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官塘镇2025年度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监理邀请公告

凤阳县官塘镇2025年度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监理邀请公告

发布于 2025-03-13

招标详情

凤阳县官塘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联系人7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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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县官塘镇2025年度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点击查看

2025年3月

**县官塘镇2025年度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监理邀请公告

****点击查看受****点击查看的委托,对**县官塘镇2025年度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监理依法组织招标。本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县官塘镇2025年度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监理

2、工程地点:**县官塘镇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概况:**县官塘镇2025年度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监理,主要内容:****点击查看泵站,配套30KW水泵及电机。**1.5*1.2m(宽*高)砖砌渠350m,1.0*1.0m(宽*高)砖砌渠230m,0.8*1.0m(宽*高)砖砌渠755m,0.6*0.8m(宽*高)砖砌渠510m,拆除重建1.2*1.0m(宽*高)砖砌渠165m。**节制闸1座,装配式水闸11座,过路涵10座。预算金额约155万元。

5、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6、监理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质保期满之日。

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费率为1.0%,投标人投标费率不得高于此最高投标限价费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8、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9、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自工程开工准备期间至移交结束期间(包括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监理),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点击查看服务所需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监理人员工资、劳保福利、现场办公费用、相关试验、检****点击查看公司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一旦中标,中标价即为合同价,投标人不得要求更改。中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及监理范围内的项目投资额变化而变动,不随工程实际工期**变化而变动(施工工期**等风险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增加任何合同价款)。

10、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完成后并提供全套监理资料后一次性付清。

11、监理结算方式:施工项目中标价×监理中标费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水利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投标单位注册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注意事项

1、开标时授权代表须手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本人参加需携带本人身份证)。

2、报价要求:被邀请的投标单位应就相关要求,向招标人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将《投标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加盖公章后密封于同一密封袋中,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该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3、签约方的《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评标办法:最低投标价法。

5、被邀请单位应主动联系招标人,踏勘现场,以取得现场项目有关资料和招标人具体要求。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已了解招标人有关本项目的所有要求。

6、投标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全部以打印的方式(签字除外)。

7、招标文件的送达:

招标文件由招标单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被邀请单位指定邮箱,收到时间以发件人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发送状态为“投递成功”)。

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收到签收表由投标人开标时签署。

开标时间、地点:2025年3月14日15时00分;地点:****点击查看会议室。

8、开标程序:

1)、开标并唱标,宣读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并做记录;

2)、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3)、确定中标单位。

9、投标文件不按规定格式填写、投标资格证书没按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经符合性检查后有效标书不足3家,本次开标流标。

10、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

四、确定中标单位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推荐 1 名中标候选人),****点击查看委员会对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审查通过的投标单****点击查看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相同时,****点击查看委员会****点击查看一中标候选人。

五、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按照《**市公共**交易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公共**交易中介服务费指导标准的服务费报价标准计算,代理费3000元收取,专家评审费以实际计取。

六、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 址:**县官塘镇

联系人:王站长

电 话:136****点击查看0705

代理机构:****点击查看

地 址:**市**县

联系人:蒯工

电 话:181****点击查看8589

**县官塘镇2025年度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监理邀请投标企业简明表

被邀请投标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金城****点击查看公司

陈晓波

137****点击查看4888

2

**华城****点击查看公司

汪滢滢

159****点击查看8805

3

****点击查看**公司

周厚友

198****点击查看6502

招标人:****点击查看

2025年3月10日

监理合同

****点击查看建设部

制定

****点击查看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点击查看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县官塘镇2025年度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监理;

工程地点: **县官塘镇 ;

工程规模: /;

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含缺陷责任期)等相关阶段全部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二、词语限定

本合同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监理投标文件与合同组成部分;

2. 本合同通用条款;

3. 本合同专用条款;

4.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监理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质保期满之日。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监理费:施工项目中标价×监理中标费率。

1、监理酬金:按中标费率 作为项目最终价。

2、相关服务酬金: /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肆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专用条件:

(3)通用条件;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1.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1.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2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按本合同金额换算计取。

