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临时租赁公务用车供应商比选的公告

关于开展临时租赁公务用车供应商比选的公告

发布于 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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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临时租赁公务用车供应商比选的公告

根据《****点击查看机关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川机管函〔2023〕200****点击查看机关事务管理局、****点击查看财政局《****点击查看机关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的通知》宜机管通〔2024〕40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公务用车需求,决定开展临时租赁公务用车供应商比选,发布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临时租赁公务用车供应商。

2.采购人:****点击查看

3.服务期限:3年。

二、采购项目供应商要求

(一)企业资质

★1.营业执照:必须具备小微型客车租赁资质(单独提供佐证资料)。

★2.安全生产预案备案佐证材料(单独提供佐证资料)。

(二)车辆要求

★1.供应商提供各类车辆需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2.车辆年限≤8年(单独提供佐证资料)。

★3.车辆全险覆盖(单独提供佐证资料)。

★4.电动化率:非小微企业:(商务车+小轿车)电动化率≥80%,小微企业≥50%。(提供承诺性材料)

(三)其他材料提供

★1.安全驾驶和合法运营承诺性材料。

★2.报价表。

★3.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4.驾驶员资质:驾驶员需持证上岗(单独提供佐证资料),驾驶员3年无重大事故记录,供应商为驾驶员购买意外险(提供承诺性材料)。

★5响应承诺:承诺接单则普通主**1小时内备车。因地震应急现场处置工作需要,供应商应承诺紧急订单15分钟内予以回复,提供四驱越野车租赁,并满足主**40分钟内备车,需提供承诺资料。

★特别说明:文中任一条★条款不达标或不提供即淘汰,不进入评分环节。承诺性材料可以分项提供或者合并承诺,但要说明具体承诺事项,因提供承诺性资料或其他佐证资料得分和加分,则后续不允许出现负偏离,否则取消供应商入库资格。

(四)签订和执行合同及监管要求

1.本次遴选中选单位有效期为3年,期间因上级相关政策调整方可作出相应改变,服务合同每年签订,1年合同期满后组织对本年度服务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的单位,取消第二年**资格;

2.在**过程中一旦发现中选企业有违规违法行为,立即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取消**资格;

3.其他具体细则在合同中约定。

三、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比选邀请在****点击查看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

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 14:30-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相应文件一式3份,纸质版放入文件袋密封加盖公章,文件袋上务必写明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且在递交相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点击查看综合科。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相应文件。

七、评审方法:清单低价中选(清单详见附件)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点击查看

地 址:**市**区南广路274号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973


附件(1)
宜宾市地震监测中心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报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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