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区政务中心中央空调系统维保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黄山市屯溪区政务中心中央空调系统维保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于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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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屯溪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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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点击查看中心中央空调系统维保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点击查看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 9 点 00 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中心中央空调系统维保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30 万元 1 年,一招 3 年,首年。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点击查看中心为综合性政务办公建筑空调维保,本大楼中央空调系统于 2010 年正式投入运行,其中中央空调实际使用面积约 18000 ㎡,整栋建筑 16 层全覆盖采用直流变频多联机空调系统、风冷热泵机组系统和分体空调等,为大楼日常办公、会议活动提供舒适的室内环境保障。

截至目前,该中央空调系统已连续不间断运行十六年,远超中央空调设备常规设计使用年限。设备长期处于高负荷、全天候不间断运行状态,加之设备自然老化、常年运维损耗等多重因素叠加,系统整体性能大幅衰减,设备老化问题突出、运行工况持续恶化,故障率逐年提高,请各投标****点击查看机关****点击查看中心现场勘察了解情况 , 并填写勘察****点击查看机关****点击查看中心确认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无现场勘察记录,招标人有权解除投标人投标资格。维保方式为包工包料(更换空调压缩机除外),合同期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维保方承担,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 300 号)规定执行。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供应商(含不具有****点击查看公司、不含具备****点击查看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 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

①****点击查看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点击查看总局网站、****点击查看法院****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点击查看小组。

( 2 )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和《诚信履约承诺函》。

(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 2026 年 9 月 28 日 8 点 30 分至 2026 年 10 月 11 日 17 点 30 分

地点:****点击查看(**市**区**丽景一期店面 107 号)

方式: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到****点击查看(**市**区**丽景一期店面 107 号)现场报名或提供电子扫描件发送至 ****点击查看@qq.com 邮箱报名。

售价: 200 元 / 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 年 10 月 12 日 9 点 00 分(**时间)

地点:****点击查看四楼会议室(**区兴昱路 7 号)

五、开启

时间: 2026 年 10 月 12 日 9 点 00 分(**时间)

地点:****点击查看四楼会议室(**区兴昱路 7 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项目类别: 服务类

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 标段(包别)划分: 1 个包

4. 项目地点:**市**区

5.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免收

6. 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八项内容)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点击查看财政局 (联系电话: 0559-****点击查看425 )提出投诉。

质疑函、投诉书范本详****点击查看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专区。

7.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兴昱路 7 号

联系方式: 0559-****点击查看572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丽景一期店面 107 号

联系方式: 0559-****点击查看331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 话: 139****点击查看8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