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422-01沈阳市康平县滨湖四街4号-3#2-5-1住宅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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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11-20

招标详情

沈阳燃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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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422-01**市**县**四街4号-3#2-5-1住宅转让

【信息发布时间:2024/11/20】

挂牌披露信息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 (2024)1422-01**市**县**四街4号-3#2-5-1住宅转让
项目经济行业分类:
资产类别(实物): 房产 转让方名称: ****点击查看
转让方类别: 自然人 转让方角色: 出让人
价格单位: 万元
转让方代码: 912****点击查看****点击查看9533019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31.000000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4-11-20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所在行政区域:
网站挂牌信息的链接: http://www.****点击查看.com/index/qrtwo.htm?id=****点击查看828b7a682ee3a46319cd8491e086
转让说明事项: 1、标的房产有不动产权证书,未设置他项权利,未设置居住权。意向受让方需承担过户费用及相关税费,包含但不限于产权证工本费、契税、印花税。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经充分知晓本项目公告中所披露的内容,充分理解本次交易公告中披露数据为参考数据,受让房产可能还存在其他瑕疵或潜在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完全接受以房产现状进行交接,一旦项目成交,受让方须承诺不以任何理由主张退房,不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主张索赔,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意向受让方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遵守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参与,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自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 4、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沈交所和转让方有权依据公开竞价转让规则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项目成交后,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所欠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并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房产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基础设施的使用、立户、进户等相关手续,并承担办理手续的相关费用及可能产生的滞纳金等欠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