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7年元旦节、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国旗悬挂工作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7年元旦节、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国旗悬挂工作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于 202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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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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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及要求:

负责辖区内主要道路3914杆(数量暂定)路灯杆的国旗悬挂、维护、拆除工作。2027年元旦节、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节假日期间在指定道路沿线所有路灯杆悬挂国旗,并负责国旗悬挂期间的巡查维护及悬挂结束后的拆除工作。

二、相关标准:

1.悬挂范围:**区辖区内:营盘路,福元路,**路,**塘路,体育馆路,车站北路,三馆一厅周边,黄兴北路,盛世路,渔业路,凤亭路,金马路,三一大道,**路,五一路,万家丽路,双拥路,湘雅路,湘**路,**大道、湘春路(**中路至湘江大道)、**路(湘江大道至黄兴北路)等。

2.材料标准:统一使用2面4号国旗,国旗色彩、布料、规格严格按照国家国旗标准制作;4号国旗尺寸为144cm*96cm,下方裁缝成筒进行悬挂,滚边方管采用2支镀锌方管25#1.5mm厚方管*2.1m长,且每支方管钻10mm圆孔2个,旗杆固定螺杆采用8mm螺杆2套,旗杆固定螺丝垫片采用8mm螺丝+垫片2套,螺杆套胶管采用10mm胶管2套。

3.施工要求:

3.1路灯杆悬挂国旗不得使用直梯倚靠路灯杆安装,必须采用带升降设备的机械安装,避免破坏路灯杆油漆。安装作业人员(包括工具设备)不得踩踏、碾压和破坏道路绿化设施(包括草皮、灌木和行道树等)。如有损坏,由成交人负责修复。
3.2高处安装作业人员应穿防滑绝缘鞋,系好安全绳,避免作业人员和工具设备从高处坠落。夜间施工时,作业人员须统一穿着反光背心,保障人员安全。使用高空作业机械设备人员须具备高空作业证或特种作业证。
3.3安装作业应选择车流量较小时段,并在安全区域设置路锥(夜间设置反光锥)等警示标志,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安装作业现场要配备专业安全员指导施工,并配合交通部门做好现场行人和车辆的安全通行提示。

3.4在暴雨、雷电、冰雹、大雾、大风(6级以上)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作业。

4.维护管理:国旗悬挂期间,加强日常维护,每天至少安排1台五座及以上交通工具作为巡逻车(巡逻车可以为自有或租赁,自有车辆提供发票及行驶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及行驶证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每车安排2名巡逻人员全天进行巡逻维护。避免国旗悬挂期间出现破损、歪斜、污损、褪色等现象。特别是遇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要进一步加大巡查维护力度,出现破损应及时更换,出现歪斜应及时加固校正。成交人每日必须向采购人报备固定值班人员,24小时电话值守,实时做好应急情况处置,及时发现悬挂国旗出现的破损、歪斜、污损、褪色等不规范现象,由成交人免费维护,在2小时内维护更新到位。

5.人员配备: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合理配备足量实施人员,成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固定的项目负责人,项目具体实施人员至少12人(提供人员名单及在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6.机械设备要求:本项目必须采用带升降设备的机械,数量至少3台,机械设备可以为租赁或自有设备(提供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发票或租赁合同中体现设备为高空作业车)。

7.应急处理:国旗悬挂期间,突发交通事件、极端天气等,能够作出相应的应对方案及解决措施。能随时应对采购人提出的临时任务。

8.产品运输及保险:

8.1成交人负责产品到实施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8.2成交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8.3成交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9.拆除后相关要求

9.1中标人负责本项目原有旧国旗、旧旗杆及配套悬挂设施的拆除、拆卸、分类归集、合规处置、场地清理及恢复工作,拆除工作应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内完成,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办公、秩序及安全。

