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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信(科)局、**湾新区经科局:
根据《****点击查看中心管理办法》(台经信技创〔2023〕46号)和《****点击查看关于组织开展2025****点击查看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通知》(台经信技创〔2025〕31号),经企业申请、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综合审查、网上公示等相关程序,现将2025****点击查看中心认定和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认定****点击查看**公司等87****点击查看中心为2025年(第二十****点击查看技术中心(名单见附件1)。
二、**宝****点击查看公司等643****点击查看中心(第一至二十二批)评价合格(名单见附件2)。其中,23****点击查看中心经依托企业申请,属地主管部门核实,同意更名。
三、经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核实确认,****点击查看公司等102****点击查看中心因企业重组、搬迁、停产等原因,放弃申报评价材料,根据《****点击查看中心管理办法》,****点击查看技术中心资格(名单见附件3)。
四、根据企业申请,属地主管部门核实,同意**吉****点击查看公司因不可抗拒外部因素暂缓评价(名单见附件4)。
五、根据浙经信技术〔2023〕278号和浙经信高新〔2024〕296号文件,****点击查看公司等9****点击查看中心、****点击查看**公司等11****点击查看中心分别认定为2023年(第30批)、2024年(第31****点击查看中心,不****点击查看技术中心评价管理名单(名单见附件5)。
****点击查看中心主管部门要及时将认定和评价结果转告相关企业,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大力提升产业创新能力;****点击查看中心要按照《****点击查看中心管理办法》要求,****点击查看中心建设提升,不断优化创新机制,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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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