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道路设施提升及绿色农产品产业融合一期项目(绿色农产品产业孵化园部分)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涡阳县道路设施提升及绿色农产品产业融合一期项目(绿色农产品产业孵化园部分)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于 202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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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道路设施提升及绿色农产品产业融合一期项目(绿色农产品产业孵化园部分)EPC(评定分离)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县道路设施提升及绿色农产品产业融合一期项目(绿色农产品产业孵化园部分)EPC

招标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7月24日

开标日期:2025年8月14日

**县道路设施提升及绿色农产品产业融合一期项目(绿色农产品产业孵化园部分)EPC评标工作已结束,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按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的拼音首字母排序公示中标候选人,拼音首字母相同的,按第二个字拼音首字母排序,依次类推;所有字拼音首字母相同的按中标候选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先后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中建****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县乐行**侧、S202线西侧5幢303、**省**市**区**路1072号观园S8幢21-23层、****点击查看**开发区繁华大道12550号

投标报价:工程费用施工费率(含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及其他相关内容)91.80%,设计费用设计费率0.85%。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标准要求,满足施工需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图集、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备案要求。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不超过100日历天。

中标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点击查看公司联合体

地址:**省**市****点击查看社区**北路西侧6****点击查看中心9层、**省**市**区**街道中宙溪上铭城1幢334室

投标报价:工程费用施工费率(含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及其他相关内容)92.90%,设计费用设计费率0.80%。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标准要求,满足施工需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图集、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备案要求。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不超过100日历天。

中标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点击查看公司联合体

地址:**省**市燕南路17号、****点击查看设计院综合楼

投标报价:工程费用施工费率(含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及其他相关内容)93.60%,设计费用设计费率0.75%。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规范、标准要求,满足施工需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图集、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竣工备案要求。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不超过100日历天。

备注说明: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县乐行**侧、S202线西侧4幢

联系人:杜经理

电话:130****点击查看322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人:于四全、刘畅

电话:0551-****点击查看1482、139****点击查看0189

公示期: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1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紫云路888****点击查看集团****点击查看中心,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0155。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县****点击查看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市**县**大道与世纪大道交叉路口,联系电话:0558-****点击查看177。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附件: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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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