6.2.3合同生效后,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0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0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外出考察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8.3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有监理人组织的相关资讯论证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实施过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的经济效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过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的服务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有关服务的资料,应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三、专用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国家计委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省、市主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该工程项目的上级各部门的批准文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市政工程贯彻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工程设计文件;工程承包合同等。

第二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三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监督及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

1、土建、装饰、保温、水电安装、消防、通风、人防等;

2、负责施工阶段监理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编制;

3、负责配合建设单位完成竣工备案工作;

4、协助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

5、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6、协助委托人确定分包单位;

7、审定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计划,并编写有针对性的监理细则;

8、协调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间的配合;

9、参与有关材料、设备供货厂家的考察、订货及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检验其合格证、质保书及试验报告等;核定施工单位开具的材料设备清单,检查工程所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数量,并对质量有疑问的材料,采取实物抽样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材料的价格控制,已购材料、设备价格的签证。

7、主持工程图纸会审,确认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核定工程量,且每周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并整理会议纪要。

8、审定施工进度计划,督促工程施工进度。负责检查工程质量,采取实物见证送样,抽样数据并记录。

9、组织工程初验,并提出整改意见报委托人,最后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由总监签署竣工报告。

10、督促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主持协商合同条款变更,协调双方的争议。

11、根据合同付款方法,由总监出具工程付款签证。定期报送监理月报,记录监理日志。根据情况需要,不定期出具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包括质量分析报告)。

12、核定工程变更工程量及价款,须经业主认可后生效。

1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依约进行工程验收及保修。

14、监理动态管理贯彻始终,建立监理工作台账制度。

第三条 外部条件包括:委托人负责与主管部门、规划、****点击查看管理部门的关系协调,以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委托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报批;场地“三通一平”工作;确定设计单位并完成方案和施工图的设计;施工占地的申请与报批,以及与建设主管部门、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招标局、工商局、消防、交通管理、供水、供电等部门的关系沟通等。

第四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1、提供项目批文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在本合同签定的一周内委托人提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在施工前提供与设计、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签定的合同文件附件。

第五条 委托人应在 3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六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七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因自身原因失职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监理人承担。

第八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完成后并提供全套监理资料后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按汇率计付。

第十条 奖励办法: 无。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点击查看人民法院起诉。

四、监理单位违约处罚条款

(一)工作纪律

1.监理工程师及专监需与投标文件相符,若巡查发现此类人员不在岗,总监每被发现一次处以违约金人民币500元,投标文件其他人员被发现一次处以违约金人民币300元。

2.应认真审核施工图,在施工图纸交底、会审时,提出图纸中各专业存在的错、漏、碰、缺等,并提出优化意见,及时协调图纸变更手续,不及时办理给予2000元/次违约金处罚。

3.现场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仪器,按职责做好见证取样、抽检工作;现场缺乏设备和仪器处以违约金2000元,未做好见证取样或抽检处罚以违约金500元/次。

4.审查第三方检测方案并负责第三方检测过程中的协调和报告运用,不审查或协调不力的处罚以违约金500元/次。

5.定期召开监理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于监理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处罚违约金300元/次。监理日志填写内容齐全、真实、清晰、可追溯;监理月报应包括监理管理执行情况说明,质量、进度、安全控制情况评析等内容详实。每月3日前报上月监理月报至建设单位项目组审阅,日志、月报内容不详实或超期处罚违约金500元/次。

6.应公正开展监理工作,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处罚违约金3000元/次。

7.不得向施工单位推销材料、介绍队伍、索取钱物、报销费用,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处罚违约金3000元,并记入“黑名单”。

8.监理人员在服务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点击查看公司应予以赔偿损失。不准泄露与工程有关的技术和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并记入黑名单。

(二)质量控制

1.审核各专业施工方案,使之符合规范及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并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施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发现审核后的施工方案有严重审查错误而不及时处理的,处罚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次。

