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妇幼保健院(泉州市儿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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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近期拟进行配电房进行改造,现向社会发布意向公告,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携带相关资质前来商洽。
一、拟改造内容:
详见附件清单
二、资质要求
1、报价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报价人具有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报价人须提供许可证有效复印件。
备注:报价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报价将被拒绝,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加盖报价人公章(自然人报价的,由自然人签字),原件备查。
三、报价资料包含以下内容:
1. 报价单;
2. 检测单位资质证件及授权;
3. 业务员授权书;
4. 法人及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公示时间及地址
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 2025年9月19日;
地址:****点击查看﹒儿童医院(**市**街700号)5号楼1楼,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文件将被拒绝。
五、联系电话: 0595-****点击查看8872(总务科)
六、联系人:林工。
监督电话:0595-****点击查看6566(监察室)。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医院)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