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开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封开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发布于 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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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开县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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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畜禽粪污**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为更好地推进、实施**县畜禽粪污**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面向全县遴选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点击查看中心,配套建设粪污收集、处理等设施,引进应用先进工艺和设备,探索形成“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还田利用”模式,通过种养结合、企农联结的方式,推动粪肥低成本还田利用。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化,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项目完成后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设施设备配套率达到100%。

二、实施内容

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支持改造提升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以及检测相关设施设备,建设打造****点击查看基地。支持密闭贮存发酵设施、堆肥设施等建设,建设厌氧消化、沼气利用、沼液密闭贮存、沼渣堆肥、臭气控制等设施;支持购置运输罐车、撒肥机,配套建设粪污输送管网、密闭田间贮存设施等,购置粪肥计量、养分测定等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长期定位监测点。

三、补助比例、方式

1.本次项目采用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财政补助,财政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全额筹资投入,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再给予补助。

2.本项目中央资金总额已固定,各申报单位最终获批补助资金额度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删减调整。

四、遴选范围

遴选对象为从事种植、养殖、粪肥加工处理、畜禽粪污收集转运第三方等相关经营生产企业、**组织、家庭农场、个体经营户等主体。申报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种植主体:处于作物连片种植区,种植规模100亩以上,有使用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经验,且经营状况良好,土地流转手续齐全。近两年内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经信用中国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安全生产事件;近三年内未获得中央财政资金同类项目扶持。

2.养殖主体:畜禽养殖场场址不得位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并取得设施农用地相关手续;畜禽养殖场具有有效期内的环保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材料;畜禽养殖场已在“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畜禽养殖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经信用中国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安全生产事件;畜禽养殖场近三年内未获得中央财政资金同类项目扶持。

3.粪肥加工处理主体:具有畜禽粪污处理相关经验,拥有较为成熟的粪污处理技术,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相关证照齐全。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经信用中国查询,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安全生产事件;近三年内未在**县内获得过同类中央资金补贴项目。

4.畜禽粪污收集转运第三方:具备法人资格,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能自筹资金投入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畜禽养殖场、****点击查看**社申报的,需在当地镇或本县范围内有有机肥(农家肥、沼液、沼****点击查看种植园(场),****点击查看种植园有业务**关系,以及有有机肥(农家肥、沼液、沼肥等粪肥)利用的其他渠道。

五、遴选程序

1.主体申报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于2025年3月27****点击查看政府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可****点击查看养殖场将申报材料提交至镇畜牧部门;种植经营主体将申报材料提交至镇农业部门;粪肥加工处理主体将申报材料提交至镇农业部门;畜禽粪污收集转运第三方将申报材料提交至镇农业部门),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财政资金申报承诺书。申报主体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改扩建或者**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合理。申报主体要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负责。逾期提交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2.初审

各镇(街)统一收集申报材料,并对各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镇(街)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可编辑电子版、2024年度**县畜禽粪污**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6-1、6-2、6-3、6-4)盖章版原件及可编辑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点击查看

3.核查

****点击查看兽医局组织专家组按照畜禽粪污**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料审核、实地走访、量化评分。

4.审议

****点击查看兽医局汇总专家组评分情况,****点击查看政府审议。

5.公示

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点击查看兽医局将项****点击查看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下列情形不予立项:①不符合申报条件;②虚假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③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环境影响等问题的;④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⑤在审批过程中不配合、发现故意隐瞒或存在其他违法等行为。

六、其他

本次项目遴选工作未说明事项以****点击查看解释为准。

联系人:张柏海 联系电话:0758-****点击查看602

附件:


****点击查看

2025年3月20日


附件(9)
2.2024年度广东省肇庆市封开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申报书(种植经营主体填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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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度广东省肇庆市封开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申报书(畜禽养殖场填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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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024年度封开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种植经营主体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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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4年度广东省肇庆市封开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申报书(粪肥加工处理主体填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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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024年度封开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粪肥加工处理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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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4年度广东省肇庆市封开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财政资金申报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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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4年度广东省肇庆市封开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申报书(畜禽粪污收集转运第三方填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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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024年度封开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畜禽粪污收集转运第三方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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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024年度封开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畜禽养殖场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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