元,实缴资本200万元。股东李守保出资200万元,持股比例100%。公司经营范围为玻璃球、不锈钢球加工、销售。

(二)自然人保证人

马得连,男,汉族,****点击查看人。

佟海仙,女,汉族,****点击查看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1、2020年3月13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20)鲁1524民初259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点击查看公司偿还借款本金****点击查看000元及利息;被告****点击查看**公司、马得连、佟海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2年6月9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案号为(2022)鲁1524执1004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已超出恢复执行期限,丧失时效。

2、2020年3月13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20)鲁1524民初261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点击查看公司偿还借款本金****点击查看000元及利息;被告****点击查看**公司、马得连、佟海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2年6月9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案号为(2022)鲁1524执1008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已超出恢复执行期限,丧失时效。

3、2020年3月17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20)鲁1524民初262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点击查看公司偿还借款本金****点击查看000元及利息;被告****点击查看**公司、马得连、佟海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2年6月9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案号为(2022)鲁1524执1005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已超出恢复执行期限,丧失时效。

4、2020年3月17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20)鲁1524民初264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点击查看公司偿还借款本金****点击查看000元及利息;被告****点击查看**公司、马得连、佟海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2年6月9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案号为(2022)鲁1524执1009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已超出恢复执行期限,丧失时效。

5、2020年3月16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20)鲁1524民初265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点击查看公司偿还借款本金****点击查看000元及利息;被告****点击查看**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对被告****点击查看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抵押清单上列明)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物已于债权转让前拍卖);马得连、佟海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2年5月12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案号为(2021)鲁1524执1780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6.2020年3月16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20)鲁1524民初267号民事判决书,判定被告****点击查看公司偿还借款本金****点击查看000元及利息;被告****点击查看**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对被告****点击查看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抵押清单上列明)享有优先受偿权(抵押物已于债权转让前拍卖);马得连、佟海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1年9月16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案号为(2021)鲁1524执233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执行。已超出恢复执行期限,丧失时效。

第十户 ****点击查看**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尚欠贷款本金1,294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点击查看公司、郜建康 范云霞、蔡目仲、岳书英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点击查看**公司以其名下土地及房产提供抵押。截至2025年7月31日,****点击查看**公司尚欠本金1,294万元,利息1,830.75万元,****点击查看法院确权,抵押物未主张权利。

二、借款人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20日,****点击查看公司,住所地位于**市**河店镇务庄村,法定代表人郜建康,注册资本600万元,全部由郜建康个人出资。经营范围为轴承配件、保持器、标准件、冲压件、加工、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18日,****点击查看公司,住所地位于**市**柿子园乡南环路一号,法定代表人蒋**,注册资本3,300万元,其中蒋**出资1,683万元,黑**出资1,617万元。经营范围为小麦粉、挂面加工、销售;粮食购销;现代农业开发、农作物集约化种植;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经营本企业产品及原料的进出口业务。

(二)自然人保证人

郜建康,男,汉族,****点击查看人;

范云霞,女,汉族,****点击查看人;

蔡目忡,男,汉族,****点击查看人;

岳书英,女,汉族,****点击查看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4月12日,****点击查看法院下达(2016)鲁1522民初534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借款人偿还贷款本金1294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郜建康、范云霞、蔡目忡、岳书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点击查看公司对899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6月15日,工行**支行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9月16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案号为(2017)鲁1522执1538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第十一户 ****点击查看**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尚欠贷款本金784.44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由****点击查看公司、**市****点击查看公司、段增普、马焕芝、赵光城、于秀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截至2025年7月31日,****点击查看**公司尚欠本金784.44万元,利息960.70万元,****点击查看法院确权。

二、借款人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13日,经营地****点击查看政府驻地,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段增涛出资3,500万元、池本正出资1,500万元共同组建,法定代表人池本正。经营范围为轴承座、轴承、铸造件制造、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22日,经营地址****点击查看政府驻地,注册资本2,000万元,由段敬武独资组建,法定代表人段敬武。经营范围为轴承生产、销售;轴承、五金机电、钢材购销。

(二)**市****点击查看公司

**市****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9年7月27日,****点击查看公司,由**市鲁西****点击查看公司独资组建,现已更名为**市财信****点击查看公司,注册资本1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布效青。办公地址位于****点击查看关街(**台南300米路东),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

(三)自然人保证人

段增普,男,汉族,****点击查看人;

马焕芝,女,汉族,****点击查看人;

赵光城,男,汉族,****点击查看人;

于秀芹,女,汉族,****点击查看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8年6月4日,****点击查看**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1502民初508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借款人偿还贷款本金8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点击查看公司、**市****点击查看公司、段增普、马焕芝、赵光城、于秀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借款人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未履行,原债权人****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8月5日,****点击查看**人民法院作出案号为(2021)鲁1502执恢214号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十二户 山****点击查看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山****点击查看公司贷款本金2,36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肖会彬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山****点击查看公司名下工业房地产。截至2025年7月31日,山****点击查看公司尚欠本金2,360万元,利息597.62万元,其他费用8.28万元。

