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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
青崂自资预告字〔2025〕2号
经研究,我局近期拟招拍挂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控规 编号 | 土地 位置 | 规划指标要求 | 土地 用途 | 土地面积(m2) | 规划地上建筑面积(m2) | 出让 年限 ( 年) | 拍卖起始价 | 周边配套情况 | ||||
1.交通:周边有蓝谷快线、规划地铁5号线,主干道**东路、松岭路、**东路。 2.教育与医疗:****点击查看小学、海山幼儿园,****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中心、小学、初中。 3.文体设施:西向约900****点击查看博物馆、****点击查看剧院。 4.商业设施:西向约1400****点击查看中心。 5.城市公园绿地:东向约800米为午山。 | ||||||||||||
容积率 | 建 筑 密 度 | 绿 地 率 | 建筑高度 | |||||||||
LS0301-36-1 | **区梅**路以南、规划六路以东 | 1 ≤ 2.2. | ≤ 30% | ≥ 35% | ≤54米 | 城镇住宅用地 | 6470 | 14234 | 70 | 楼 面 地价22039元/m2 | 总价31370. 3126万元 |
二、预公告时间
10日(2025年9月19日9:00~2025年9月28日16:00)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有意向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应在预公告时间内,向我局提交《**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四、申请人资格
预公告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为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法人****点击查看政府****点击查看公司除外)。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
五、有关要求
1.申请人须按时提交如下材料:
(1)加盖公章的《**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公告申请书》(联合申请的,各方均须盖章);
(2)营业执照或其它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委托办理的,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第2-4项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我局将对预公告期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收到我局“审核通过”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应选择如下账号(账户名****点击查看财政局)缴纳申请保证金200万元。通过审核并缴纳申请保证金的,为有效申请人。
(1)开户行:农行****点击查看支行;账号:38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1734;联系人:张涛;联系电话:****点击查看5791
(2)开户行:建行****点击查看支行;账号:37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50332103;联系人:尚可,联系电话:177****点击查看0188;江伟,联系电话:****点击查看5800
(3)开户行:农商行****点击查看支行;账号:90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00351089;联系人:刘璐;联系电话:151****点击查看0938
(4)开户行:交行****点击查看支行;账号:37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8010041551;联系人:董瑞;联系电话:185****点击查看0086
(5)开户行:招行****点击查看支行;账号:53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808;联系人:刘学胜;联系电话:133****点击查看3311
(6)开户行:工行高科园支行;账号:38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304388;联系人:许雪岩;联系电话:186****点击查看2101
(7)开户行:**银行**支行;账号:80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787;联系人:张茜;联系电话:130****点击查看7561
(8)开户行:民生银行**东路支行;账号:27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176;联系人:于鹏飞;联系电话:186****点击查看0493
3.正式出让公告发布后,有效申请人应按照拍卖出让文件要求正式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本次缴纳的申请保证金不转为竞买保证金),参加竞买活动。有效申请人在拍卖活动中应进行报价。
4.有效申请人在正式出让时报名未报价而导致宗地未成交,或正式出让时未成功报名的,均视为违约,预公告申请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局并保留限制其两年内不得参加**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的权利。
5.申请人如决定在土地正式出让时由其关联单位报名竞买,应在提交预公告申请时注明(关联单位资格要求同申请人),并在正式公告报名前,向我局补交关联单位名称等信息,关联单位在正式出让报名资料中亦应注明其关联的申请人。
6.正式出让时,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应为自有资金(具体要求以正式出让拍卖文件约定为准)。
六、其它事项
1.正式出让公告原则上于预公告有效申请人≥1家后 发布。正式出让公告于本预公告结束前发布的,本预公告时间不变,预公告时间内仍接受预公告申请。
2.优惠措施:有效申请人或其关联单位竞得宗地的,允许分期并**出让价款缴纳时限(首付款不低于50%,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余款可延至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缴纳,以首付款****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银行****点击查看中心公布的1年(LPR)计算利息)。
3.非有效申请人及预公告期未申请的,在土地正式出让时仍可报名竞买,竞得土地的,其出让价款缴款时限按届时拍卖出让文件执行。
4.正式出让时成功报名的预公告有效申请人,所缴纳的预公告申请保证金在地块拍卖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若地块未及时启动正式出让程序,预公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有效申请人缴纳的预公告申请保证金(不计利息)。
5.申请人应密切关注**日报、**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点击查看.cn/PortalQDManage)等媒体,或及时电话咨询相关情况,以免遗漏有关信息。
6.本预公告内容如有变化,我局将在**日报、**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等媒体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七、联系方式
申请材料提交地址:**市**区仙霞岭路20****点击查看中心C座1112室。
联系电话:0532-****点击查看7929、****点击查看7029
****点击查看**局
****点击查看008号LS0301-36-1地块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pdf
2025年9月19日
注:相关附件请从本系统下载或电话联系索取
附件:
1.预公告申请书样本
2.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3.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地形图
5.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