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且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项目组人员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并提供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书;项目监理机构应具备开展监理工作的能力。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执行《****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指南(试行)的通知》(鲁建质安函〔2023〕6 号)规定,且投标人须以 PDF 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组所有监理机构人员社保信息(须附“验真码”或社保缴费证明的网址、用户名和密码)。
3.3 财务要求:/
3.4 业绩要求:/
3.5 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报告,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信用信息”栏目,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或提供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并随投标函同时上传至开标系统内。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烟财[2023]12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