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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量采购交易预告
(编号:****点击查看)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维护交易信息安全,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交易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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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商品类别 | 交货地 | 运输方式 | 价格类型 | 委托数量(吨) | 基价(元/吨) | 每次最小降价 幅度 (元/吨) | 每次最大降价 幅度 (元/吨) | 最小报量(吨) | 最大报量(吨) |
A标段 | 动力煤 | 国峰煤电煤场 | 公路运输 | 含税到场价 | 50000 | 168 | 1 | 不限 | 10000 | 50000 |
备注:1.每次报价的最小降价幅度为1元/吨。 2.混煤掺配比为:中煤(或原煤):煤矸石:煤泥=60%:20%:20%;1mm以下占比不超30%;7mm以上占比不超30%;最大粒径不超20mm。
标段 | 煤种 | 品种 |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 水分 (Mt) (%) | 硫分 (St, d) (%) | 粒度 (mm) |
A标段 | 烟煤 | 混煤 | 2400 | 10 | 1.8 | 20 |
备注:1.来煤中矸石目测在5%以内或大块矸石粒度超过150mm及以上块状杂物在10块以内,每车考核3吨,超过5%或大块矸石在10块以上按每车扣10吨处理。 2.来煤目测出现车厢滴水,按每车扣3吨处理;出现大量湿煤泥( 10%)、大量冻块( 10%),按每车扣1吨处理。 3.来煤入厂后若发现煤中夹带防尘网、编织袋、草袋、饮料桶、破布、破胶皮、砖块、烂木头等杂物或危险物品(包括雷管、钢板、角钢、槽钢、钢管、钢筋、铁块、铁皮、铁丝等),按每车扣3吨处理;夹带严重的燃煤,立即停止供煤;若造成买方输煤系统堵塞,卖方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来煤外观验收时发现铺底、分层、盖帽等分装行为,应对该车的两种煤分别进行手工采样,当两种煤的热值差500大卡/千克 化验热值差>300大卡/千克时,对供应商该车来煤煤量进行1倍扣吨的考核。 5.来煤外观验收时发现铺底、分层、盖帽等分装行为,应对该车的两种煤分别进行手工采样,当两种煤的的热值差>500大卡/千克时,对供应商该车来煤煤量进行2倍扣吨的考核。 6.来煤外观验收时发现铺底、分层、盖帽等分装行为,应对该车的两种煤分别进行手工采样,当两种煤的的热值差>500大卡/千克时,且煤质较差一类煤的体积占整车煤的比例>50%时,对供应商该车来煤煤量进行3倍扣吨的考核。 7.要求卖方对来煤进行破碎加工,最大粒径要求不大于20mm,并掺配均匀,确保采样公平公正,来煤粒径过大时,买方有权对大粒径部分进行人工采样,并作为结算依据。 8.要求来煤粒径10~20mm的比例不大于30%,由此造成买方输煤系统堵塞,停止供煤并由卖方承担相应损失。 9.来煤造成买方采样设备堵塞,停止供煤并由卖方承担相应损失。 10.所有发生的扣吨考核量,计入履约期供煤量,但不计入履约期结算量。
****点击查看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生产企业。
2.报名时间:截止2025-09-10 16:30:00 前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1.保证金交纳标准:2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方式:中国**煤炭交易网
通过中国太****点击查看银行账户进行保证金 入金 操作,可实现保证金当日释放并申请 出金 。
3.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点击查看 ****点击查看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1.交易平台:中国**煤炭交易网(http://www.****点击查看.cn)
2.交易模式:延时争量采购
(1)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6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6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2)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 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 的原则,在委托量范围内,成交价由低向高排序,同价格按时间先后排序,依次成交,直至委托量全部成交。若排在最后的交易商报量大于剩余委托量,按剩余委托量成交。
A标段:2025-09-10 17:00
4.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请参与交易商登录中国**煤炭交易网进入 个人中心 查看 交易结果通知 。
交易成功后,成交方须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1.交货地点:****点击查看煤场。 2.交货方式:公路运输方式送货至交货地点,按照买方的燃煤调运计划交货。卖方运输方式需满足货物道路运输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3.运输车辆专项要求: 3.1 要求运输车辆为6轴及以上侧翻式自卸车,若使用其它车型,由于卖方司机操作不当,在买方煤场发生安全违章或其他事故,所有责任由卖方承担。 3.2 运输车辆拉筋数量不得超过3条,拉筋数量超限车辆严禁入厂。 4.燃煤调运计划: 4.1买方合同生效首日根据生产用煤需求,下达燃煤调运计划(特殊情况除外),卖方根据调运计划组织上煤。 4.2燃煤调运计划执行要求:原则上按价格从高到低安排,价格最低的供应商有最大的选择权,煤量大的供应商优先安排调运,买方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3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限首日应具备供煤条件。 4.4由于燃煤系买方重要生产物资,为了满足买方生****点击查看政府部门的能源保供要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卖方不得以自身设备停产检修、雨雪天气道路受阻、重污染天气环保限行等理由,拒绝按买方燃煤调运计划供煤。在正常的调运计划期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由于卖方供煤不及时造成买方生产受限(如机组限负荷、电量考核、环保考核等),因此给买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现货市场亏损、**省调双细则考核、**省容量电费考核等)由卖方承担,出现严重后果将卖方列入黑名单,不再与其开展任何形式交易与往来。 5.履约期兑现率考核: 5.1 95% 履约期兑现率 100%,不予考核。 5.2 履约期兑现率>100%考核,超出部分不予退回、不予结算、不计入合同执行量。 5.3 履约期兑现率<95%时,按(合同量-履约期进厂煤量)*10元/吨考核应付煤款,应付煤款不足时将从保证金中扣除。 5.4履约期兑现率<50%时,在执行兑现率<95%的考核基础上,一年内发生一次暂停卖方30日竞价资格,一年内发生两次暂停卖方90日竞价资格,一年内发生三次停止卖方今后竞价资格并进行销户。 5.5 合同未履约时,扣除全额投标保证金。
