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中负责施工的单位只有一家的,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联合体中有多家施工单位的,则联合体至少有一家单位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联合体中其他施工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组人员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负责人须为施工方在职员工,且在参加本项目时,未担任其他在施或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被更换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投标人须以PDF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组所有人员可校验的社保信息(须附“验真码”或社保缴费证明的网址、用户名和密码)。
3.3 财务要求:(1)投标人具有2023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提供融资能力不低于人民币73792.34万元的证明材料(此处证明材料包括投标人金融机构出具的授信证明或贷款意向书等累计额达到73792.34万元,非专门面向本项目授信的,需扣除已使用的金额)。
3.4 业绩要求:/
3.5 其他要求:(1****点击查看政府出****点击查看政府通过资本金注入方式给予投资支持的项目外,地方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点击查看公司)不得以****点击查看政府和社会资本****点击查看(含改扩建)项目的投标方、****点击查看公司股东;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时,****点击查看公司中控股。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7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若为境外企业(含港澳台地区)须持有合法的商业登记证;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8信用要求:
投标人及联合体各方须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应用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 334号),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也可以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附在投标函后面上传到系统,在开标现场展示;如投标人为中国境外企业的提供相关承诺函。投标人对提供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3.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满足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方,每个联合体成员必须实际出资入股,其中,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应满足《****点击查看政府和社会资本**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相关要求。
(2)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社会资本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竞争,否则相关方的投标文件均无效。
(4)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同时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5)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在投标、****点击查看公司过程中,均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6)投标人在中标后、项目公司成立前,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如有变动,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的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
注: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应具备以上要求,对于具备施工资质的社会资本方,或者自身不具备施工资质但联合了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社会资本方,按照相关规定,中标后不再对施工任务进行招标。
(因本项目为电子标,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及上传单位须为联合体牵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