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生态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玉龙县生物医药产业园太安片区(二期)提取车间及配套设施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丽江生态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玉龙县生物医药产业园太安片区(二期)提取车间及配套设施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公告-招标公告 云南 - 丽江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
发布于 2025-01-17

招标详情

玉龙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1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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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玉龙县生物医药产业园太安片区(二期)提取车间及配套设施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设计施工一体化
资格后审
公开招标
沪滇协助资金,产业补助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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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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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保证保险:应符合《关于在全省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云建建〔2020〕65号)、《**省建设****点击查看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落实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制度的通知》(云建招〔2020〕116号)和《****点击查看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公共**交易平台接入电子保函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发改平台建管〔2021〕1152号)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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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1月17日09时00分至2025年01月23日09时00分(**时间),登录“**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点击查看.cn/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附件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省公共**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省公共**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点击查看.cn/homePage)”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施工资质和设计资质:
3.2.1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2021年度~2023年度经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成立不满3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点击查看公司,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同时满足。
3.4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点击查看.cn/)、“信用中国(**)”网站(http://yncredit.****点击查看.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同时满足。
3.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往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担任。
3.6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在职人员相应社保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
3.7施工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8项目管理机构配置:(1)拟派设计项目组人员配备合理,需配备专业人员;(2)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按云建标【2014】678号文、**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 53/T-69-2014)规定进行配备。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组成人员由联合体各方合理配备。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二家(即:联合体单位数量最多为二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标段)中投标。
(7)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8)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招标人与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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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鑫
和晓秋、范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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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范围、规模标段名称:**生态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玉龙县生物医药产业园太安片区(二期)提取车间及配套设施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标段合同估算价:
投标保证金(万元):
招标规模:
招标范围:
万元
10
**生态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玉龙县生物医药产业园太安片区(二期)提取车间及周边附属配套工程,其建设内容和规模如下: (1)提取车间:该单体为甲类厂房,采用隔震技术;建筑面积为3052.27平方米;(2)混凝土地面:位于建筑正面与道路之间的硬化地坪;面积为440平方米;(3)总配电间至提取车间电缆:需要**电力管沟15米, 其余从道路电力管道敷设;拟采用4根WDZB-YJY-0.6 /1KV(4X150+95),1 根 WDZBN-YJY-0.6/1kV-(4*95+50)电缆。 (4)绿地:用于恢复周边护坡绿地;面积为500平方米。 (5)毛石挡土墙:位于建筑与道路之间;高度0-1.8米的挡土墙长度98米。建设规模: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为:1320.10万元。
(1)设计部分:包括施工图设计和与之相关设计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优化、送审、修改、变更及施工过程设计优化、设计人员驻场服务、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等后续服务工作),并通过图审及项目各参与方确认等至竣工验收合格的全部工作;(2****点击查看管理部分:完成本项目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并对项目全面管理负责。(3)采购部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采购;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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