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数量须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满足本招标项目要求资质标准的配备要求,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为准。
3.2 项目组人员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过投资额或合同额≥120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25000㎡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设计负责人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企业正式在岗职工。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负责人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正式在岗职工。
注: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但须同时满足项目经理及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 财务要求: /
3.4 业绩要求:至少具有一个投资额或合同额≥120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25000㎡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3.5 其他要求: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渠道: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留存方式:由招标人审核后备案】,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信用信息报告。
3.6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家数不超过两家,只能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且仅接受承担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工作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