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我单位于7月22日发布制氧机组及附属配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现就以下内容作出变更。由于此次变更放宽技术要求,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和开标时间保持不变。
一、项目名称:制氧机组及附属配套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三、变更内容:
将此次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第3部分“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组及附属设施设备工艺工程”,第6款“气体检测★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加盖CMA或CNAS签章的符合YY/T 0298-1998《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通用技术规范》或YY/T 1468-2016《用于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的氧气浓缩器供气系统》规定的注册检验报告。”中的“注册检验报告”修改为“具有医疗器械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四、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某采购机构
联系人:马女士、沈女士
联系电话:0951-****点击查看282、183****点击查看3273、153****点击查看4010
地址:**回族自治区**市
五、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951-****点击查看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