2.****点击查看监理部应按规划红线及甲方提供的坐标基准点、标高进行复核验线并做详细记录,发现偏差应及时纠正。如在竣工验收时发现放线偏差;上部结构轴线偏差在允许范围之外,造成损失的,****点击查看公司处以监理总费用30%的违约金,并记入“黑名单”。

3.材料进场验收手续齐全,质量证明资料与实物核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由于发现不及时或发现未经批准的材料使用,监理不采取措施制止的,处罚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次。

4.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发现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进行处理的,及时安排处理并复查,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并私自处理;否则处罚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次。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应不得再有质量问题。

5.监理单位对各种质量检验报告单、中间交工证书符合要求的及时签认;对施工单位的报验的关键部位或工序要及时进行验收,凡未履行签字验收程序就进行下道施工的处罚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次。

6.各级巡查检查中对现场管理混乱、观感质量差的处罚违约金500元/次;检查中发现未按图纸及规范施工,监理理应发现而未发现,视为监理失误,以违约金500~1000元/次;上述行为虽被监理人员发现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听之任之的,以违约金500~1000元。情节严重的记入“黑名单”。

7.监理人员在施工阶段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跟班旁站,旁站时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当发现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工程质量出现的缺陷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事故时,应口头要求暂停施工并采取录相、摄影等手段予以记录,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并将所发现问题及处理过程记入监理日志。建设单位抽查发现旁站不到位,处以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次。

(三)进度、投资控制

1.监理单位须配合施工进度,根据总进度计划,要求施工单位提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季度、月度的具体计划安排,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可行性并提出意见,如不审查处以违约金1000元/次。

2.为了配合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加强过程检查,对违反施工规范、与图纸不符、有严重错误的问题敢于指出并要求整改,必要时签发监理通知,以减少工序验收时返工。

3.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方提交的已完成工程量月报,对设计变更及工地洽商等造成的工程量增减变化情况进行审查,不符合质量要求不予签认,对进度滞后提出原因分析并督促采取补救措施,及时汇报业主方。

4.实行业主、监理、跟审和施工单位四方共同计量方式,严格控制工程量清单数量,做到及时、准确、不漏计、不重计。为保证请款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点击查看联合会审逐级签认,若监理单位出现漏签、错签、代签的处以违约金2000元/次。

(五)其他

1.因监理服务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每天扣减监理费用人民币500元作为违约金。

2.因监理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按返工损失总额的10%向监理单位收取违约金

3.如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材料按照合格签字的,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视其情节轻重,扣减监理费用1000元~2000元作为违约金,并追究经济法律责任。

4.如果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签发不实的经济和工期签证,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扣减监理费用1000元~2000元作为违约金,并追究经济法律责任。

5.业主代表将严格按此要求进行检查,并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所****点击查看公司处罚金额即为违约金金额。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监理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招标人 的 项目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地址:

投标单位联系电话:

三、投标函

致: (招标人)

1、根据你方招标 项目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投标邀请函(代招标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的监理工作。我方愿以 费率的投标报价,投标上述工程项目的监理,并承担工程后续相应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有条款。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出为本项目负责人 ,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四)廉政投标承诺书

致: (招标人)

为积极配合贵单位进行的 (项目名称)招标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绩问题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保证认真贯彻《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以及有关廉政要求,特向贵单位承诺如下事项。

1、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洁建设制度。

2、 不使用不正当手段防碍、排挤其他投标单位或串通投标。

3、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

4、 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招标单位及其工作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招标方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考察、参观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招标方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

5、 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6、 不向招标人员的配偶、子女分包此次招标项目。

7、 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

8、 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监察部门举报。

9、 我们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列入凤****点击查看管理局不良记录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罚。

承诺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五、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投标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承诺书

九、评审所需其他材料(如有)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承诺书

致:(招标人)

我司承诺完全响应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中关于质量、工期、合同条款、发包价格等一切内容。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注意:

1、投标人以上材料须签字盖章齐全(包括封面),按顺序装订后密封于包装袋内,并在包装袋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正三副)。

2、开标时,投标人代表须持有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法人本人参加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书原件装订在标书中同样有效)。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