拆除全过程须遵守《中华人民**国国旗法》,废旧国旗属于特殊物品,严禁随意丢弃、焚烧、损毁、转卖、用作普通垃圾处置,必须按法定规范回收处置。

拆除作业实行安全责任制,中标人为拆除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自行配备作业人员、机具、防护用品,承担拆除期间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9.2拆除作业要求

作业前,中标人应编制拆除专项作业方案,报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涉及高空作业的,作业人员须具备相应特种作业资质,持证上岗,做好高空防坠落、围挡警示。

拆除过程应文明施工,控制噪声、扬尘,避免对周边建筑、地面、管线、绿化造成磕碰、破坏;如因施工造成损坏,由中标人负责修复或赔偿。

拆除顺序合理,先拆国旗及附属配件,再拆除旗杆、底座、预埋件,不得野蛮拉扯、暴力拆除。

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识,非作业人员禁止进入施工区域。

9.3废旧国旗专项处置要求(重点)

拆除下来的旧国旗,由中标人单独清点、登记造册,列明数量、规格、破损情况,形成《废旧国旗回收处置清单》,提交采购人确认。

废旧国旗不得作为生活垃圾清运、不得变卖、不得再次使用,按照国旗法规定,移交采购人指定渠道进行庄重回收处置;如需中标人代为办理移交,中标人须取得移交回执 / 凭证,原件交采购人存档。

旧国旗在等待移交期间,应单独妥善存放,保持庄重,不得随意堆放、踩踏、污损。

9.4旧旗杆及附属设施拆除后处置

拆除后的旧旗杆、底座、预埋件、钢丝绳、滑轮、电机、控制箱等金属构件,分类堆放,权属归采购人所有。

中标人按采购人意见选择处置方式:由中标人统一清运出场,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集中存放;

所有拆除废弃物(混凝土碎块、锈蚀配件等普通建筑垃圾)由中标人负责清运,运至合规建筑垃圾消纳场,承担清运、消纳全部费用,不得就地遗留、乱倒。

9.5拆除后现场恢复要求

旗杆基础拆除后,对原有基坑进行清理,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回填、夯实,地面按原材质恢复(如混凝土地面、铺装地砖等),恢复后平整牢固,外观与周边地面协调一致,无明显高差、开裂。

清理作业面,清除灰尘、油污、碎屑,清扫干净,恢复场地原有使用功能。

如原有供电线路、控制管线因拆除需要断开,由中标人按规范做好绝缘封堵,恢复安全状态,并配合采购人后续新旗杆供电接入。

三、技术规格:

序号

路段名称

数量(杆)

规格

综合单价(每杆每次)

次数

服务期限

合计

金额

1

**区辖区内:营盘路,福元路,**路,**塘路,体育馆路,车站北路,三馆一厅周边,黄兴北路,盛世路,渔业路,凤亭路,金马路,三一大道,**路,五一路,万家丽路,双拥路,湘雅路,湘**路,**大道、湘春路(**中路至湘江大道)、**路(湘江大道至黄兴北路)等

3914杆(数量暂定)

2面4号国旗

62.5元

四次(元旦节、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

服务期限一年,合同一年一签

978500元

说明:价格按一年4次(元旦节、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具体天数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单套价格62.5元。预算3914*62.5*4=978500元。具体数量以最终实际国旗悬挂数量为准,费用按成交供应商成交单价按实结算。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2027年元旦节、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悬挂时间为:国庆节假日、国际劳动节假日、元旦节假日和春节期间,具体悬挂天数以实际情况为准,国旗悬挂工作必须在节前三天悬挂到位,节后一天回收完毕。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

五、服务标准:

1.每杆统一悬挂2面4号国旗,国旗下沿离地高度2.5m(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以具体通知为准)。

2.普通路灯杆(圆形)悬挂国旗统一采用抱箍+全包围橡胶垫固定,构架、螺帽必须紧固,不得单独使用抱箍或铁丝固定。

3.多杆合一路灯杆利用卡槽构件固定。

4.悬挂的国旗应保持干净、整洁、牢固,无褶皱、脏污和褪色等现象,并做好安装后的检查和调整,要求每个节日每次悬挂都必须使用全新国旗,不利旧,确保国旗悬挂整齐美观、安装牢固。

