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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名称:西双****点击查看公司
质疑人地址:**省****点击查看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1栋1单元807室
法定代表人:顾泽欣
联系电话:198****点击查看2805
联系人:顾泽欣
联系电话:198****点击查看2805
邮编:150000
我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下午收到西双****点击查看公司以书面形式邮寄送达的关于**县旺盛江水系(**段)水污染综合整治项目--****点击查看社区污水处理厂项目(重)(项目编号:****点击查看)的《质疑函》原件,****点击查看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点击查看公司质疑的内容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拟定中标人****点击查看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体现产品(配电箱)制造商为“****点击查看**公司”;发现产品(配电)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需要强制认证证书,经“**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点击查看.cn/),查询制造商“****点击查看**公司”未取得产品相关强制认证证书:综上所述,****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属于提供虚假声明以谋取中标,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点击查看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质疑事项1答复:
在收到质疑函时,我方高度重视,经核实****点击查看**公司供应的配电箱属于定制产品,专门配套该项目所供应的其他设备所使用,不属于批量生产的通用型(详见附件)。根据【国家认监委2023年第24号公告,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CCC认证依据标准已更新为GBIT 7251.2-2023,该标准适用于批量生产的通用型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条款,不可作为需要强制认证证书的条件。故此项质疑不成立。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点击查看财政局****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投诉。
****点击查看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附件信息:
(2.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