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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臭氧发生器管道更换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公开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点击查看,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点击查看臭氧发生器管道更换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点击查看臭氧发生器管道更换工程,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2.2项目规模:10万元
2.3建设地点:****点击查看。
2.4工期要求:人员、材料、机械设备进场,管道停气断管具备施工条件至施工试压完成,总工期45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的身份证;3.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压力管道GC2施工资质(以上资质需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①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②拟派项目负责人为**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点击查看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并提供近半年社保)。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202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6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近 5 年(2020年9月 1 日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日止,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单项业绩金额不低于8万元。
①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对应业绩的(下同)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该工程建筑业发票复印件、往来账明细。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日期在后的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3.7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8根据苏清办【2024】12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9投标人必须提供中标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3.10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②在合****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后评价中,因列入黑名单取消投标资格的;③****点击查看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为被执行人的;在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3.12未尽之处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资格评审”。
4. 评标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获取时间: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14日14 时 30 分。
5.2获取方式: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在“**市公共**交易网-其他交易”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下载。
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14 时 30 分,地点为**市**区恒隆国际B座903。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公共**交易网-其他交易发布。
招标人 | ****点击查看 | 招标代理人 | ****点击查看 |
地 址 | **市 | 地 址 | **市**区恒隆国际B座801 |
联系人 | 吴天祺 | 联系人 | 顾冬梅 |
电 话 | 0513-****点击查看7590 | 电 话 | 0513-****点击查看9096、189****点击查看0987 |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