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2(1)”-“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分值权重35.0%)”-“项目管理机构(明标) (20.0分)”-“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工作经历等(10.0分)” | 拟派任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在名称、专业、资格等级等方面一致。 (1)项目经理注册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10分;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得 5分。 (注: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 2025年0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 | 拟派任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必须与资格审查合格通过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在名称、专业、资格等级等方面一致。 (1)项目经理注册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5分;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得 5分。 (注: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 2025年03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