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驿区西河污水处理三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厂区部分,不含二阶段设备)施工/标段答疑书02

龙泉驿区西河污水处理三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厂区部分,不含二阶段设备)施工/标段答疑书02

发布于 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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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经开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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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区西河污水处理三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厂区部分,不含二阶段设备)施工/标段答疑文件02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驿区西河污水处理三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厂区部分,不含二阶段设备)施工/标段”招标中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并作出如下回复:

提问:“第229页12.2.1: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请款报告、所需的相关资料(如发包人出具的资料收讫证明等)和合法合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发票种类按发包人要求确定),经发包人审核完成、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认证通过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第一次进度款支付作为预付款起扣点,每次扣回比例为应付进度款的 50%,直到预付款全部扣回为止;工程进度款累计达到竣工总产值的 80%前须全额扣回。 本条款明确预付款需要出具工程发票,预付款在进度款中按照应付进度款的50%进行扣除,我司是否可以理解为月进度款开具发票金额为当月审核后的月进度应付款扣除应扣减预付款后的金额 ”

答复:是,月进度款开具发票金额为当月审核后的月进度应付款扣除应扣减预付款后的金额。

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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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