成交双方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须在中国**煤炭交易网填写《交收履约确认单》并加盖电子印章,交易中心收到双方盖章的《交收履约确认单》后,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并退还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确认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5-09-11至2025-09-30
货款结算:买方于购销合同结束后(30日)前向卖方出具结算通知单,卖方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120日)内支付相应煤款。支付方式:****点击查看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具体资金支付计划按照《****点击查看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应条款执行。
(一)验收及结算标准: 1.数量验收:以买方到厂计量为准。 2.质量验收:到厂后进行先目视外观验收,化验指标以买方检验结果为准。 3.混煤掺配比为:中煤(或原煤):煤矸石:煤泥=60%:20%:20%;1mm以下占比不超30%;7mm以上占比不超30%;最大粒径不超20mm。 4.商品煤质量、价格的计算方式: 4.1双方以合同约定的履约执行期限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周期内来煤的热值、硫份、水分等指标均采用加权平均值作为结算指标。采用履约期加权考核、批考核、日加权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算。 4.2合同期内结算指标以入厂机械采样、制样、化验检测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4.3若出现买方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按买卖双方共同见证人工采样,以买方制样、化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5.质量验收争议处理方法: 若卖方对化验结果有异议,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处理(只能选择一种方式): 5.1存查样复查处理 卖方须在收到化验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存样复查申请,填写《燃煤存样(内部)复查申请表》,经审批通过后进行复查。超出时限要求则视为同意买方化验结果,不得再提出异议。复查结果按以下方法确定: (1)热值确定: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低位发热量偏差<±100kcal/kg时,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 ±100kcal/kg时,复查结果可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2)全水分确定: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全水分差<±1%时,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 ±1%时,复查结果可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3)硫份确定: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空干基硫份偏差<±0.1%时,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 ±0.1%时,复查结果可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5.2 双方见证复查处理 在不影响买**常生产使用的前提下,若卖方所供该批燃煤尚未入炉使用,卖方须在收到化验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见证复查申请,填写《燃煤双方见证复查申请表》,经审批通过后进行复查。超出时限要求则视为同意买方化验结果,不得再提出异议。 在买卖双方共同见证下进行人工采样,由买方进行制样、化验。复查结果按以下方法确定: (1)热值确定:复查结果和原化验结果低位发热量偏差<±200kcal/kg时,以原化验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偏差 ±200kcal/kg时,复查结果可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2)全水分不予复查,以原化验全水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3)硫份不予复查,以原化验硫份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用化验结果。 (二)指标验收考核要求 1.履约期考核: 1.1热值考核:热值考核采用分段累进计算,履约期来煤加权热值 2400kcal/kg时,按照合同基准大卡单价乘以履约期加权热值进行结算;2400kcal/kg>履约期来煤加权热值 2300kcal/kg时,按照100kcal/kg对应0.001元/((kcal/kg)吨)的比例考核;2300kcal/kg>履约期来煤加权热值 2200kcal/kg时,按照100kcal/kg对应0.005元/((kcal/kg)吨)的比例考核;履约期来煤加权热值<2200kcal/kg时,按照100kcal/kg对应0.008元/((kcal/kg)吨)的比例考核; 1.2硫份考核:履约期来煤加权含硫量St,ar 1.0%时,奖励3元/吨;履约期来煤加权含硫量1.0%<St,ar 1.3%时,奖励1元/吨;履约期加权来煤含硫量在1.3%<St,ar 1.8%,按基准价格计价标准执行;含硫量St,ar>1.8%以上,按照0.1%对应2元/吨的比例考核; 1.3水分考核:履约期来煤加权全水Mt 10%,按基准价格计价标准执行;履约期来煤加权全水Mt>10%以上,按照1%对应2元/吨的比例考核;来煤若造成买方输煤系统堵塞,卖方承担相应损失。 