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25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起始价为5.25万元,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有递增。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1%。自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应于上一年租期到期前30日支付给出租方。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 租金支付要求 | 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点击查看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清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相关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款缴纳凭证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于《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交付于承租方使用,租赁起止时间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承租方与出租方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 出租用途 | 出租用途为非居住,承租人须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重危险、重污染、重噪音等行业。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逢一进十取整至百位)。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承租方结清全部应缴费用、腾空房屋,经出租方查验房屋及各项设施完好无损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 2.标的物无相关证件。 3.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水、电等报装手续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予补偿;承租方拖欠水、电或其他应缴费用超过1个月的,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收到出租方通知后10日内予以补足履约保证金,逾期未补足的,出租方保留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4.承租方应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经营或者从事违法活动;承租方租赁期间发生违法行为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其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将该房屋用作仅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5.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用途,合同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方投入形成的不可移动资产及设施,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6.承租方承担全部消防责任,不得私自乱接电线,存放任何易燃、易爆违禁品;禁止私自占用公共设施、公共场地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地,禁止在公共场地搭建任何建(构)筑物,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7.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本房屋;承租方不得挪作他用、转借、以房入股、抵押、联营牟利。若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收取首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承租方所投入不可移动资产及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8.租赁期内,承租方为租赁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应当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安全防范工作,不得实施危及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租赁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燃气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高处坠落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如果承租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规经营或者违法活动,给出租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须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立即收回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对承租方投入的固定设备设施不作任何补偿。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当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并严格遵照履行。 9.未尽事宜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竞买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竞买人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5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点击查看中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