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市**县**片区**镇、大昌镇、****点击查看处理厂人工湿地尾水净化工程(项目代码:****点击查看)已由****点击查看委员会以**发改审〔2022〕18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点击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县**镇、大昌镇、龙溪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3栋风机房及加药间(大昌镇建筑面积74.4m2,**镇建筑面积58.08m2,龙溪镇建筑面积58.08m2)、钢筋砼膜池3座,拆除及**沉淀池3座;新增搅拌机、潜污泵及配套管路系统、MBR膜系统设备3套(大昌镇MBR膜系统为8112m2,**镇MBR膜系统为6240m2,龙溪镇MBR膜系统为3120m2);新增加药系统、仪表系统、电气自控系统、出水在线监测系统、出水在线采样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站房建设及基础电网设施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2724.86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973.6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设计图及图纸说明、招标文件(含答疑、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12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工程:√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方式三: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40%以上。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下列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1个,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4.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点击查看 | 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地址: | **县**街道红石梁15号 | 地址: | **市**区金开大道1003****点击查看广场C10栋24-6 |
联系人: | 高鑫 | 联系人: | 杨朝鹏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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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82****点击查看5593 | 联系电话: | 177****点击查看3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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