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华人民**国 |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 沪长书(2026)BA31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247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书。
| | 核发机关 **市****点击查看**局 | | 日期 2026-03-25 | | | | 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区****点击查看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 | | 项目代码 | ****点击查看 | | 建设单位名称 |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机关事务管理局 | | 建设项目依据 | 关于同意《**市外环西块北片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A、B、C街坊局部调整及增补图则》的批复,沪府规划〔2021〕27号 | | 项目拟选位置 | **区新泾镇,**外环****点击查看管理所,南至泾力西路,西****点击查看中心,北至**河(详见附图) | 拟用地面积 (含各地类明细) | 15831.53平方米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 | 拟建设规模 | 以审定设计方案为准 |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于核发**区****点击查看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编号:沪长规划**选预〔2026〕3号)一份。 2.核定设计范围图一份。 | |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点击查看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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