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支队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点击查看项目名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支队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
品目编号:****点击查看001品目名称:****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支队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
采购代理:****点击查看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阳关大道麒龙商务港A地块第2号楼12层20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点击查看**公司中标结果的质疑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1: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2024年12月11日公布的本项目的评审公示显示,中标人(****点击查看**公司)客观分得分55分,为满分。 事实依据2: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二节评分标准的“投标设备综合评分”的评分细则如下: “1.供应商所****点击查看泵站****点击查看产权局****点击查看泵站类相关发明专利证书, 每提供1项得2分,最高得4分。 2.供应商所投****点击查看泵站****点击查看产权局****点击查看泵站类相关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每提供5项得2分,最高得6分。 注:提供上述专利证书复印件、网上证明截图,提供的专利证书的专利权人需与供应商所投设备的生产商相同,否则不得分。同一专利证书不重复计分”。 据我公司咨询德国威乐,**南深、**、格兰富、海德隆、德诺尔等**知****点击查看泵站生产厂家,均无法在该评审项中获得满分。且中标结果公告上未按《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公布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导致所有本项目的投标人均无法查阅被质疑人所投设备的真实性。我公司怀疑中标人(****点击查看**公司)在本项目投标中提供虚假专利证书以谋取中标。如中标人(****点击查看**公司)确实存在以上质疑,应认定他们所提供的专利证书为虚假资料。 事实依据2:根据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二节评分标准的“投标设备综合评分”的评分细则如下: “****点击查看泵站及泵具有整体测试平台的得2分,分别提供泵测试平台、预制泵站测试平台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经查询,“国家****点击查看检测中心”颁发的水泵测试台合格证书,是针对潜水泵、深井泵、离心泵、管道泵、自吸泵、化工泵、螺杆泵、家用增压泵、排污泵、汽车喷油泵、汽车洗涤器、汽车用冷却水泵、机动喷雾机、鱼缸泵、高压清洗机、洗衣机(洗碗机)用水泵的测试平台合格证书,****点击查看泵站整体测试平台证书无国家机构颁发。由于中标结果公告上未按《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公布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导致所有本项目的投标人均无法查阅被质疑人所投设备的真实性。我公司怀疑中标人(****点击查看**公司)在本项目投****点击查看泵站整体测试平台证书以谋取中标。如中标人(****点击查看**公司)确实存在以上质疑,应认定他们所提供的测试平台证书为虚假资料。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第十七条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请求:1、提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公布中标人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并提请相关部门复审中标人(****点击查看**公司)投标人文件,如其商务证明材料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评分标准,应按提供虚假资料进行处理,将该中标人做为废标处理。2、如核实中标人(****点击查看**公司)的投标文件确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提请采购人和财政监督部门按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2、如核实中标人(****点击查看**公司)的投标文件确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提请采购人和财政监督部门按照《****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关于对“质疑事项1:****点击查看**公司中标结果的质疑”的回复: 一、磋商小组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点击查看小组评审,****点击查看**公司响应****点击查看泵站类相关发明专利证书、预制泵站类相关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以及测试平台证书等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之规定,贵公司并未就质疑事项“怀疑中标人(****点击查看**公司)在本项目投标中提供虚假专利证书、测试平台证书以谋取中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四十三条“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是指实现该合同采购需求的各项标的。从合同金额上衡量,主要标的的合同金额应当超过合同总金额的半数。”本项目采购类别为“工程”,相关泵类产品金额占比未超过合同总金额的半数,故不属于本项目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亦不属于法规规定应当公示的内容。 综上所述,贵公司质疑事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相关的质疑请求不予支持。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
六、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