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5年度政府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第1批)

眉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2025年度政府单一来源采购公告(第1批)

发布于 2025-09-05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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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一大队房屋租赁费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一大队房屋租赁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一大队房屋租赁费、 1项、 预算金额 900,000.00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90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项目概况:为满足****点击查看****点击查看大队交通秩序管理、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业务的正常开展及基本的办公业务用房。原办公业务用房地址为**市**区文定街90号:建筑面积为 2712.23平米,一楼建筑面积710平米(用于办案及服务群众),二楼及以上建筑面积2010平米,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大门2 个。 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理由: ****点击查看大队确定在**市**区文定街90号为办公业务用房之后,****点击查看大队办公和业务用房的特点、性质及使用需求进行改造装修,尤其对执法办案区、食堂、枪库、询问室、违法处理大厅和车驾管业务大厅等用房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建设。 1.单位在该办公场所已在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建设规范化场地并配置相应专业设施设备,迁设了相应的执法办案区、食堂、枪库、询问室、违法处理大厅和车驾管业务大厅等用房,至今已形成了成熟、规范的业务场地及业务办理程序。 2.辖区内的人民群众办事已熟悉现有场地,已习惯到此办理相应业务。 3.若变更办公地点,则要产生搬迁、场所装修及专线、网络、监控设备、相关专用房屋等改造费用,势必造成人力财力浪费,不利于节约财政资金,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并且还涉及人员搬迁及地址变更等相关工作,对日常工作运转影响巨大。 为保证日常业务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时为方便辖区内的群众办理相关事宜,须继续租赁现有办公区,符合采购单位的实际需求。该处房屋为****点击查看独有,权属清晰,根据上述需求及实际情况,本项目具有唯一性。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拟定供应商名称: ****点击查看(51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108309X)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点击查看

地址: **市**区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9月05日至2025年09月1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陈一

联系地址: **市**区眉州大道东三段221号

联系电话: 028-****点击查看6980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王思川

联系地址: **市眉州大道西二段116号

联系电话: 028-****点击查看6770

六、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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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05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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