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城镇管道燃气建设项目(二期)第2次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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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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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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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 **县城镇管道燃气建设项目(二期) 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投标有效期没有内容,招标文件正文第26页3.3.1的投标有效期为120天,现对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的投标有效期进行补充说明,投标有效期:120天,因没有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故不进行延期。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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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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