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要求,****点击查看编制了《****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水厂**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专家组对该《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点击查看**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联系人:林海峰 ,联系电话:0452-****点击查看765。 附件:下载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水厂**生态修复方案下载2.**生态修复方案评审表
****点击查看**局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