5.使用国旗必须符合《国旗》(GB 12982-2004)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六、验收标准:

1.履约验收方式

1.1验收主体:****点击查看政府办公室。

1.2组织形式:本项****点击查看人民政府办公室自行组织验收。

1.3验收时间:成交供应商在悬挂工作完成,自查并整改后提应及时通知采购人进行初验,撤除工作完成后再进行终验(如遇台风、特大暴雨等自然灾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处理)。

1.4验收方式:采取按次验收,一年服务期内分4次验收(每个法定节假日验收一次)。

1.5验收程序:

1.5.1启动验收程序:供应商在悬挂工作完成,自查并整改后当天向采购单位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要求附悬挂数量表及悬挂范围内影像资料(可体现每段路实际悬挂数量)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

1.5.2****点击查看: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采购单位****点击查看,验收小组组长:1人;验收小组成员:2人(具体人员按采购人内控制度确定)。

1.5.3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采购合同中的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签字确认。

1.5.4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1.5.5验收内容:启动验收程序后,根据悬挂范围、悬挂数量、材料、安装标准、投入的人员、设备、悬挂天数(以采购人实际要求时间为准)进行验收。

1.5.6验收标准:按采购合同及采购需求的“项目建设要求、验收方案”严格执行。

1.5.7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验收小组所有成员均出具验收合格意见的,采购人方可对成交供应商签发《政府采购验收单》,验收完成。

1.5.8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采****点击查看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1.6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1.6.1交货前检查(每次节前任务完成检查):

①在合同规定的节日前,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悬挂国旗的通知,自此日起3天内,成交人需按采购人通知要求完成悬挂任务,不计天气和其他条件的影响。

②交货前检查未达标的,须在12小时内按合同要求做好整改和完成规定工作量,否则当次任务不予结算。

1.6.2悬挂期间维护:

①无论任何天气,必须做好悬挂期间的巡查及维护,如采购人巡查人员发现悬挂国旗期间,有损毁、掉落、歪斜现象发生(除极端天气),发现一杆并拍照告知,在接到通知后的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作出整改或修复,否则采购人处以1000元/次罚款;如采购人巡查人员发现悬挂国旗期间,国旗有明显残破、不符合规范、出现国旗倒挂及其他侮辱国旗事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②在运营维护期间,负责路段遇市、区、街道领导巡视发现后点名批评,造成重大影响或产生重大舆情的,采购人有权处以20000元违约金。

1.6.3工作量的计算:

①成交人每次国旗悬挂完成后,应在拆除前将工作量以图纸或表格形式(悬挂数量表及悬挂范围内影像资料)签名盖章,报采购人经办人员;

②工作量以双方现场核查数量签字确认为准,如成交人不参与核量,则以采购人检查数量为准,核查中发现悬挂国旗不能达到悬挂标准的不予计量;

③抽查路段如发现有成交人上报数量大于实际悬挂数量的,发现一杆扣罚5杆工作量,以此类推。

1.6.4成交人提供的配套服务必须确保如期如质,在当次任务采购人规定的完成时限之日,应配合采购人做好悬挂及拆除工作,如发现未能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将处以10000元违约金。

1.7争议处理:成交供应商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交书面申请,就争议的事项与采购人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争议。

1.8验收费用的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1.9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9.1采购人权利与义务

采购人权利

(1)有权对本项目国旗供货、旧国旗 / 旧旗杆拆除、清运、废旧国旗处置、场地恢复、施工安全等全过程实施监督、现场核查;对不符合采购文件、合同约定、《中华人民**国国旗法》及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的行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 (2)有权审查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拆除专项方案、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废旧国旗处置清单、竣工归档资料等文件;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重新编制报送。 (3)有权组织项目现场检查、竣工验收;项目质量、现场恢复、废旧国旗处置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无偿返工、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4)成交供应商发生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依据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包括扣减合同款项、索赔损失,情节严重的有权解除合同。 (5)有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下达作业时段、场地使用、旧构件处置等合理工作指令;有权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开展廉洁监督。

