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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点击查看 | 宗地总面积: | 154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樟城**市场局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0.000< 并且 ≤5.000 | 建筑密度(%): | ≤80.000 | ||
绿化率(%): | 5.000≤ | 建筑限高(米): | ≤28.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零售商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1540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5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点击查看725BA0014 | |||
现状土地条件: 无 | |||||||
起始价: | 2500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
备注: 每次竞买加价幅度均不低于50万元(按加价幅度的整数倍报价)。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5年09月24日 至 2025年10月10日 到 永****点击查看服务中心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5年09月24日 至 2025年10月10日 到 永****点击查看服务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 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5年10月10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5年10月11日 09时30分在永****点击查看服务中心拍卖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点击查看:(1)宗地配建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25%(含25%);(2)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建筑贴用地红线建设,允许在用地红线外增加设置消防扑救场地,并由竞得人负责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管理范围用地面积886平方米),在满足周边建筑安全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地下室超用地红线开挖建设;(3)配建的人防设施经论证后允许异地配建;(4)配建停车设施经论证后按需配置。 2.宗地出让价款包括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征地报批等前期费用,以及三金(国有土地收益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点击查看政府其它土地收益。不含土地出让契税,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核费用以及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税。 土地宗地为现状土地,交付的土地现状为:宗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已完成,地上附着物(含建筑物、构筑物、杆线等)已清表,场地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平整,****点击查看中心负责协调施工期间临时用水、用电接口,****点击查看公司同意后允许就近接入。宗地内的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或排出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投资和建设并接入市政管线。不可预见的地下埋藏物需要迁移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3.宗地竞得人付款期限分为二期(比例各为50%、50%),分别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竞买保证金可充抵首期土地出让价款。全额缴清土地价款之日起15日内,签订正式的《交地确认书》。出让年限为:商服40年,自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4.宗地竞得人应在交地后12个月内动工,动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5.宗地竞得人需提供沿南门路400平方米、沿农贸市场220平****点击查看县政府指定单位回购,商业店面开间不得小于3米(含3米),单价为15500元/平方米,回购金额合计961万元。回购款支付时间为县财政收到一期土地出让价款后15****点击查看中心全额支付给竞得人。****点击查看征收中心与竞得人签定。 6.鉴于该片区地热井均位于南门**桥头,允许项目使用地热管道通过南门桥接入。地热****点击查看公司签订《**水供应和使用合同》,****点击查看公司仅提供地热井接入开口,管道的建设、途经线路经审批同意后由项目竞得人自行建设并承担相关施工建设费用;项****点击查看县政府予以支持,免收施工过程的占道费并由竞得人按规定报批,同时自行对施工涉及的路面进行复原修复。 7.宗地竞得人必须在竞得土地成交后30日内在**县境内注册成立开发建设企业(竞得人系**县境内已注册符合相应资质的经营、开发建设企业除外),在我县境内依法纳税。 8.本次拍卖宗地不设定保留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9.本次土地拍卖出让的详细情况、具体要求,请参阅《公开出让须知》和其他出让文件。 10.本公告由****点击查看负责解释。
八、 ****点击查看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县樟城镇县府路155号
联 系 人:侯先生
联系电话:0591-****点击查看5851
开户单位:永****点击查看服务中心,永****点击查看服务中心,永****点击查看服务中心(数币钱包)
开户银行:****点击查看银行**县支行,****点击查看**联社北门分社,****点击查看联社北门分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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