二、借款人情况

山****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1997年2月28日,公司注册地址位于****点击查看开发区**北路5号,企业类****点击查看公司,法定代表人肖会彬,现股东为肖会彬、肖学武,持股比例分别为97.626%、2.374%,****点击查看商行政管理局,统一信用代码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2103XE,注册资本4199.7万元,已实缴。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建设工程施工;供暖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燃气器具生产;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家用电器研发;日用电器修理;日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卫生洁具研发;卫生洁具制造;卫生洁具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电器辅件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人情况

肖会彬,男,汉族,****点击查看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山****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经济开发区**北路东侧工业用地及地上房产,土地面积26,056平方米,房产面积9,386.74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聊开国用2002第字019号、聊地房权证字第0070号,****点击查看商行于2019年8月22日就上述抵押物进行了抵押权登记,他项权证号:鲁(2019)**市不动产证明第****点击查看134号,最高额抵押3200万元。目前该抵押房产及土地尚在使用中。

五、诉讼执行情况

****点击查看商行****点击查看法院申请起诉,****点击查看法院立案受理,2020年12月23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20)鲁1502民初14662号民事判决书,判处借款人偿还本金2360万元及相应利息,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点击查看商行****点击查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该案已于2024年恢复执行,案号为(2024)鲁1502执恢713号,该执行案件于2024年11月21日终结执行。

第十三户 ****点击查看**公司

一、债权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贷款本金1,7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宋家昌、吕春霞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点击查看**公司名下工业房地产。截至2025年7月31日,****点击查看**公司尚欠本金1,720万元,利息995.18万元,其他费用11.70万元。****点击查看法院确权且已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

二、借款人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位于**省聊****点击查看工业园经二路西,公司成立于2006年05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704458,法定代表人吕春霞,注册资本850万元,已实缴,股东吕春霞、宋家昌,分别持股70%、30%,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

三、保证人情况

吕春霞,女,汉族,****点击查看人;

宋家昌,男,汉族,****点击查看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点击查看**公司名下现****点击查看工业园经二路西的工业房地产,涉及土地及厂房、办公楼,面积共计10335.72㎡。

五、诉讼执行情况

****点击查看银行于2023年****点击查看人民法院申请起诉,2023年7月19****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23)鲁1502民初6148号民事判决书,判处借款人尚欠本息共18,538,715.46元,原告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对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农商行已申请执行,现在该执行案件已于2024年执行终结,案号(2024)鲁1502执3052号。

第十四户 ****点击查看**公司

一、债权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贷款本金共3,281.85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李光友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债务人及他人名下房地产以及机器设备(设备已灭失)。截至2025年7月31日,****点击查看**公司尚欠本金3,281.85万元,利息12,118.38万元,其他费用23.89万元。****点击查看法院确权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

二、借款人情况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18日,注册地址为**省****点击查看办事处十二里屯村,统一信用代码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90616T,法定代表人骆春喜,现股东为骆春喜,持股比例分别为100%,注册资本6200万元,实缴1200万元。经营范围:机床及配件、汽车配件、农机配件、工程机械、建筑机械、农业机械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本公司所经营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人情况

李光友,男,汉族,****点击查看人。

四、抵押物情况

本金1300万元,****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办事处十二里屯村的工业用地面积26276.6平方米;以及位于十二里屯H幢1室的厂房8933.5平方米。

本金1000万元,****点击查看办事处十二里屯村的工业用地两宗,面积分别为24678平方米、及14466.6平方米。

本金450万元,抵押物为骆鹏名下位于**市元仓街商业用地446.13平方米及地上商业房产1106.18平方米。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6年8月11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16)鲁15民初17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在最高余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李光友对1300万元、450万元借款及本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790万元及1000万元借款在抵押物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点击查看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4)鲁1581执恢字第623号,目前正在执行中。

第十五户 **鹏飞科技****点击查看公司

一、债权情况

**鹏飞科技****点击查看公司贷款本金4,009.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抵押及质押贷款,由**鹏飞科技****点击查看公司名下机****点击查看公司名下房地产作为押物对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由候凤芝、辛**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截至2025年7月31日,**鹏飞科技****点击查看公司尚欠本金4,009万元,利息10,248.76万元,其他费用32.18万元。****点击查看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

二、借款人情况

**鹏飞科技****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13年04月07日,公****点击查看办事处十二里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234633,法定代表人辛**,注册资本5200万元,实缴1200万元,辛**持股占比98.0769%,候凤芝持股占比1.9231%。公司主要从事机床、装载机配件、起重机配件、农机配件、汽车配件的生产、加工、铸造、批发及零售;数控机床的研发。

