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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推进、实施**县畜禽粪污**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面向全县遴选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点击查看中心,配套建设粪污收集、处理等设施,引进应用先进工艺和设备,探索形成“统一收集、集中处理、还田利用”模式,通过种养结合、企农联结的方式,推动粪肥低成本还田利用。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化,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项目完成后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设施设备配套率达到100%。
二、实施内容
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支持改造提升畜禽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以及检测相关设施设备,建设打造****点击查看基地。支持密闭贮存发酵设施、堆肥设施等建设,建设厌氧消化、沼气利用、沼液密闭贮存、沼渣堆肥、臭气控制等设施;支持购置运输罐车、撒肥机,配套建设粪污输送管网、密闭田间贮存设施等,购置粪肥计量、养分测定等分析检测仪器;建设长期定位监测点。
三、补助比例、方式
1.本次项目采用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财政补助,财政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全额筹资投入,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再给予补助。
2.本项目中央资金总额已固定,各申报单位最终获批补助资金额度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删减调整。
四、遴选范围
遴选对象为从事种植、养殖、粪肥加工处理、畜禽粪污收集转运第三方等相关经营生产企业、**组织、家庭农场、个体经营户等主体。申报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种植主体:处于作物连片种植区,种植规模100亩以上,有使用畜禽粪肥还田利用经验,且经营状况良好,土地流转手续齐全。近两年内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经信用中国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安全生产事件;近三年内未获得中央财政资金同类项目扶持。
2.养殖主体:畜禽养殖场场址不得位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并取得设施农用地相关手续;畜禽养殖场具有有效期内的环保手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材料;畜禽养殖场已在“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畜禽养殖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经信用中国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安全生产事件;畜禽养殖场近三年内未获得中央财政资金同类项目扶持。
3.粪肥加工处理主体:具有畜禽粪污处理相关经验,拥有较为成熟的粪污处理技术,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相关证照齐全。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经信用中国查询,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安全生产事件;近三年内未在**县内获得过同类中央资金补贴项目。
4.畜禽粪污收集转运第三方:具备法人资格,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能自筹资金投入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畜禽养殖场、****点击查看**社申报的,需在当地镇或本县范围内有有机肥(农家肥、沼液、沼****点击查看种植园(场),****点击查看种植园有业务**关系,以及有有机肥(农家肥、沼液、沼肥等粪肥)利用的其他渠道。
五、遴选程序
1.主体申报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于2025年3月27****点击查看政府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可****点击查看养殖场将申报材料提交至镇畜牧部门;种植经营主体将申报材料提交至镇农业部门;粪肥加工处理主体将申报材料提交至镇农业部门;畜禽粪污收集转运第三方将申报材料提交至镇农业部门),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财政资金申报承诺书。申报主体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申请改扩建或者**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合理。申报主体要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负责。逾期提交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2.初审
各镇(街)统一收集申报材料,并对各主体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项目可行性进行论证。镇(街)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及可编辑电子版、2024年度**县畜禽粪污**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6-1、6-2、6-3、6-4)盖章版原件及可编辑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点击查看。
3.核查
****点击查看兽医局组织专家组按照畜禽粪污**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相关政策要求,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料审核、实地走访、量化评分。
4.审议
****点击查看兽医局汇总专家组评分情况,****点击查看政府审议。
5.公示
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点击查看兽医局将项****点击查看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下列情形不予立项:①不符合申报条件;②虚假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③出现质量安全事故、环境影响等问题的;④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⑤在审批过程中不配合、发现故意隐瞒或存在其他违法等行为。
六、其他
本次项目遴选工作未说明事项以****点击查看解释为准。
联系人:张柏海 联系电话:0758-****点击查看602
附件:
****点击查看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