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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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全省统一赋码 | 2312-330482-04-01-292708 | ||||
工程名称 | ****点击查看中心**污水管网扩容改建一期工程-扩容改建(内环片区) | ||||
招标人 | ****点击查看 | ||||
招标代理机构 | ****点击查看 | ||||
工程规模 | ****点击查看中心**污水管网扩容改建一期工程计划共分五个标段,本标段为扩容改建(内环片区),**工程造价4137.82万元;本标段建设内容为:包括****点击查看区块污水复线工程、17#泵站外排复线工程、大胜路与曹兑路污水管网连通工程,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点击查看区块污水复线工程,****点击查看泵站和**管线两部分。管线设计起点位于**大道与稚川路路口,采用dn800管道自北向南沿稚川路敷设至同步设计18#泵站;经泵站提升后,采用DN500管道沿规划怀橘路、黄姑塘自南向北最终至稼书路现状d1350污水管道,DN800管道长约2.4km,DN500管道长约1.4km。 (2)17#泵站外排复线工程,**一段管径DN700的压力流污水输送管线,管线设计起点为现状17#泵站出水管,设计终点为金**大道附近重力管,并预留接口,用法兰盲板封堵;管线总体走向,出17#泵站后自北向南沿平善大道敷设,至平善大道与金**大道交叉口附近接入重力管顶管井内(同步设计),并预留两处接口用于后续工程连通,管线全长约3.4km。 (3)大胜路与曹兑路污水管网连通工程,**一段管径DN500的重力流污水连通管线,管线设计起点为大胜路(丰收路)现状污水井,设计终点为大胜路(丰收路)与漕兑路路口现状污水井;管线总体走向,自大胜路(丰收路)现状污水井自北向南沿大胜路(丰收路)东侧非机动车道至大胜路(丰收路)与漕兑路路口现状污水井,管线全长约127m。 | ||||
中标候选人 | ****点击查看 | ****点击查看公司 | 平****点击查看公司 | ****点击查看公司 | 平****点击查看公司 |
投标报价 | ****点击查看1964.00元 | ****点击查看7788.00元 | ****点击查看7209.00元 | ****点击查看3333.00元 | ****点击查看5746.00元 |
响应招标文件资格 能力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项目经理(负责人) | 李训池 | 朱玲涯 | 林海中 | 潘学奎 | 屈其兵 |
项目经理(负责人) 资质证书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浙14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3612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浙13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858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浙150****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7711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浙13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1450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浙13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00704 |
工期 | 365个日历天 | 365个日历天 | 365个日历天 | 365个日历天 | 365个日历天 |
承诺完成质量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评标情况 | |||||
入围标准价 | ****点击查看0918 | ||||
评标基准价 | ****点击查看7790 | ||||
被否决的投标人 | 被否决的理由和依据(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条款) | ||||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未准时出席 | ||||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携带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 ||||
****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期至“2025-07-03” | ||||
****点击查看公司 | 项目负责人未准时出席 | ||||
**市****点击查看公司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
开标时间 | 2025-09-11 09:00 | ****点击查看 | |
公示时间 | 2025年09月12日—2025年09月15日 | ||
备注 |
监督电话 | ****点击查看建设局:0573-****点击查看7257市政务数据办:0573-****点击查看1720 |
备注:对公示内容异议、投诉的,请依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相关规定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