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 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管理局**区垃圾处置及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市**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1:****点击查看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市**区兴华南街85号
被投诉人2:**泽****点击查看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市兴华南街齐礼闫七号院一号楼二单元1703室
四、 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没有细化、量化,违反了《****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
五、 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被投诉人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 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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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