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JCR2025-117(新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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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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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R2025-117(**20) 2025年09月02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挂牌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点击查看 宗地总面积: 11.301325公顷 宗地坐落: **区沙堆镇梅阁村红关路东侧、红业**侧地块
年限: 50年 土地用途: 三类工业用地 项目名称:
成交价: 5424.64万元 受让单位: ****点击查看
备注: 竞得人须按江自然资(**)设字〔2025〕17号(村镇)文要求执行,其中:容积率:1.2-2.5;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135616-282533平方米;建筑密度:40%-70%;绿地率:5%-20%;建筑限高:≤50米。根据自然**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发〔2023〕72号)有关规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大于总建设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其他要求:1.地块用于发展船舶与海工装备项目。2.投资强度≥389.02万元/亩,项目实际投资额≥65946.67万元(或等值外币)。3.拟引入的建设项目,须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及环保要求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为准。4.该宗地未设置除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其他产权,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施工设备与人员进场的道路、施工所需的供水和供电等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5.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点击查看人民政府签订《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依法没收竞买保证金。6.该宗地建设期间产生的多余砂石土按《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多余砂石土管理的通知(修订版)》(新府办〔2023〕40号)文件精神处理。7.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成交款(以实际到账日为准)。

二、公示期:2025年09月02日 至 2025年09月06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点击查看**局
单位地址:****点击查看门市****点击查看中心南路17号
邮政编码:529100
联 系 人:徐小姐
联系电话:0750-****点击查看020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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