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推进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问题具体实事专项行动,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整治城镇燃气领域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1.企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燃气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经营管理不规范。
2.非法经营城镇燃气的“黑窝点”,充装站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问题瓶”、添加“二甲醚”等违规行为。
3.销售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的“瓶、灶、管、阀”和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
4.城镇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定期开展入户安检、随瓶安检,未进行安全用气告知等违规行为。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受理报装业务时随意设置流程,增加报装证明材料,无故拖**装时限等;未按固定周期收取燃气费用。
5.企业或居民在小区车库、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违规使用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等行为,高层建筑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
6.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行为。
7.涉及燃气管道周边的工程建设项目,未落实现场交底会商制度、未严格施工许可管理、未落实燃气管道保护措施、存在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
8.未按公示价格违规收费、“搭车”收费、强制销售燃气具、燃气保险等、违规收取气瓶租金、检测费用等问题。
9.其他涉及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举报方式
序号 | 单位 | 举报电话 | 现场举报地址 |
1 | ****点击查看住建局 | 0839-****点击查看695 | **区**东路629号6-5办公室 |
2 | ****点击查看住建局 | 0839-****点击查看065 | ****点击查看政府2****点击查看住建局5028室 |
3 | ****点击查看住建局 | 0839-****点击查看393 0839-****点击查看829 | **县**镇**路87号6****点击查看办公室) |
4 | ****点击查看住建局 | 0839-****点击查看226 | **县下寺镇汉德街67号409室 |
5 | ****点击查看住建局 | 0839-****点击查看991 | **县乔庄镇****点击查看办公室 |
6 | ****点击查看住建局 | 0839-****点击查看117 | **区万缘街道**区第三办公区17楼1708室 |
7 | ****点击查看住建局 | 0839-****点击查看254 | **市**区元坝镇京兆路82号1楼113室 |
8 | ****点击查看住建局 | 0839-****点击查看102 | ****点击查看中心103室 |
9 | ****点击查看住建局 | 0839-****点击查看872 | **区滨**路162号**经开区第二办公区102室 |
四、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线索,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为便于核实和处理线索,请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等相关信息,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我局将对问题线索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三)对于收到的线索,将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匿名举报除外)。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燃气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