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汾河流域(灵石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一期(灵石县新建街南王中箱涵工程)实施采购聘请监理抽检单位的公告

关于汾河流域(灵石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一期(灵石县新建街南王中箱涵工程)实施采购聘请监理抽检单位的公告

发布于 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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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水利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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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汾河流域(**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一期(**县**街南王中箱涵工程)实施采购聘请监理抽检单位的公告

关于汾河流域(**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一期(**县**街南王中箱涵工程)实施

采购聘请监理抽检单位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现需聘请一家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抽检单位,以比选(单位自采)方式组织开展汾河流域(**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一期(**县**街南王中箱涵工程)监理抽检单位的比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面向社会发布采购意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期限

2025年9月9日8:00至2025年9月11日18:00。

二、采购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汾河流域(**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一期(**县**街南王中箱涵工程)。

2.预算金额:1.745万元(本次预算金额为单价合计限额,不作为服务期内全部费用,最终结算价以实际检测量为准)

3.采购方式:比选

4.采购内容:组织开展汾河流域(**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一期(**县**街南王中箱涵工程)监理抽检服务。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报名提交材料

1.资质证书(同供应商资格要求);

2.企业营业执照(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则需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被委托人身份证;

4.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

5.近五年企业业绩证明资料(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影印件作为证明。合同要求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

6.针对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安排、进度承诺等;

7.信誉查询(提供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等任一官方机构信誉查询记录);

8.企业实力(企业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人员情况)。

注:报名单位须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正两副),以纸质密闭信封送达**县龙**府办****点击查看水利局)。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候选资格并抄送相关部门。比选结果公示于比选后三个****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结果不予电话通知,请自行查询。

联系人:闫国强

联系电话:0354-****点击查看811

附件:最高限制单价

附件汾河流域(**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检测清单.xls


****点击查看

2025年9月8日

附件(1)
附件汾河流域(灵石段)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检测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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