采购人义务

(1)向成交供应商开展项目现场交底,提供采购人掌握的场地、基础管线等现有资料,配合成交供应商现场踏勘。 (2)协调内部相关部门,为成交供应商进场施工提供必要作业条件,包含场地通行、进场许可等。 (3)按照采购文件、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全套资料移交完成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4)不得无故拖延验收、逾期付款,不得设置不合理验收障碍,不得违规干预成交供应商合法施工。 (5)对项目实施过程知悉的成交供应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采购人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企采购廉洁管理规定,不得收受礼品、礼金、回扣,不得接受影响采购公正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1.9.2成交供应商权利与义务

成交供应商权利

(1)采购人完成现场交底并提供必要进场条件后,有权按经审核通过的方案正常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2)本项目全部工作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全套资料移交完毕后,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申请合同款项支付。 (3)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验收、逾期支付款项的,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提交书面催告。

成交供应商义务

(1)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条款、《中华人民**国国旗法》、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国旗供货、原有旧国旗、旗杆及配套设施拆除、归集清运、废旧国旗合规移交处置、场地恢复等全部工作,全程维护国旗尊严。 (2)开工前编制拆除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保障方案,报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高空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落实安全防护、现场围挡警示措施。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承担施工期间产生的全部人身伤害、财产损毁、第三方损害赔偿责任。 (3)拆除作业做到文明施工,控制扬尘、噪声,保护采购人建筑物、地面管线、绿化等设施;施工造成采购人财物损坏的,须无偿修复或照价赔偿。 (4)对拆除的废旧国旗单独清点、登记造册,形成《废旧国旗回收处置清单》,服从采购人要求完成庄重移交处置;待移交废旧国旗单独妥善存放,严禁随意堆放、踩踏、变卖、焚烧或作为普通垃圾丢弃。旧旗杆、金属构件、建筑垃圾按采购人要求分类归集、清运出场。 (5)自觉接受采购人全过程监督、现场检查,收到采购人整改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整改产生全部费用自行承担。 (6)严禁将本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项目负责人、主要作业人员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7)按采购人要求收集整理全套竣工资料,含拆除专项方案、废旧国旗处置清单及移交回执、建筑垃圾消纳凭证、施工前后影像资料、验收记录等,完整移交采购人归档。 (8)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拆除、清运、场地恢复、废旧国旗移交所产生全部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未经采购人书面确认,不得提出任何额外费用诉求。 (9****点击查看园区门禁、安全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过程知悉的采购人内部资料、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恪守廉洁承诺,不得向采购人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得安排宴请、旅游等活动,严禁任何形式商业贿赂。 (10)因成交供应商违反《国旗法》、安全管理规定或合同约定,引发行政处罚、舆情风险、民事赔偿等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独立全部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服务时间:2027年元旦节、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悬挂时间为:国庆节假日、国际劳动节假日、元旦节假日和春节期间,具体悬挂天数以实际情况为准,国旗悬挂工作必须在节前三天悬挂到位,节后一天回收完毕。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方式:采购人指定方式。

4.结算方法:

4.1付款人:****点击查看政府办公室。

4.2付款方式:每个节日悬挂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按次支付,根据现场签字确认的核查数量,具体以成交人成交单价×实际悬挂国旗杆数进行结算。全年总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金额。

5.因政策变化、城市建设、道路改造等情况,各任务路段不宜悬挂国旗时,按实际悬挂杆数结算后自行终止。

6.成交人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人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8.供应商在投标前应核验投标(响应)文件中各证明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将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进行处罚。

9.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实施,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人工、管理、财务等一切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0.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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