三、保证人情况

辛**,男,汉族,****点击查看人;

候凤芝,女,汉族,****点击查看人。

四、抵押物情况

本金6笔共1700万元:****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办事处十二里屯村HC幢1室的房产,面积22355.19平方米。

本金800万元,****点击查看公司名下房产,房产位于十二里屯村H1幢1室,面积13057.2平方米。

抵押设备均已灭失。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6年6月28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16)鲁15民初17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万元及相应利息,抵押权人对抵押物、质押物在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定辛**、候凤芝在抵、质押物不能清偿的主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点击查看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4)鲁1581执恢622号,现正在执行中。

第十六户 临****点击查看公司

一、债权情况

临****点击查看公司贷款4笔本金共2,088.22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点击查看**公司、骆春喜、骆春秋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清****点击查看公司名****点击查看公司、艾特公司、李光友名下机器设备。截至2025年7月31日,临****点击查看公司尚欠本金2,088.22万元,利息7,276.69万元,其他费用20.9万元。****点击查看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

二、借款人情况

临****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8年01月14日,公司地址**市临馆路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53137X5,法定代表人骆春秋,注册资本150万元,骆春秋持股占比100%。公司主要从事机床、机床配件的生产、销售;机械配件铸造;机床维修。

三、保证人情况

(一)****点击查看**公司

****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18日,注册地址为**省****点击查看办事处十二里屯村,统一信用代码91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90616T,法定代表人骆春喜,现股东为骆春喜,持股比例分别为100%,注册资本6200万元,实缴1200万元。经营范围:机床及配件、汽车配件、农机配件、工程机械、建筑机械、农业机械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本公司所经营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自然保证人情况

骆春秋,男,汉族,****点击查看人;

骆春喜,男,汉族,****点击查看人。

四、抵押物情况

本金1399万元:****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办事处十二里屯村的工业土地使用权,面积42804.80平方米。

本金450万元:****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办事处十二里屯村的工业土地使用权,面积18731平方米。

抵押设备均已灭失。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一)2019年5月20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19)鲁1581民初1646号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临****点击查看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借款本金195.1305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5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被告****点击查看**公司、骆春喜、骆春秋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该案处于执前调阶段,案号(2023)鲁1581执前调4030号。

(二)2016年7月26日,****点击查看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15民初17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处被告临****点击查看公司向原告****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偿还借款术企2149万元及利息(2016年5月20日之前的利息为421658.31元;自2016年5月2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以前述各笔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所对应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分别计算);原告****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公司对于被告临****点击查看公司、被告****点击查看**公司、被告李光友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最高额抵押的,则在约定的最高余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骆春秋对被告临****点击查看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点击查看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鲁1581执恢620号,现正在执行中。

第十七户 青****点击查看公司

一、债权情况

青****点击查看公司贷款本金2,39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由付金德、李广芝、付昊鹏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市云门山北路899号房地产。截至2025年7月31日,青****点击查看公司尚欠本金2,390万元,利息2,196.86万元,其他费用8.73万元。****点击查看法院判决并执行,该债权为有效债权。

二、借款人情况

借款人青****点击查看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4日,企业位于**市云门山北路75号,法定代表人付金德,公司注册资金85万元, 其中:付金德出资84万元,占比98.82%,李广芝出资1万元,占比1.18%。公司经营范围为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电脑及耗材,家具,劳保用品,机电产品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付金德,男,汉族,****点击查看人;

李广芝,女,汉族,****点击查看人;

付昊鹏,男,汉族,****点击查看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市云门山北路899号不动产,不动产证号:鲁(2017)**市不动产权第****点击查看130号,土地使用权4430.52平方米房、房产5774.47平方米,公司房产为沿街商业房,土地为国有出让商业用地。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20年8月25日,****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20)鲁0781民初321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239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付金德、李广芝、付昊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在最高额****点击查看3259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点击查看法院强制执行,****点击查看法院作出(2023)鲁0781执恢91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20)鲁0781民初321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我公司收购后已于2024年6月24****点击查看法院变更债权执行人,案号为(2023)鲁0781执恢916号之二。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本次拟转让的债权中,主从债务人主体资格存续,债权已诉讼确权多数已执行;涉及的抵押物为工业房地产、商业房地产、机器设备及存货。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一)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及所属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与参与不****点击查看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含担保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含担保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点击查看公司,担保****点击查看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债务人及担保人委托的主体等;

(四)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以及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标的债权;

(五)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六)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

(七)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处置方式:协议转让(仅适用于国有受让人)、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拟处置的17户债权可以整体组包、部分组包或单户处置。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9月8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意向:中国长城****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许经理

联系电话:0531-****点击查看9803

联系地址:**省**市经七路168号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31-****点击查看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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