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5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渠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5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于 2025-07-17

****点击查看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5〕2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遴选条件

****点击查看**社。农民**社满足以下条件:已纳入农业农****点击查看**社名录库并关联财务信息,章程制度上墙,成员账户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农民**社及其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点击查看农场。家庭农场满足以下条件:****点击查看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取得“一码通”赋码并公开亮码;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有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证书;有收支和生产记录;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社会声誉良好。

二、项目建设内容

1.经济作物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或改造经济作物生产大棚设施设备,包括设施棚架膜)、蚕棚、蚕台、智能化控制包括专用变压器)等相关设施设备。二是支持**或改造经济作物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包括育苗大棚、育苗床、育苗盘、嫁接愈合室、育苗机械、小蚕共育室、温光湿智能控制、物联网控制等相关设施设备。三是支持**或改造经济作物生产水肥药一体化设施设备,包括首部系统、田间管网、中控管理平台等相关设施设备。四是支持**或改造经济作物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包括分选、清洗、切分、晾晒、烘干、冻干、分级、包装、脱水、盐渍、预冷、保鲜等设施设备。五是支持**或改造经济作物轨道运输等相关设施设备,包括机库、运输机、轨道及轨道支架等相关设施设备。

2.畜牧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或改造畜禽养殖设施设备,包括饲喂、环控、监控、智能化等设施设备及养殖圈舍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等节能节水相关设施设备。二是支持**或改造饲草料种植、加工、储存设施装备建设。三是支持**或改造****点击查看处理中心,包括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贮存和运输等环节设施设备。

3.渔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包括池塘整形清淤、护坡及生产道路、管理用房改造、进排水沟渠及管道、泵房泵站等。二是支持**或改造渔业生产设施。包括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陆基设施循环水养殖、流水池塘养殖、流水槽循环水养殖、圈桶及智慧渔业等渔业生产设施新改)建,购置必要的辅助设施设备。三是支持**或改造水产加工装备设施。包括暂养净化池、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和生态环保等水产品初加工设施设备的购置和建设不包含冷藏保鲜设施)。四是支持**或改造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包括生态渠道、沉淀池、曝气池、过滤坝、生物净化池,购置微滤机、尾水监测等设备。

4.农机服务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点击查看**中心。包括播种流水线工作区、基质营养土)存储区、种子处理区、秧盘叠放区、暗化催芽室、辅助功能区等,配备机械化智能化育秧装备。二是支****点击查看维修中心。包括维修车间、停机场、农机故障诊断设备、农机维修相关通用设备、机具维修常用零配件。三是支持**或改造农机具停放库棚。包括农业机械停放场、库、棚等的建设。四是支持购置农机装备。包括先进实用、绿色高效等设施设备,不得购置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设施设备。

三、项目补助标准

****点击查看**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20万元。中央财****点击查看**社、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30%。

在基本农田新增从事非粮产业的不纳入支持范围。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项目遴选时间

2025年7月17日至8月1日

五、项目遴选程序

1.自主申报:****点击查看**社****点击查看农场,准备好相关资料报乡镇初审。

2.乡镇初审: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对经营主体提交资料及真实性进行初审,指****点击查看**社****点击查看农场填写《**2025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主体推荐表》,报农业农村局评审。

3.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通****点击查看**社****点击查看农场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入选项目名单。

4.公示:对拟入选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5.确定入选项目: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确定为最终入选项目。

六、项目遴选资料

1.农民**社:推荐表、实施方案、营业执照复印件、**社章程、企业征信、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个人征信、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生产经营场景图片、无非法从事金融活动证明、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证明、其他材料获奖、培训等佐证资料)。

2.家庭农场:推荐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主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主体法人个人征信、生产经营场景图片、上一年度财务收支和生产记录、其他材料获奖、培训等佐证资料)。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村**经****点击查看**社):王涛152****点击查看6645

****点击查看农场):王小翠152****点击查看5317

附件:**2025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点击查看**社).docx

**2025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点击查看农场).docx


****点击查看

2025年7月17日

(上传:王涛;

附件(2)
渠县2025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主体推荐表农民合作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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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2025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主体推荐表家庭农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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