2.入厂机采样批考核: 2.1单批来煤热值<2200大卡时,按照100大卡对应10元/吨的比例考核当批,单批热值<2000大卡时不予结算且不予退回; 2.2单批来煤硫份>2.1%,按照0.1%对应10元/吨的比例考核当批,单批硫份St,ar>2.5%时不予结算且不予退回; 2.3单批来煤水份Mt>13%,按照1%对应10元/吨的比例考核当批,单批水份Mt>16%时不予结算且不予退回。 2.4各单项指标批考核单价之和大于结算单价时不予结算且不予退回。该批供煤量计入履约期供煤量,但不计入履约期结算量。 3.日加权考核 3.1若日结算热值<(合同基准热值-400)Kcal/kg时,该日入厂煤量不予结算且不予退回,该日供煤量计入履约期供煤量,但不计入履约期结算量。
根据《****点击查看办公厅关于印发****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成交金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1.鉴于煤炭属于大宗散货物资的特殊性,验收时难以直观、即时判断其真实煤质,燃****点击查看电厂的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影响(如锅炉灭火、机组限负荷、投油助燃、设备损坏、不合格电量考核、环保考核等),因此给买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现货市场亏损、**省调双细则考核、**省容量电费考核等)由卖方承担,出现严重后果将卖方列入黑名单,不再与其开展任何形式交易与往来。确保买方在合同期间内发电机组正常发电用煤需求,卖方应按照合同质量要求以及买方下达的调度计划保质保量进行燃煤供应。 2.安全环保考核要求 2.1卖方运输车辆及人员须遵守买方《运输车辆安全告知书》要求。 2.2禁止使用改装车辆进行运输;一经发现直接拉入黑名单6个月内不允许入厂;从出厂到回皮全程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卖方负责;采样机打车底,车辆发生机械故障、停车不稳、车速过快等情况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卖方全部负责。 2.3设备及装置损坏考核如下: 2.3.1 由于卖方私自更换车厢等原因,未及时通告买方修改车辆基本信息,造成买方机械采样设备损坏,出现打底、打拉筋、车厢等情况,按照买方设备定损价值原价赔偿,并处以考核2000元/次。 2.3.2 运输车辆撞坏各系统道闸杆的,考核500元/次,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3.3 运输车辆人为损坏卷帘门,每次考核10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2.3.4运输车辆压坏马路牙,考核200元/块; 2.3.5运输车辆造成建筑物、其他物品损坏,按造价的2-3倍赔偿;轻微的考核500元/次 2.4.安全违章行为考核 2.4.1运输车辆接卸作业时发生侧翻等事故,考核5000元/次,事故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卖方承担。若造成买方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 2.4.2运输车辆厂区内超速行驶(按厂区限速标志执行),考核5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者加倍考核。 2.4.3运输车辆在厂区外候车时未合理苫盖车厢,造成抛洒污染道路环境的,考核500元/次。 2.4.4运输车辆在买方煤场卸车后车厢未放平归位或车厢未关闭直接行驶的,考核500元/次。 2.4.5其他未明确的违章行为,按照买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3.1本合同一经签署,买、卖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变更或解除提出方需出具书面信函,并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重新签订新合同。 3.2签订合同前,卖方应准备充足可靠的煤源,并按照买方日常调运计划,提前做好拉运前准备工作。 3.3卖方必须遵守买方安全、环保管理的各项规定。6.买卖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争议,双方就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违约责任 4.1买、卖双方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正常执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或买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后,由于非双方能控制的,及无法预见的,或能预见但无法避免的因素,而导致协议双方当事人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所有事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翻船、空难等天气原因或其他自然灾害、罢工、疫情、政府有关法令、政策调整等非双方能控制的原因。 4.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卖方有掺假作弊等行为的,买方有权中止合同,要求卖方纠正其违约行为;若卖方拒不纠正其违约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自行承担。 5. 其它争议解决:买卖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争议,双方就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少参与交易商户数:3户
成交规则:无限制
允许基价出价
委托企业:贾晓斌 157****点击查看5211
交易中心:李泽昂 186****点击查看6003
****点击查看中心:任凯玥
电话:0351-****点击查看882 195****点击查看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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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